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税仓库合同协议书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保税仓库的租赁事宜达成协议,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订立本保税仓库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合同目的甲方是具有商事主体身份的保税仓库经营者,乙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双方通过本协议,就甲方提供保税仓库服务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第二条 协议的有效性1. 行为人能力甲乙双方均确认自身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订本协议的资格。2. 意思表示真实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如实表示各自的真实意愿,不得以欺诈、威胁、欺骗等手段达成协议。3. 法律法规遵守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强
2、制性规定,并应满足相关的保税仓库管理政策、法规、规章等的规定。4. 公序良俗甲乙双方应遵循公序良俗,不得通过违法、违规、不正当的手段达成协议或从事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第三条 保税仓库服务内容1. 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合法的保税仓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税仓库租赁、保税物品存储、进出仓库的报关等服务。2.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仓租及其他费用,及时、足额地支付给甲方。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解除1. 合同期限本协议的合同期限为【具体起止日期】。2. 解除条款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则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五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补充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与补充,应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切争议以中文进行解释。2.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