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出资合伙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拟订本共同出资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明确各方之权益、义务和责任,共同遵守并实施,特制定如下:第一条 合作目的与范围1.各方自愿共同出资开展合伙事业,共同承担风险与收益。2.合作范围限定于:【具体描述合作事项】。第二条 合伙人及出资额1.本合伙事业的合伙人为: (1) 合伙人一:【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所【住址】,出资额为【金额】; (2) 合伙人二:【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所【住址】,出资额为【金额】; (3) 其他合伙人(如有),可依此类推。第三条 出资方式与期限1.各方以【款项
2、】作为出资方式,共同投入合伙资金。2.各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具体时间】内将合伙出资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应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第四条 共同经营与管理1.各方按照协议约定共同参与合其事业的经营管理,共同承担相关费用、税费等。2.合伙事业运营决策应依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比例进行投票表决,多数决定事项由所占比例较大的合伙人决定。3.合伙人应提供真实、及时的各种信息、材料,共同维护合伙事业的正常运营。第五条 收益与亏损分配1.合伙事业的收益、亏损按照各方出资额比例分享,具体分配比例为: 合伙人一:占【比例】; 合伙人二:占【比例】; 其他合伙人(如有):占【比例】。2.分配方式为【具体分
3、配方式描述】。第六条 事业退伙与终止1.如有合伙人欲退伙,应提前【具体时间】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共同协商决定退出方式、份额、退伙时间等事项。2.合伙事业终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事业期满、协议约定的事业目标已完成或不可能实现、法定解散等。3.合伙事业终止后,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资产清算与分配。第七条 争议解决1.合伙事业发生争议时,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并接受最终裁决。第八条 附则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解释及争议解决,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各合伙人签署并盖章。2.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效力,具体适用于各方之间。特此协议书立订,并自各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