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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2431-2017 汽车客运站建设规程(四川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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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220.20 P 66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4312017 汽车客运站建设规程 2017 - 09 - 19 发布 2017 - 10 - 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1/T 24312017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总则 . 3 2 类别与站级划分 . 5 3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 6 4 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 . 8 5 设施设备配置 . 14 6 信息化建设 . 19 7 环保节能建设 . 22 8 绿化与室内环境 . 23 9 安全检查设施设备与应急疏散 . 2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汽车客运站主要设施规模量化方法. 2

2、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施配置表. 32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汽车客运站主要场地设施及建筑设施面积(参考值) . 3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汽车客运站各类标志的详细设置要求. 35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表. 7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汽车客运站信息化系统配置表. 10 DB51/T 24312017 II 前 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汽车客运站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提升车站服务水平,加强管理,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交通体系, 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 协调、 可持续发展,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通过2013年以来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

3、经验,参考行业先进标准特制订本建设规程。 本建设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类别与站级划分;3选址与总平面布置;4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5设施设备配置;6信息化建设;7环保节能建设;8绿化与市内环境;9安全检查设施设备与应急疏散。 本建设规程的主要内容: 1. 明确了四川省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基本原则等; 2. 对四川省汽车客运站的类别与站级进行了详细划分; 3. 对汽车客运站的选址、布局及交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 4. 对汽车客运站场地和建筑设施等各项指标和规模进行了新的界定; 5. 对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做出新的规定; 6. 对汽车客运站内的标识标牌进行了统一的规定; 7. 对汽车客

4、运站安全例检及应急疏散做出了明确规定; 8. 对各级汽车客运站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及功能进行了细化规定。 本建设规程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管理监督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地址:成都市太升南路155号;邮政编码:610017)。 本建设规程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建设规程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建设规程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建设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本建设规程参编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

5、计研究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顺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倍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建设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志坚、刘昱岗、陈 勇、张殿波、赵 东、张 静、催震苍、徐海涛、 杨甲奇、张雪梅、武文文、罗怡然、李珊珊、陈 茸、高云涛、帅进林。 本 建 设 规 程 主 要 审 查 人 员 : 王 波 、 刘四昌、许 磊、张 洪、吴 波、陈光华、 王启荣、曹驰宇、魏 平、周继斌、文德立、陈 平、王 文。 DB51/T 24312017 3 汽车客运站建设规程 1 总则 1.1 基本原则 1.1.1 汽车客运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及运营应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乘车环境,满足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卫生防疫

6、等基本要求,保证建设质量、提升车站整体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汽车客运站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2 汽车客运站的建设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对外交通出入口快速便捷的接驳,并与其他交通枢纽如铁路、水运、轻轨、航空港等无缝衔接。 1.1.3 汽车客运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优先考虑交通流线,应合理组织和布局客运车辆、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社会车辆及旅客进出站流线。 1.1.4 汽车客运站的规划设计必须保证与站级规模适应的客运服务建筑场地等基本设施的合理布局,在此前提下可附设商业、饮食和旅游业等服务功能,且设置时不应影响汽车客运站的主

7、体功能布局,保证主体功能的顺利实现及各种流线的便捷顺畅。 1.1.5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规划拟定站级,按照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测算相应站级建筑设施规模,配置建筑设备;按不同站级确定建筑设计标准和装饰标准。各级汽车客运站应按本建设规程统一设置具有通用性的设施设备如旅客厕所、标识标志等。 1.1.6 汽车客运站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考虑人性化设计,软硬件同步,充分满足旅客在站使用各项功能的需求,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同时必须注重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先进、成熟技术的运用。 1.2 范 围 1.2.1 本建设规程用于四川省境内新建一、二、三级汽车客运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站务功能验收

