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作品展览合同协议甲方:(展览活动主办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联系地址:_电话:_电子邮箱: _乙方:(艺术作品展览参展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联系地址:_电话:_电子邮箱: _鉴于:1. 甲方具有举办艺术作品展览的资质和能力;2. 乙方是一位拥有艺术作品并具备展览能力的个人/组织;3. 双方愿意通过本协议约定展览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展览内容与时间1.1 乙方同意将自己拥有的艺术作品提供给甲方进行展览。作品及其数量、类别、名称、规格、原创性等详细信息见附录1。1.2 展览时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
2、日。1.3 展览地点:_。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1 在展览期间提供展览场地、搭建展览布置、宣传推广等;2.1.2 组织开幕式、专家评审等相关活动;2.1.3 负责展览期间作品的保管和安全;2.1.4 接受乙方提供的作品并按照协议内容合理进行展示。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2.1 准备艺术作品并按时交付甲方;2.2.2 对提供的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风险;2.2.3 遵守展览场所的秩序,不损坏设施和他人作品;2.2.4 协助甲方进行展览宣传,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宣传资料。第三条 作品保管及风险责任3.1 甲方在展览期间负责对作品进行妥善保管,
3、并保证作品不受损毁、丢失等意外事件的影响。3.2 如因不可抗力、战争、地震、火灾等原因导致作品损坏或丢失,甲方将进行相应赔偿或补偿,但不承担超出作品实际价值的赔偿责任。第四条 结算及违约责任4.1 甲方将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展览费用给乙方。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可另行商议并在附录2中确认。4.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5.2 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内容及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信息保密,不得擅自披露给第三方,除非经对方同意或依法需要披露。第七条 其他7.1 本协议是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展览结束并结清款项之日止。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