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买卖合同协议书甲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鉴于以下事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买卖标的1.1 根据本协议,甲方同意出售以下动产(以下简称“标的物”):(描述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1.2 标的物现状为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所认可。第二条 交付和接收2.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天内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2.2 乙方应在收到标的物后_天内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确认标的物数量和质量。第三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物的总价款为(金额),以人
2、民币支付。3.2 乙方应在收到标的物并验收合格后_天内支付全部价款。3.3 乙方支付价款的方式为(例如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具体支付账户和方式双方另行约定。第四条 所有权保留4.1 在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对价款支付完毕及其它约定履行完毕之前,甲方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4.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回标的物,已支付的价款不予返还。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延迟履行、提前解约等。5.2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如发生协议履行中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不得转让,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标的物交付且乙方付清价款后。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