8、及站级核定。其余各级汽车客运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站务功能验收及站级核定应符合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 60-2012、综合客运枢纽通用要求(JT/T 1067-2016)、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征求意见稿)2016的规定。 1.3 主要功能 1.3.1 按照汽车客运站站务工作内容,主要功能为: 1 运输服务功能 2 运输组织功能 3 中转、换乘功能 4 多式联运功能 5 通讯、智能、信息化功能 6 运输安全例检及应急疏散功能 7 辅助服务功能 1.4 术语和定义 1.4.1 汽车客运站 Bus terminal 办理汽车客运业务,为旅客提供公路运输服务的建筑和设施。 DB51

9、/T 24312017 4 1.4.2 枢纽站 Hub station 为两种及两种以上对外交通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在站站之间能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 1.4.3 站房 Station building 汽车客运站内候乘、售票、行包、发车站台和办公等主要建筑用房的总称。 1.4.4 候车厅 Waiting room 旅客乘车前的等候和中转旅客的休息大厅。 1.4.5 营运停车场 Operation vehicle parking lot 站场内停放待发营运客车的场地。 1.4.6 营运区 Operation zone 向旅客开放使用的区域。 1.4.7 发车位数 Number of se

10、ats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 汽车客运站同一时段发出客运班车的停车位数。 1.4.8 无性别卫生间 Unisex toilet 专门为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人使用的厕所。 1.4.9 特殊旅客 Special passenger 需要提供特殊服务的旅客。 1.4.10 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perdiem in a year 设计年度车站平均每天始发旅客的数量。 1.4.11 统计年度 Statistical year 车站筹建年度或核定级别年度的前一年。 1.4.12 设计年度 Desi

11、gn year 车站建成投产使用后的第十年。 1.4.13 DB51/T 24312017 5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gather passenger 设计年度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 每天最大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 并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日内客流最高时刻聚集在车站的旅客人数。 1.4.14 换乘距离 Distance of transit 旅客在汽车客运站内从一种交通方式换乘至另外一种交通方式所需走行的平均距离。 1.4.15 安全例检 Security check 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 由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

12、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2 类别与站级划分 2.1 类别划分 2.1.1 按照在公路旅客运输体系中的功能作用将汽车客运站类别划分为综合客运枢纽站、集散型客运站和一般客运站。主要功能换乘方式应符合表 2.1.1 的规定。 1 综合客运枢纽站: 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主要对外交通方式, 在同一空间或区域集中布设换乘衔接(如与铁路、水路、机场、城市外延轨道交通)及相关服务的汽车客运站,主要为区域之间、省际之间以及大中城市重要节点之间的公路旅客运输组织提供服务, 以保证城市内部交通与对外交通之间的合理衔接。 2 集散型客运站:位于城市旅客集中的区

13、域,配套公交、出租等城市客运换乘方式的汽车客运站,为综合客运枢纽和一般客运站起集散作用,沟通区域内外重要节点、次要节点和一般节点间的联系。技术标准以一级、二级为主。 3 一般客运站:为县(市、区)域客运组织提供服务,主要功能在于沟通省域范围内次级节点、一般节点和乡镇节点间的联系,技术标准以二级、三级为主。 表 2.1.1 汽车客运站类别说明表 类别 综合客运枢纽站 集散型客运站 一般客运站 汽车客运站等级 一级为主,部分二级 一级、二级 二级、三级 主要功能 城际客流换乘、区域客流出行 市域客流出行 县域客流出行 换乘方式 其它对外交通方式 城市客运 城乡客运 2.2 站级划分 2.2.1 根

14、据汽车客运站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以下简称日发量)、设施和设备配置情况、地理位置等因素,将汽车客运站划分为一级站、二级站和三级站。 1 一级站 汽车客运站设施和设备需符合附录 B 中一级站必备各项,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日发量在 7000 人次以上的车站; 2)位于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区,或一类和二类边境口岸,且日发量在 4000 人次以上的车站; 2 二级站 汽车客运站设施和设备需符合附录 B 中二级站必备各项,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日发量在 3000 人次以上,不足 7000 人次的车站; DB51/T 24312017 6 2)位于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区或一类和二类边境口岸,且日发量

