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协议的当事人本协议约定的买卖双方为现房开发商(以下简称“甲方”)和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第二条 协议的背景1. 甲方是一家合法合规的现房开发商,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乙方是自愿购买甲方所售商品房的自然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 甲方拥有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和出售权,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预售。第三条 协议的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买卖行为,明确双方的权责,确保双方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第四条 协议的约束力本协议是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达成的协议,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协
2、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的约束力适用于双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第二章 商品房的预售与买卖第五条 商品房的预售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的手续,并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第六条 商品房的买卖1. 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并确认购买的商品房的户型、面积、位置等相关情况,并接受甲方提供的交付标准和配套设施;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的真实信息、价格、交房时间等相关要素,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3. 双方确认购房款项、支付方式、买卖过程、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第三章 合同履行与风险承担第七条
3、合同履行1.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2. 甲方应按时履行商品房的交付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购房款项。第八条 风险承担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品房损坏或无法正常交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 违约责任第九条 违约责任1.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3. 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及索赔款项。第十条 解决争议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合法合规的原则,在互不损害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补充协商并在补充协议中达成一致。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正式签署并生效。(以下空白无内容)甲方:_乙方: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