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演员演出合同影视演员演出合同协议协议双方:甲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演员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鉴于双方在演艺领域有合作意愿,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影视演员演出合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甲方为保障乙方在演艺事业上的合法权益,根据乙方的艺术特长和能力,聘请乙方参与特定影视作品的演出。1.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聘请,按照甲方的要求参与影视作品的拍摄和宣传。第二条 合同期限2.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_ 年月日起至 _ 年月日止。2.2 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参与其他演出项目,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第三条 演出内容与
2、薪酬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剧本要求和安排,认真刻苦地完成影视作品中的角色演出,并尽力提高演技水平。3.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演艺实力、知名度和作品影响力等因素,与乙方协商确定演出薪酬。具体薪酬数额详见附件一。3.3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剧组的工作安排,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演出,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第四条 著作权与肖像权4.1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进行转让或授权,但乙方有权依法要求署名。4.2 影视作品中的乙方肖像权利由甲方合法使用,甲方应确保乙方的肖像权利不会受到侵犯和滥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相关情况,均视为严重违约。5.2 按照违约情况的严重程度,严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合理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甲、乙双方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