15、在 2000 人次以上的车站; 3 三级站 汽车客运站设施和设备符合附录 B 中三级站必备各项,且: 1)日发量在 1000 人次以上,不足 3000 人次的车站; 2)位于旅游区或边境口岸,且日发量在 500 人次以上的车站 2.2.2 设施规模及配置 2.2.2.1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施设备应按照相应站级配置: 1 汽车客运站主要设施规模量化方法见附录 A; 2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施配置要求见附录 B; 3 汽车客运站主要场地设施及建筑设施面积(参考值)见附录 C; 4 汽车客运站各类标志设置要求见附录 D; 5 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表见附录 E; 6 汽车客运站信息化系统配置表见附录 F。

16、 3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3.1 站址选择 3.1.1 汽车客运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址应有供水、排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 2 站址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 站址与有害物品、危险品等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与公路、城市道路、城市公交系统和其他运输方式的站场衔接良好,确保车辆流向合理,便于旅客集散和换乘; 5 具备与站级相匹配的场地,能够满足相应站级建设规模需要,并有发展余地。 3.2 总平面布置 3.2.1 总平面布置应以主要设施规模需求分析和流线组织为基础,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17、的要求,与城市的发展相协调; 2 应合理利用地形条件,布局紧凑,节约用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3 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营运停车场和其他附属建筑等内容,并应合理布置各种建筑设施,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突出站房的主体位置; 4 应处理好站内排水、排污的问题,并应重视绿化区域的分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 客运车辆的进站口、出站口应满足营运车辆通行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设置,三级汽车客运站宜分别设置;进站口、出站口净宽不应小于 4m,净高不应小于 4.5m; 1)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之间应设不小于 5m 的安全距离,并应设有隔离措施; 2)汽车客

18、运站汽车的进站口、出站口应避免设在主干道的繁忙地段,且距离交叉口中距应不少于 100m; 3)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公园、学校、托幼、残障人使用的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中距不应小于 50m; 4)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城市干道之间宜设有车辆排队等候的缓冲区,并应满足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的要求。 6 应考虑与城市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地铁等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DB51/T 24312017 7 1)汽车客运站旅客出、入口的设置应邻近公交场站、出租车上下客位、地铁出入口,站站之间的换乘距离应该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综合客运枢纽站换乘量最大的两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19、 300 m,对于受用地条件限制、枢纽客流量过大需要考虑安全缓冲等特殊情况,换乘不超过500m,集散型客运站不超过 200m,一般客运站不超过 50m;超过部分宜用不低于净宽 2.7 米可遮挡式连廊相衔接。 2)汽车客运站配套的公交场站规划、设计、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 的有关规定。 3.3 交通组织要求 3.3.1 对外交通组织要求如下: 1 综合客运枢纽站应实现不同运输方式在枢纽内与城市对外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的无缝衔接;集散型客运站及一般客运站应实现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机衔接; 2 汽车客运站运营车辆与其他车辆的流线应统一组织,有序运行,互

20、不干扰; 3 汽车客运站汽车的进站口、出站口应与城市道路主干道有快速方便的通道,减少绕行,从而降低对周边路网的压力; 4 汽车客运站汽车各进站口、出站口应在功能上相互独立,避免相互干扰,并应与邻近建筑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通过设置隔离措施和引导标识标线以保证车站的正常运营; 5 大中城市按旅客运输量需要设置多个汽车客运站时,应考虑站站之间均衡布局、资源匹配及衔接线路的方向; 6 一级汽车客运站宜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其他汽车客运站应有相配套的公交场站或公交停靠点。 3.3.2 内部交通组织及换乘设施布局要求如下: 1 综合分析站场内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需求,按照换乘流量大小从高至低

