1、代理经销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编号甲方(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为“代理商”)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有意将其产品或服务推广至特定市场,乙方具备相应的销售能力与资源,并希望成为甲方的代理商,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产品或服务的独家或非独家代理商,在特定市场内进行销售、促销以及相关市场推广活动。具体合作范围详见附件一。第二条 权益和义务2.1 甲方权益: 1) 享有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知识产权; 2) 收取乙方销售所获得的利润,并根据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3) 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保护甲方商品的
2、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2.2 乙方权益: 1) 享有在特定市场内销售和推广甲方产品或服务的独家或非独家权益; 2) 享有一定的销售提成或奖励; 3) 有权向甲方提出市场建议、需求及意见; 4) 有权得到甲方提供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支持。第三条 代理区域3.1 乙方代理的区域范围为具体区域。第四条 合作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第五条 价格与结算5.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最低销售价格,乙方不得低于此价格进行销售。5.2 甲方将根据销售数量、金额等因素与乙方进行结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结算相关款项。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甲方和乙方应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
3、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7.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第八条 协议解除8.1 双方协商一致,可协商解除本协议。8.2 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第九条 争议解决9.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附则10.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0.2 本协议采用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即视为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甲方(公司): 乙方(代理商): 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