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览会展位租赁合同协议编号: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拥有博览会展场,且有意将部分展位出租,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愿意租用该展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博览会展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一条 合同内容1.1 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出租指定的博览会展位,并提供合适的展位面积。具体展位面积、位置等相关信息详见合同附件。1.2 承租方有权利在所租展位内进行自身产品或服务的展示,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1.3 承租方在展位内的装修、布置等活动应符合相关展览规定,并确保不会对展位和周边展位造成损坏或干扰。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承租方将租赁展位的期限约定在合同附件
2、中,期限包括搭建和拆除展位的时间。2.2 如承租方需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第三条 租金及费用3.1 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按时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金额等详见合同附件。3.2 如承租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支付租金义务,应提前与出租方沟通协商,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3.3 除租金之外,如承租方有特殊需求或使用额外服务,应承担相应费用,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如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付款义务、过期不归还展位等,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2 如出租方因原因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展位或服务,应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并承担相
3、应违约责任。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若双方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6.2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第七条 其他7.1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以及对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生效。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约定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甲方(出租方):_乙方(承租方):_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