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艺术合同标题要求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文化艺术合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第二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在此确认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意向乙方提供文化艺术合作项目。2. 乙方同意参与甲方提供的文化艺术合作项目,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第三条 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详细、准确的文化艺术合作项目信息和要求; (2)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和违法情况; (3)支付乙方合理的劳务报酬;2. 乙方权利
2、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文化艺术合作项目; (2)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和违法情况; (3)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合作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保证在文化艺术合作过程中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第四条 保密义务双方在文化艺术合作过程中获取到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作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第五条 意外事件处理在文化艺术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进行。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七条 协议终止1. 本协议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合作项目完成; (2)双方自愿提前终止协议; (3)出现不可抗力等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情况。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进行结算并解除合作关系。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约定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作项目结束后终止。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