21、进行组织,应避免换乘客流相互交叉干扰; 2 对不同运输方式旅客需求可进行明确的功能区划分,应注重各功能区的空间、功能衔接,尤其要注重换乘设施服务水平与换乘流量大小的匹配; 3 应根据人车结合点和各分区功能设施的布置,通过对车流区域和人流区域进行空间分割,结合标识引导、车流渠化等手段,保证进出站车流、人流、行包流互不交叉; 1)站内车辆流线应按照进站安全例检、待班等流程有序安排,互不交叉,且保持进出站车行通道24 小时畅通,车辆流线与旅客流线应互不交叉; 2)站内旅客流线应按照进站咨询、购票、行包托运、候车、检票、上车的流程配合站内标志标牌进行合理引导组织,同时应保证站务办公流线与进站、出站旅客

22、流线互不交叉; 3)站内行包流线应方便旅客托运和车站管理,并应避免站内行包流与旅客流线的交叉干扰。 4 为减少旅客换乘等候时间, 其他交通方式的到发时刻应与主要客运班次进行合理衔接, 并注意换乘方向上的均衡性。 4 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 4.1 站前广场 4.1.1 站前广场应明确划分车行和人行道路、停车区域、下客区域、集散区域及服务区域,并配套绿化、安全保障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 4.1.2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的规模,当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算时(计算比例按附录表 A.2计取),每人不宜小于 1.5m2。其他站级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的规模可根据当地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规模可参照附录 C

23、的规定。 DB51/T 24312017 8 4.1.3 站前广场应与城市道路相衔接,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应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方便换乘与集散,互不干扰。对于与城市快速通道衔接的站前广场应增设辅道,合理组织各种交通流线;对于站前广场用地面积受限制的汽车客运站,可采用其他方式完成人流的换乘和集散。 4.1.4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应设置接送旅客的社会停车场和出租车换乘站,并应合理划分城市公共交通、 出租车和社会车辆等其它运输方式的的停靠下客区域, 其中出租车的换乘站应独立设置并靠近长途客车下客停靠区或旅客出站通道。 4.1.5 综合客运枢纽应根据枢纽类型、换乘关系、换乘距离和换乘设施适

24、用特点选择换乘设施。换乘设施包括:换乘广场、换乘大厅、换乘通道等基础设施及与之想配套的楼梯、自动步道、自动扶梯、电梯等辅助设施。换乘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换乘广场 1 换乘广场宜与综合客运枢纽中主导客运方式站场的出站层同层设置; 2 换乘广场规模的确定应体现资源共享的原则; 3 受季节性或节假日影响大的综合客运枢纽,其换乘广场应具备设置临时候车、购票设施的条件; 4 换乘广场宜设置换乘风雨廊道,其净宽度应不小于 3 m; 5 换乘广场宜设置具有遮阳、挡雨功能的座椅。 4.1.5.2 换乘大厅 换乘大厅面积应根据高峰小时换乘量按每人不小于 0.2 m2及所需服务设施占用面积确定。

25、 4.1.5.3 换乘通道 1 换乘通道包含地下通道、天桥、地面换乘走廊等形式; 2 换乘通道净宽度应按高峰小时换乘量确定: 单向通行换乘通道的净宽度应按每通过 100 人不小于 0.25m 计算,且不小于 3m; 双向通行换乘通道的净宽度应按每通过 100 人不小于 0.32m 计算,且不小于 4m; 3 换乘通道变换宽度处,应采用“漏斗形”变径。 4.1.6 站前广场人行通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有高差时应做轮椅坡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规定。 4.1.7 站前广场应设置排水,照明设施。 4.1.8 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客车下客停靠区域,并有可停靠车辆数一

26、级站不少于 4 辆、二级站不少于 2辆、三级站不少于 1 辆的场地,车辆停靠区的设置不应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站内下客停靠区应设宽度不小于 2.7 m 的旅客专用通道,并设隔离设施,避免旅客进入营运停车区和发车区。 4.2 营运停车场 4.2.1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应包括停车区、待班区、发班区和通道。 4.2.2 汽车客运站的营运停车场容量应按站场面积和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 确定。 4.2.3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的停车数大于 50 辆时, 其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 2 个, 且疏散口应在不同方向设置,并应直通城市道路;停车数不超过 50 辆时,可只设置 1 个汽车

