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销商加盟合同协议书协议编号: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双方或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愿订立,共同遵守。一、协议的背景与目的1. 经销商(以下简称加盟商)拥有一定的经营能力、资源和市场渠道,希望加盟加盟商的业务体系,以推广加盟商的产品或服务。2. 加盟商为扩大市场影响力和销售业绩,愿意将自身产品或服务交由经销商代理销售,并共同促进经销商与加盟商的共同发展。3.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衡双方的利益,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制定本协议。二、协议的约定事项1. 加盟商授予经销商在约定区域内代理销售加盟商的产品或服务,并享有该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2. 经销商在加盟商
2、提供的支持与指导下,负责开拓市场、销售产品或服务,并积极维护加盟商的品牌形象和声誉。3. 加盟商将按照统一的加盟商形象、标准及销售政策提供支持与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供应、产品宣传、培训支持等,以保证经销商的运营效果。4. 经销商应遵守加盟商的经营策略、销售政策和市场规范,严格按照加盟商的品牌形象和标准进行经营管理。5. 双方应共同维护保护加盟商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商标权益,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于非合作相关的商业活动。6. 双方应建立及时沟通机制,分享市场信息、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以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7.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解除。8.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应予以执行。三、协议的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双方各持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以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作为法律效力文书。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除非经双方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及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5.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以下为留白,用于双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