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数据交换合同电子数据交换合同协议甲方:(行为人的全称、住所) 乙方:(行为人的全称、住所)鉴于甲方与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为了明确双方在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双方在电子数据交换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确保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完整。第二条 合同条款1. 数据交换方式:双方同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进行合同履行。2. 数据安全保障:双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数据的安全性,避免数据泄露、篡改或其他损失。3. 数据准确性:双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数据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应及时进行纠
2、正。4. 数据保留期限:双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保留电子数据,并按要求提供数据备份。5. 数据使用范围:双方在数据交换过程中所获得的数据仅限于履行该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之目的使用,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披露、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利用。6. 数据争议解决:双方发生数据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三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四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2.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如需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协商一致。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相关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适用通行的商业惯例。第六条 合同的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双方协商一致执行。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