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室出租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甲方(出租人)和乙方(承租人)共同订立,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意以下约定内容:第一条 出租物及租赁用途1.1 甲方同意将位于(具体地址)的地下室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或其他合法用途。1.2 出租物包括地下室内的房间、设施和用品,具体情况如附件一所示。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2.2 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续租通知期限)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生效。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租金金额为(具体金额)元/月。3.2 租金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租金支付
2、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第四条 使用及维护责任4.1 乙方在使用地下室期间,应妥善保管设施和用品,并按照正确使用方法使用,不得进行损坏或私自拆卸。4.2 乙方应保持地下室的清洁卫生,并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4.3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过失导致地下室或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4.4 乙方应对地下室及周边环境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发出噪音扰民。第五条 解除协议及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负责全额赔偿。5.2 双方一致同意,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法律法规变化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予以豁免。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6.2 若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终止前的任何口头、书面约定均无效。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