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览展示合同协议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甲方代表姓名联系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方电子邮箱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代表姓名联系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电子邮箱为了明确双方在展览展示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合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展览展示合作的具体事项,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得到保护。第二条 展览展示内容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展品、艺术品等(以下统称“展览品”)授权给乙方在乙方指定的展览场馆进行展示展览。
2、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规定,以专业的方式对展览品进行陈列、展示,并严格遵守甲方对展览品的保护要求。第三条 展览时间和地点1. 展览时间:展览开始日期为起始日期,结束日期为结束日期。2. 展览地点:展览地点为展览地点。第四条 保险责任1. 甲方同意在展览期间为展览品购买合适的保险,以保障展览品在展览期间的安全。2. 乙方同意对展览品给予妥善保管,避免任何损失、盗窃或损坏。第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展览费用、展览品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大写)。2. 甲方应于展览开始日期前支付上述费用的50%,并于展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第六条 违约责任1.
3、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双方同意在发生纠纷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被终止: 1.1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1.2 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的协议; 1.3 一方违约且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 1.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2.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除非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第八条 保密条款双方同意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并确保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转让这些信息。第九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适用于双方全部交易。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