27、疏散口。 4.2.4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宜按站内车型大小分组停放,车辆停放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 0.8m,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 50 辆,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4.2.5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发车位前的出车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20m,采用锯齿形发车发车位时出车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 m,采用岛式发车位时车车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5 m,发车通道保持 24 小时畅通状态。 4.2.6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汽车通道按站内最大车型进出需要的宽度、净高和转弯半径设置。 4.2.7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应做好场地排水设计,场地坡度不应小于 0.5%,不应大于 2%。 4.2.8 汽车客运站

28、营运停车场宜采用绿化隔离带划分各功能区,周边宜种植常绿的乔木,吸尘、降噪。 DB51/T 24312017 9 4.3 发车位及站台 4.3.1 汽车客运站应设置旅客乘车站台和发车位,且发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3.9m。 4.3.2 发车位的数量,一级站不宜少于 20 个;二级站不宜少于 13 个;三级站不宜少于 7 个。 4.3.3 站台设计应有利于旅客上下车和客车停靠,单侧站台综合枢纽站和一级站净宽不应小于 4.5m,二、 三级站不少于 3m, 双侧站台净宽不应小于 6m 并沿站台设旅客止步安全标识线, 站台通道保持畅通。 4.3.4 发车位为露天时,站台应设置具备隔热雨棚。雨棚悬挑长度宜能覆

29、盖到车辆行李舱位置,雨棚净高不得低于 5m。 4.3.5 当站台雨棚设置承重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子与候车厅外墙净距不应小于 3m; 2 柱子不得影响旅客通行、行包装卸和行车安全; 3 柱子靠发车位一侧应设防撞设施。 4.3.6 发车位应与旅客站台相连,两者地面高差应小于 0.3m,车辆停靠发车就位处设置安全减速带,其车前方应有刚性防冲撞装置。 4.3.7 发车位地面应设计坡向外侧,坡度不应小于 0.5%。 4.3.8 站台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方便检票后旅客和司乘人员使用的厕所,男、女各两个蹲位以上,并设置前室,在布置上可与候车厅旅客厕所统一设置,各自分设进出口。 4.4 建筑设施基本要求

30、 4.4.1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应采用安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先进、成熟技术。 4.4.2 汽车客运站建筑应采取建筑设计相关综合技术措施,减少噪声和污水等对环境的影响。 4.4.3 站房功能分区应明确,人流、物流流向合理,有利于安全营运和方便使用。 4.4.4 站房由候车厅、售票用房、行包用房、站务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等组成,其建筑规模,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确定,宜参照附录 C 规定。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应设置进站大厅,其使用面积按照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算,且每人不应小于 0.15m2。 4.4.5 综合客运枢纽站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衔接通过室内换乘大厅提供综合换乘服务。且应符合下列

31、规定: 1 换乘大厅内不同运输方式的进、出口及换乘通道进、出口宜分散布置,两个换乘口之间的换乘距离不应小于 15m; 2 换乘大厅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便利换乘,兼有人流疏散、购票检票以及配套商业功能空间; 3 换乘大厅宜设置方便换乘的自动扶梯和电梯。 4.4.6 站房内营运区建筑室内功能布局和结构选型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通用性和先进性,并应能适应改建和扩建的需要。 4.4.7 站房旅客入口大厅处应留有安检设备的位置和待检空间,并应预留公用电源。一、二级站安检设备宜布置在进站大厅的适当位置, 三级站布置在售票厅进入候车厅的适当位置, 保证随身携带行包的旅客通过安检通道的唯一性, 未携带行包的旅客

32、从安检设施侧边通道直接进入候车大厅, 通道宽度不小于 3m,每台安检设备和待检空间场地面积不小于 30m2。 4.4.8 站房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景观的要求; 2 应具备公共建筑特点,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大方; 3 附着建筑立面中空调外机、户外灯箱式广告位等细节应结合立面造型,统一位置、形式和颜色,并结合相邻其他建筑立面的装饰构件协调设计。 4.4.9 一、二级站应对室内主要公共区域进行室内设计,重点处理售票厅、候车厅和进站大厅等空间,在用材色调、标志信息、照明处理、绿化陈设等相互协调匹配。 DB51/T 24312017 10 4.4.10 站房与室外运营区应进行

