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21∕T 2740-2017 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liy****99 文档编号:135044 上传时间:2022-09-08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0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21∕T 2740-2017 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技术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DB21∕T 2740-2017 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技术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DB21∕T 2740-2017 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技术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DB21∕T 2740-2017 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技术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DB21∕T 2740-2017 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技术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65.020 B 4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7402017 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ealthy farming model of sunshine pig house 2017 - 02 - 23 发布 2017 - 03 - 23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1/T 2740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生态畜牧业管理站、抚顺市瑞丰饲料厂、沈阳瑞祥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生

2、容享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林、石继超、曹新民、陈忠龙、边连全、郭廷俊、邱丰然、逄玉安、朱大帷、黄晶、廖允勇、黄博。 DB21/T 27402017 II 引 言 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是近年来由辽宁省提出的一种以建设阳光猪舍为核心的生态、环保、健康、高效的养猪模式,2013年开始在全省大面积推广,推广区域包含了全省50多个重点农业县(市、区),推广区域较广,应用示范效果显著,得到了全省广大养殖者的欢迎和认可。为了更好的指导全省各地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的推广,促进全省生猪健康养殖业的发展,为人们生产出安全、优质的猪肉,特制定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技术规范。DB21/T 274020

3、17 1 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的场址选择、总体布局、阳光猪舍建筑、阳光猪舍配套设施、饲养管理、环境保护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阳光猪舍健康养殖模式的养猪场建设及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35 大豆油 GB 5461 食用盐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

4、78232009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17824.1-2008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2-2008 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7890 饲料用玉米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164-2003 鱼粉 GB/T 19541 饲料用大豆粕 GB/T 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622-2011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NY/T 65 猪饲养标准 NY/T 119-1989 饲料用小麦麸 NY/T 388-1999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1568-2007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

5、Y/T 2078-2011 标准化养猪小区建设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DB 21/1627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阳光猪舍 sunshine hog house DB21/T 27402017 2 在南侧利用透明天棚和双层窗或塑料膜吸收太阳光, 猪舍内配有猪舍电地热、 地窗、 天窗、 通风带、卷帘机和卷帘被、喷淋设备、增效料槽、可调饮水器、漏电保护器、遮阴网、塑料膜或阳光板等透光设施的猪舍,分为棚舍式阳光猪舍、房舍式阳光猪舍,均具有良好的通风、保温、太阳光供热及杀菌的效果。 3.2 生猪健康养殖 healthy

6、farming 指根据猪的生物学特性,运用生态学、营养学等原理来指导养殖生产,为猪营造一个舒适的、有利于快速生长的养殖环境,提供全价、平衡营养饲料,采取科学的饲养管理方法、疫病防控技术及粪污处理设施,使其在生长发育期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的发生,生产的猪肉产品安全、肉质鲜嫩,并减少养殖对环境的污染。 3.3 猪舍电地热 geothermal electric of pig house 铺设在猪栏内的水泥地面上,宽度1.01.2m,长度与猪栏宽度同宽的采暖装置,包括水泥砂浆层、电阻丝电热层、反射层、保温层及低温电阻丝,控制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等。 3.4 地窗 window on the ground

7、 设置在猪舍南北两侧墙体底部的洞口,距猪舍内地面0.2m高、面积0.240.4,长方形,并设有开闭的装置,用于猪舍内通风。 3.5 天窗 dormer 设置在猪舍北坡上部的洞口,多为圆形、直径0.4m,并设有防雨和开闭的装置,用于猪舍内通风。 3.6 通风带 vents 设置在猪舍南坡靠近舍顶的间隙,宽1.0-1.5m,用于猪舍内通风。 3.7 喷淋设备 spraying equipment 安装在靠近猪舍内排污沟一侧上方的洒水设施, 由微滴灌管或水管和淋浴喷头组成, 用于夏季高温天气猪舍内降温。 3.8 增效料槽 improve efficiency feeding trough 可避免饲料

8、堆积、减少饲料浪费且清洗简单、方便的半自动饲喂食槽,包括盛料槽、加料漏斗、支撑架、支杆、进料口、出料口和挡料圈。 3.9 可调饮水器 adjustable drinking water device for pig 可随时根据猪体高度来调整饮水器高度和角度的猪用饮水装置,包括饮水器、水管、固定装置及连接软管, 其中饮水器又可分为乳头式饮水器、 鸭嘴式饮水器或或杯式饮水器, 设置在高于猪背5.010cm处。 4 场址选择及布局 4.1 猪场的选址及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当地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禁止在禁养区域内建场。 DB21/T 27402017 3 4.2 场址应选择地势高

