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演员合同影视演员合同标题要求协议甲方:(具体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具体名称或个人姓名)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影视演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影视演员合作中的权益关系和责任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稳定和良好发展。1.2 本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影视演员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范围、乙方对甲方的报酬支付、奖励机制、合同期限、解约条款等。第二条 合
2、同内容2.1 影视演员工作内容:甲方应根据剧本要求,按时参加拍摄、排练、宣传等工作,完成导演和制片方安排的影视作品演出任务。2.2 报酬支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按合理的标准及时支付甲方报酬,具体支付细则双方另行约定。2.3 奖励机制:当影视作品在播出、发布、营销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时,甲方有权依据约定获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方式双方另行约定。2.4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合同期限自(具体起始日期)起至(具体截止日期),双方应按照合同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2.5 解约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解除本
3、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甲乙双方应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独家信息等进行保密,禁止未经对方授权的情况下对外披露。3.2 甲乙双方也禁止将合同项下的商业信息、合作方式等未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他人。第四条 争议解决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4.2 如协商未能解决,则应提交具体争议事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第五条 其他事项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5.2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5.3 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以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为准,该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5.4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注意:此为参考草稿,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