33、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有关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 1 处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门厅、售票厅、候车厅、检票口等旅客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设计为无障碍楼梯。 4.4.11 站房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有关规定。 4.5 候车厅 4.5.1 候车厅应根据汽车客运站站级、旅客构成的不同,设置普通候车厅、母婴及特殊旅客候车厅。综合客运枢纽站按站级和需要配置长途候车、短途候车、旅游航空候车、团体或行动不便的特殊旅客候车区域。与城市公交合用的车站,

34、应设置公交候车区域,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4.5.2 候车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候车厅的使用面积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算,且每人不应小于 2m2; 2 一、二级站应设母婴候车厅(室) ,并应邻近检票口,母婴候车厅(室)内宜设置婴儿服务设施和专用厕所。三级站可根据需要设置母婴候车厅(室) ; 3 候车厅内应设置无障碍候车区,并应邻近检票口;候车厅与站台之间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4 候车厅内应设与站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旅客座椅, 座椅排列有序以有利于旅客休息和组织旅客检票。候车厅每排座椅不应超过 20 座,座位之间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3m 并应在两端设不小于 1.5m 的通道; 5 当候车

35、厅与入口在不同层的时候,应设置自动扶梯和无障碍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 6 候车厅的检票口宜设导向栏杆,通道应顺直,且导向栏杆应采用柔性或可移动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2m; 7 候车厅内应设饮水设施,其布置应与盥洗间和厕所设施分设。 4.5.3 汽车客运站候车厅内通向站台应设检票口,检票口数量每三个发车位不应少于一个。当采用自动检票机时,不应设置单通道。当检票口与站台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得大于 1:12。 4.6 售票用房 4.6.1 售票用房应由售票厅、票务用房等组成。 4.6.2 售票厅的位置应方便旅客购票,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的售票厅宜独立设置,并应与候车厅、行包托运处联系方便。 4

36、.6.3 售票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售票窗口的数量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1/120计算; 具备联网售票的可适当减少售票窗口数量。 2 售票厅的使用面积应按每个售票窗口(包括自助售票机和取票机数)不小于 20m2计算; 3 售票厅应能容纳与站级和客流规模相适应的旅客列队长度,售票窗口的中距不应小于 1.5m,靠墙售票窗口的中心距墙边不应小于 1.2m; 4 售票窗口窗台距旅客购票地面高度宜为 1.1m,窗台通长其宽度宜为 0.5m。 5 售票窗口前宜设导向栏杆,高度不宜低于 1.2m,宽度宜与售票窗口中距相同; 6 一、二级站应设自助售票机和取票机,机前应留有适当的排队距离, ,并应预留

37、电源; 7 一、 二级站应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售票窗口,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有关规定。 4.6.4 售票室使用面积可按每个售票窗口不小于 6m2 计算,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21m2。 4.6.5 售票室室内工作区地面至售票窗口台面不宜高于 0.8m。 4.6.6 售票室应有防盗设施,且不应设置直接开向售票厅的门。 4.6.7 票据室应独立设置,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9m2,并应有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和防潮等措施。 DB51/T 24312017 11 4.6.8 售票厅内墙有效空间应布置简洁规范的电子显示价目表、发车时刻表、旅客须知等便民设施。 4.7

38、 行包用房 4.7.1 汽车客运站行包用房应根据需要设置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小件快运处、行包仓库和业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休息室等用房。 4.7.2 一、二级站宜分别设置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小件快运处可与行包托运处同处设置,且行包托运处宜靠近售票厅,行包提取处宜靠近出站口;三级汽车客运站的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和小件快运处,可设于同一空间内。 4.7.3 行包托运处、单独设置的小件快运处应留有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位置和电源,并应就近设置泄爆室,配置泄爆装置。 4.7.4 行包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包仓库内净高不低于 3.6m; 2 行包托运、 小件快运与行包提取受理处的门净宽不应

