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合同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电视台/广播台】,具备相应的执照和经营资质;2. 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能力和经验;3. 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定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名称】,具体内容及形式详见附件一;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节目的创作
2、、策划、制作、剪辑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条 合作期限1.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共计【合作期限】个月;2. 如需延长合作期限,双方应提前【延长期限】个月书面协商,并在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第三条 合作费用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合作费用】作为节目制作费用;2. 合作费用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支付周期为【支付周期】;3. 如出现延期支付,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第四条 合作权益1. 甲方对于本节目的版权、使用权、修改权等一切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2. 乙方不得将合作中获取的节目信息、资源、技术等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3. 甲方在保证节目制作质量的前
3、提下,有权对节目进行宣传、推广等活动。第五条 保密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商业、技术及法律事务资料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2. 双方应对上述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在协议终止后仍应承担保密责任;3. 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 协议解除1. 在合作期限届满前,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2.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解除期限】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署补充协议;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