9、燥、排水良好、交通便利、供电稳定、水源充足、便于防疫的地方,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规定。 4.3 猪场的生活办公区、生产区、隔离区应按照地势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按夏季主导风向,生产区应布置在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隔离区布置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其中,生产区中各类猪舍按照地势高低及夏季主导风向由上到下的排列顺序依次为: 公猪舍、 空怀妊娠母猪舍、 哺乳猪舍、保育猪舍、生长育肥猪舍。 4.4 场区要有符合生产需求的土地面积及猪舍建筑面积,应设置兽医室、饲料加工间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辅助建筑设施,猪场的占地面积、各类猪舍建筑面积及辅助建筑设施面积应符合 NY/T 1568-200

10、7的要求。 5 阳光猪舍建筑 5.1 猪舍均为南北方向位,东西走向,猪舍两侧山墙设门,门高一般 2.02.4m,宽 1.21.5m,猪舍内过道不低于 1.0m。棚舍式阳光猪舍的跨度一般为 7.5m14.0m、顶高 3.5m5.5m,墙高 2.2m3.5m。房舍式阳光猪舍的跨度一般为 8.0m17.0m,顶高 4.0m8.0m,墙顶距猪舍地面高度 2.2m3.5m。猪舍的长度依据地势和饲养量确定,一般不超过 90m。 5.2 猪舍内的地面及墙壁要防水、防渗漏,便于清洗,宜采用水泥地面或水泥地面与漏风地板相结合的形式,坡度控制在 1%-3%。墙体宜采用砖混或轻钢建筑材质,猪舍的北坡宜采用彩钢板等进

11、行硬化;猪舍的墙体及屋顶的北坡宜设置保温隔热层, 其中猪舍北坡的传热系数值应不小于 0.23W/ ( ) 。猪舍内应设置与舍外粪污贮存设施相连的密闭式排污管道。 5.3 棚舍式阳光猪舍的南坡设置由舍顶到地面的金属大棚架, 并用塑料膜或阳光板等透光材料覆盖 (透光材料的透光率70%),南坡占舍顶比例宜达到 60%左右。北墙应设置北窗,窗户下沿距离地面一般为 1.01.2m,窗户宽度 1.01.2m,高度 1.01.5m,每 36m 设置一个北窗。 5.4 房舍式阳光猪舍的南坡全部用阳光板覆盖(阳光板的透光率70%)。南北墙均设置窗户,窗户下沿距离地面一般为 1.01.2m, 其中, 南窗宽度一般

12、为 2.02.5m,所有南窗的宽度总和占猪舍长度的比例应在 50%以上,南窗高度一般为 1.02.0m,高度占猪舍墙高的比例应在 50%以上。北窗宽度一般为1.01.2m, 高度 1.01.5m,每 36m 设置一个北窗。 6 阳光猪舍配套设施 6.1 阳光猪舍应具备普通猪舍必备的猪栏、喂料、饮水、供暖及机械通风等设施、设备,其材质与性能应符合 GB/T 17824.1-2008 的要求。 6.2 阳光猪舍应具备地窗、天窗、通风带、卷帘机、卷帘被、漏电保护器、遮荫网等配套设施,其中,在种公猪舍内、妊娠母猪及空怀母猪舍还应安装猪舍电地热、喷淋设备,在哺乳母猪舍内还应安装猪舍电地热或电热板、仔猪保

13、温箱,在保育猪舍内还应安装增效料槽、猪舍电地热或电热板,在育成、育肥或后备种猪舍内还应安装猪舍电地热、喷淋设备、增效料槽、可调饮水器。 7 饲养管理 7.1 生产模式 DB21/T 27402017 4 7.1.1 利用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等优良瘦肉型猪生产纯种猪。 7.1.2 利用杜洛克公猪与长白或大约克母猪进行杂交,生产二元母猪。 7.1.3 利用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等优良瘦肉型猪进行三品种杂交,生产育肥猪。 7.2 饲料要求 7.2.1 应按照猪群的不同生产目的、不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求配制饲料,饲料的营养水平应符合 NY/T 65 的要求,饲料的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13078 的要求。

14、 7.2.2 在生产中应采用优质的玉米、豆粕、鱼粉、小麦麸、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原料,采用食品级的大豆油、盐等,其中,豆粕应符合 GB/T 19541 的要求,玉米应符合 GB/T 17890 的要求,鱼粉应符合GB/T 19164-2003 的要求,小麦麸应符合 NY/T 119-1989 的要求,大豆油应符合 GB 1535 的要求,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要求。 7.2.3 饲料中不得添加任何抗生素、 激素及化学合成药, 不得使用任何国家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物质。 7.2.4 饲料应色泽一致,不得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 7.3 猪群管理 7.3.1 要保证猪的合理饲养密度,