39、小于 1.5m; 受理柜台面高度不宜大于 0.5m,台面材料应耐磕碰; 3 行包受理口应有可关闭设施; 4 有机械作业的行包仓库,应满足机械作业的要求,其门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 3m;5 行包仓库应有利于运输工具通行和行包堆放; 6 行包仓库应通风良好,并应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和防潮等措施。 4.8 站务用房 4.8.1 站务用房应根据汽车客运站建筑规模及使用需要设置,其用房包括服务人员更衣室、广播室、调度室、驾乘休息室、客运值班室、客运办公室、运管办公室、信息化管理用房、治安室、站长室、监控室、会议室等。 4.8.2 站房内应设置广播室,且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8m2,并应有隔声、防潮

40、和防尘措施。无监控设备的广播室宜设置在便于观察候车厅、站场、发车位的部位。 4.8.3 调度室应邻近站场和发车位,并应设置外门。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调度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三级站的调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5m2。 4.8.4 驾乘休息室应与调度室相连,一级汽车客运站驾乘休息室使用面积宜大于 60m2,二级汽车客运站宜大于 39m2,三级站大于 21m2。 4.8.5 客运值班室应布置在与旅客接触密切的售票、调度、候车厅的适当位置,其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不小于 2.0m2/人,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 9m2。 4.8.6 站务办公室应按车站站务办公总人数计算, 其使用面积不小于 4m2

41、/人, 办公出入口应单独设置,不得在候车厅内设置出入口。 4.8.7 信息化管理用房应结合站房平面布置有利于安全监控、生产管理,应包括智能化平台、设施设备用房、办公室等。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应设置信息化专用机房,机房地面应用抗静电地板铺设,微孔天花和墙面专修、地面防尘处理。其中:一级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管理平台使用面积不小于 60 m2,二级汽车客运站不小于 30m2,三级汽车客运站不小于 15m2。 4.8.8 治安室应布置在与售票厅、候车室、客运值班室联系方便的位置,其使用面积应结合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要求和周边环境等确定。室内应设独立的通信设施,门窗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4.9 服务用房 4.9.1

42、站房内应设置旅客综合服务用房与设施,应有问讯台(室)、小件寄存处和综合服务室,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助存包柜、邮政、电信和商业服务设施以及旅游服务中心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问讯台(室)应邻近旅客主要出入口,问讯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6m2,问讯台(室)前应有不小于 8m2的旅客活动场地,且应具有与站内各部门联系的通讯设施; DB51/T 24312017 12 2 小件寄存处布置在安检后进入候车厅前的适当位置,应有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和防潮等措施。 3 一、二级站站房内应设综合服务室,综合服务室应邻近候车厅,配置日常晕车药品和一般诊断医疗设施设备,提供便民综合服务设施, ; 4 旅游服务

43、中心包括旅游咨询、旅行社驻站窗口、景区售票处、旅游投诉处、等候区等设施,具体面积视实际需要确定。 5 站房内在不影响旅客乘车和安全通道通畅的前提下,可统一规范设置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4.9.2 站房内应设厕所和盥洗室,并应设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应与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4.9.3 一、二级站应设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厕所可与第三卫生间合设。 1 第三卫生间宜靠近厕所入口,方便行动不便者使用,轮椅回转直径不小于 1,5m。 2 第三卫生间面积宜不小于 6.5 平方米,内部设置可包括:成人坐

44、便器、儿童坐便器、儿童小便器、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挂衣钩和呼叫器。所有设置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有关规定。 3 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可折叠,儿童安全座椅长度不小于 450mm,宽度宜不小于 420mm,高度宜为 500mm,离地高度宜为 300mm。 4 入口处应有第三卫生间标志。 4.9.4 汽车客运站工作人员和旅客使用的厕所应分设。一、二级站的厕所宜分散布置,候车厅内旅客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m。 4.9.5 一、二级站应在旅客下客区或出站口设旅客厕所,可根据同时到站车辆不超过 4 辆确定规模。男厕设不少于 2 个大便器和 2

