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台演出合同舞台演出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以明确舞台演出的相关责任与义务。第一条 总则 1. 协议双方同意以自愿、平等、真实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本合同项下的行为具有合法权益。 3. 合同的签署以及追加附加协议的签订需由双方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进行,并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演出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演出内容等,按要求提供合格的演出服务。 2. 演出方应提供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化妆品等配套设施,并保证其设备安全、有效。 3. 演出方应按合同约定的
2、时间进行彩排,并确保演出内容与合同约定一致。 4. 演出方需保证演员和工作人员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 演出方和签约方应互相协作,共同推动合同的履行,并在事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 1. 演出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演出,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合同,须提前告知签约方,并在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演出时间。 2. 签约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演出费用,如未按时支付或未按约定方式支付,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违约金等补偿方式。 3. 如因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演出事项中违反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规定,违约方应承
3、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损失赔偿责任。第四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合同解除 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避免的情况,可协商解除合同,但应根据合同情况协商确定相应的补偿责任。 2. 解除合同时,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注明解除原因、效力及其他补充事项。第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合同约定的演出结束。 2. 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通过书面协商进行补充约定。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