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参与方(以下简称卖方和买方)共同签署,双方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并愿意遵守和执行:第一条 协议目的及背景1.1 卖方是合法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权持有人,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2 买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表示意愿参与商业特许经营合作。1.3 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双方在商业特许经营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特许经营权授权2.1 卖方授权买方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特许经营项目,并提供相关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支持。2.2 买方同意按照卖方的要求使用其商标、专利、商业机密和商业形象,以确保特许经营项目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第三条 经营条件3.1 买方必须遵守卖方制定的经
2、营标准和规定,保证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3.2 买方应确保经营场所、设备、人员和产品的质量、卫生、环境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愿意接受卖方的监督和检查。3.3 买方承诺不会进行与本协议目的不符的商业活动,并保密卖方提供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第四条 经济条件4.1 买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向卖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包括一次性授权费、管理费和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等。具体费用和支付方式将另行协商确定。4.2 双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款项的支付和结算。4.3 卖方向买方提供财务和经营数据,买方承诺诚信经营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财务和经营报告。第五条 违约责任5
3、.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或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5.2 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付款义务的,应承担给付违约金等相应的经济责任。5.3 发生重大违约情况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6.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6.2 协议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7.2 争议期间,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执行。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不涉及任何政治内容和政治合作。8.2 本协议各方认可并确认,本协议内容的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为双方对商业特许经营合作的约定,双方同意并确认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卖方(盖章): 签署日期:买方(盖章):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