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许可证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并运营排污设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进行排污许可申请,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一致,特制定本排污许可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第一条:协议目的为保护环境、降低污染排放,甲方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前,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并确保甲方的排污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条:甲方责任1. 甲方承诺按照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设备、资料、信息及技术支持,以保证排污许可证申请顺利进行。2. 甲方需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
2、由于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法律责任。3.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乙方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等程序,并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第三条:乙方责任1. 乙方将严格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资料、信息及技术支持,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并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2. 乙方保证在整个申请、审批过程中,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敏感信息。3. 乙方在代申请排污许可证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行为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四条: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2. 在协议终止或失效后,甲乙双方仍应保持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第五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解决。第六条:协议终止1. 当甲方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本协议自动终止。2. 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提前通知对方30天,或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终止。第七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