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理合同协议书协议编号: 编号甲方: 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名称电话: 甲方电话乙方: 乙方名称地址: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电话: 乙方电话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担任项目经理一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职责和权利1.1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控制。1.2 乙方应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按时提交给甲方。1.3 乙方应监督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及时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1.4 乙方应合理安排项目资源,保证项目的质量和预算控制。1.5 乙方享有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和变更
2、项目计划的权利,但需提前向甲方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第二条 报酬和费用2.1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项目经理报酬。2.2 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出差费用、通信费用等。第三条 保密事项3.1 乙方应妥善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3.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第四条 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2 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5.1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5.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第六条 协议的终止6.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a) 项目完成,双方共同确认项目无需继续管理; (b) 甲方或乙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经催告后依然未能纠正; (c)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6.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及时结算未清的款项,并进行最后的交接工作。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