15、各类猪群的饲养密度应不低于 NY/T 2078-2011 的要求,有条件的猪场可将肥育猪和育成种猪每头猪占猪栏的面积提高到 1.622.0m2/头,以保证猪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 7.3.2 种猪可根据猪的体况、不同生理阶段,采用定时定量饲喂饲料的方法;育肥猪采用自由采食的饲喂方法。更换饲料需有 57 天的过渡期。 7.3.3 要根据猪的不同类别及生产阶段,做好各类猪群的管理工作,猪的饲养管理工作应符合 GB/T 17824.2-2008 的要求。 7.3.4 饲养管理人员应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每天至少清两次猪粪,保持地面清洁。 7.3.5 饲养管理人员在日常饲养中应细心留

16、意猪群的健康状态,经常检查舍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对猪饮水的管理,定期检查水压、水温及卫生等状况,保证给猪提供充足、卫生、温度适宜的饮水。 7.3.6 饲养管理人员要做好猪群管理的日常记录工作,包括饲料、兽药、配种、转群、接产、断奶、疫苗接种、疾病诊断和治疗、死淘等情况,记录要有专人保管,要定期检查和统计分析,有效记录至少保留两年。 7.4 阳光猪舍管理 7.4.1 炎热天气防暑降温 7.4.1.1 白天晴天时,房舍式阳光猪舍将卷帘被全部放下,打开南北窗户、天窗和地窗。棚舍式阳光猪舍将卷帘被放至距离地面 1.5m 左右,打开窗户、天窗、地窗,通风带。 7.4.1.2

17、 晚上或白天阴天时,将卷帘被卷起。房舍式阳光猪舍打开前后窗户、天窗和地窗;棚舍式阳光猪舍打开窗户、天窗、地窗和棚舍下通风带。 DB21/T 27402017 5 7.4.1.3 如果天气温度过高,自然通风效果不理想时,可启用机械通风和喷淋设备,同时开启遮荫网。 7.4.2 寒冷天气防寒保暖 7.4.2.1 白天晴天时,房舍式阳光猪舍将卷帘被卷起,关闭地窗、南北窗户、打开通风带、天窗;棚舍式阳光猪舍将卷帘被卷起,关闭地窗、北窗、打开通风带、天窗。 7.4.2.2 晚上、白天阴天时,房舍式阳光猪舍将卷帘被放下,打开猪舍电地热及天窗,关闭地窗、南北窗户、通风带;棚舍式阳光猪舍将卷帘被放下,打开猪舍电

18、地热及天窗,关闭地窗、北窗、通风带。 7.4.2.3 为保证寒冷季节阳光猪舍通风换气,可根据舍内温、湿度和有害气体含量高低,打开天窗、通风带及南窗,必要时启用机械通风。 7.4.2.4 如果天气温度过低,应启用舍内其它供暖设施。 7.4.3 注意事项 7.4.3.1 阳光猪舍在早晨清粪喂料前,应打开通风带,放出污浊气体,在晴天时要及时卷开卷帘被,利用太阳光晾晒猪舍。 7.4.3.2 在卷放帘棉被时,应至少由两个人共同操作。 7.4.3.3 猪舍的用电设备需要有漏电保护装置,避免火灾及漏电对人、畜的伤害。 7.4.3.4 阳光猪舍的卷帘被、天窗、地窗、窗户、电地热、机械通风设施、通风带及喷淋等配

19、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应依据猪舍内的环境进行合理调控,在感官上,以猪舍内空气新鲜、温湿度适宜、人进入猪舍无不良感官刺激、猪只保持自然舒适的状态为宜,在舍内环境指标上,应符合 NY/T 388-1999 的要求。 7.5 兽药使用 7.5.1 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减少疾病的发生。 7.5.2 患病猪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应符合 GB/T 178232009 的要求。 7.5.3 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未规定休药期的药物品种,休药期不应少于 28 天。 7.6 免疫、消毒及扑灭 7.6.1 猪群的免疫和猪场消毒应符合 GB/T 178232009 的要求。 7.6.2 养猪场发生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

20、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进行处置。 7.6.3 病死或淘汰猪的尸体应按 GB 16548 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 GB/T 16569 的要求进行消毒。 8 环境保护 8.1 养猪场的粪污处置应坚持减量化生产、资源化、无害化利用的原则。 8.2 养猪场应建设与饲养规模相匹配的粪便及污水贮存设施,粪便贮存设施的建设应符合 GB/T 27622-2011 的要求,污水贮存设施的建设应符合 GB/T 26624-2011 的要求。 DB21/T 27402017 6 8.3 贮存后的污水和粪便应采用还田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粪便的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的要求,污水的排放应符合 DB 21/1627 的要求。 8.4 养猪场应对空旷地带进行绿化。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畜牧/养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