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旅游开发合同乡村旅游开发合同标题要求协议书甲方:(行为人姓名/名称、民事行为能力、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行为人姓名/名称、民事行为能力、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鉴于乙方有经营乡村旅游开发的能力和经验,甲方希望与乙方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双方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制定本乡村旅游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乡村旅游资源,负责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和运营管理等工作。1.2 乙方负责乡村旅游项目的市场推广和宣传,并吸引游客参观、消费等。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2.1 甲
2、方应提供乡村旅游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配合乙方的开发工作。2.2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工作,并进行后续的运营管理。2.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开发和运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报告和信息。第三条 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3.1 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专业知识,协助乙方完成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3.2 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标、宣传资料等进行市场推广。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到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4.2 未经一方同意,对合作过程中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任何一方不得非法使用或向他人公开披露
3、。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5.2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合作关系的继续存在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若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相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解决。第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7.2 合同的解释、变更和补充事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