45、 个小便斗,女厕设不少于 4 个大便器,盥洗台设 2 个盥洗位。 4.9.6 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盥洗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应设前室。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别设置,并宜设置儿童使用的盥洗台和小便器,不得设置沟式小便槽; 2 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 。大便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节能型水箱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 小便器宜采用自动感应冲洗装置, 沿小便器部位地面通长应设闭臭暗排水沟; 3 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4 厕所的建筑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 1:8,外墙高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

46、设天窗或低侧窗。建筑通风应采用 CJJ 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确保厕所换气标准在 10 次/h 以上,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的位置; 5 厕所室内净高不小于 4.8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 。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 0.15m。当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时,地坪标高应高于化粪池排水口 1.2 米; 6 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和搁物台; 7 厕所应设置管理间及工具间。管理间面积宜为 412 m2,工具间面积宜为 24 m2。 8 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9 男女旅客入厕比例女占 60%男占 40%计算; 10 厕所宜在适当位置设规范的文明用语

47、标示。 4.10 附属用房 4.10.1 汽车客运站附属用房包括设备用房、车辆安全例检室、洗车台、车辆维修用房、司乘公寓和职工浴室、食堂、仓库等,其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0.2 汽车客运站应合理布置车辆清洗设施及车辆安全例检室。 通向洗车设施及安全例检室前的通道应保持不小于 10m 的直道。 DB51/T 24312017 13 4.10.3 汽车客运站应设司乘公寓,其规模可按每日均发班数2m2 计算。司乘公寓以标准间为主,应具备独立的卫生间和冷热水供应。 4.10.4 车辆安全例检室的位置应不影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 车辆安全例检室前应有与车站等级规模适应的待检车场地。应按

48、国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安检地沟(台)数量,地沟上空应有可遮挡被检车辆的雨棚,雨棚长度应超出车辆前后各 1.5m。安检地沟通过地道应与安检室相连。 4.10.5 车辆六不出站检查应结合出站安全管理门房统一布置,出站检查室前应有遮挡检查人员的雨棚。在出站检查登记的同时应保证不少于 4 米的其他车辆通行的安全通道。 4.10.6 车辆维修用房应按小修规模设置, 维修用房场地宜与城市道路直通, 并应与站场之间有隔离措施。 4.10.7 有噪声和空气污染源的附属用房,应设置防护措施。 5 设施设备配置 5.1 给水排水 5.1.1 汽车客运站给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

49、015 的要求。 5.1.2 站房应采用有组织排水系统,营运停车场、发班区域和站前广场宜采用有组织排水系统。 5.1.3 汽车客运站应设置有开水供应设施。严寒和寒冷地区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盥洗室应设热水供应系统,其他站级宜设热水供应系统。 5.1.4 一级汽车客运站应设置汽车自动冲洗系统,二级汽车客运站宜设置汽车自动冲洗系统,三级汽车客运站应设汽车冲洗台。 5.1.5 站场污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不符合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5.1.6 站房及辅助用房的生活污水管干管和营运停车场的污水干管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加大一级。 5.1.7 汽车客运站宜设计中水工程和雨水

50、利用工程。 5.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5.2.1 一级汽车客运站候车厅及售票厅应设置集中式冷暖空调系统。二、三级汽车客运站候车厅及售票厅应设置冷暖空调系统。 综合枢纽一级客运站设置的信息化主要设施设备机房应采用精密空调和新风换气系统。 5.2.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房,旅客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热空气幕。 5.2.3 空调系统应采用节能型设备和置换通风、热泵、蓄冷(热)等技术,并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对有共享空间的多层候车区域,应考虑温度梯度对多层候车区域的影响。 5.2.4 候车厅、 售票厅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时, 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通风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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