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背景及目的1.1 甲方拟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建设项目,项目详细情况和要求详见附件。1.2 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第二条 勘察设计内容及标准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综合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调查、工程测量、地质勘察、环境影响评价等。2.2 乙方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2、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三条 勘察设计报告3.1 乙方应撰写符合甲方要求的勘察设计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甲方。3.2 勘察设计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情况,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第四条 验收与支付4.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报告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4.2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将相应的设计费用支付给乙方。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方和乙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机密等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5.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后仍然有效。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6.1 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成果涉及知识产权,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勘察设计成果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勘察设计工作。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和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处)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