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家经销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供应商”):(公司名称)乙方(以下简称“经销商”):(公司名称)鉴于,供应商拥有特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权利,经销商有意成为供应商的独家经销商;鉴于,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1 供应商授予经销商指定产品的独家经销权,经销商在合同期内有权独家销售该产品,并享有因销售该产品所产生的经济利益。1.2 供应商向经销商提供有关指定产品的信息及技术支持,协助其进行销售和推广。1.3 经销商应以合理的方法和方式推广和销售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
2、占有率,并确保产品在其指定区域内的市场独家性。1.4 双方可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产品的调整和升级,并共同制定销售策略和方案。第二条 经销商权利和义务2.1 经销商有权合法地使用供应商的商标、标识和宣传资料,但不得随意变更或滥用。2.2 经销商应按照供应商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定位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供应商的商誉和声誉。2.3 经销商应定期向供应商提供销售数据和市场反馈,并及时配合供应商开展市场研究和销售活动。2.4 经销商应妥善保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不得将其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非合作目的。第三条 供应商权利和义务3.1 供应商保证拥有指定产品的合法权益,且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的标准和规定。3.2 供应商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和质量标准向经销商供货,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3.3 供应商有权在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评估经销商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合作。3.4 供应商应保护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不得与其他经销商进行直接竞争或泄露经销商的商业机密。第四条 合同期限和终止4.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具体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4.2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如需终止本合同,需提前(具体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并友好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4.3 双方发生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任意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严重违约或严重失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2)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歇业;(3)因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5.2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事项6.1 本合同经供应商和经销商共同签署后生效。6.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 本合同正文共(具体页数)页,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甲方): 经销商(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