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协议标题要求一、行为主体资格本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自然人合伙人等。二、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必须如实陈述各自的意图和要求,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隐瞒或误导行为。三、法律法规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四、公序良俗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不得有不道德、不合伦理的行为或表述。五、协议正文不涉及政治协议正文只涉及具体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事项,不得包含任何政治相关的内容,且不使用任何政治性或政治敏感的词语和表述。六、协议履行与终止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或擅自终止协议,如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七、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相关仲裁/诉讼机构解决。八、其他事项针对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或其他双方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中另行约定,并附在协议正文中。以上为协议标题要求,请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调整并制定相应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协议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