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租赁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乙方指定的车辆出租给乙方,并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与甲方达成协议。第一条 租赁车辆信息1.1 租赁车辆名称:1.2 车辆型号:1.3 车辆颜色:1.4 车牌号码:1.5 发动机号码:1.6 车辆识别代码:1.7 车辆购置价值: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年)年(月)日至(年)年(月)日。2.2 租赁期限不可提前解除或终止,若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提前(天数)天书面通知甲方。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3.1 租金标准:每(周/月)租金为(金额)人民币。
2、3.2 乙方应在每个(周/月)的(日期)前支付当期租金。3.3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在(天数)个工作日内开具租金发票交付给乙方。第四条 使用及归还条件4.1 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车辆,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受损坏。4.2 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给第三方。4.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归还车辆,并保证车辆在归还时处于正常使用情况。如乙方违约未按时归还车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及赔偿。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乙方违约,未按时支付租金或不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违约后(天数)天内补救,如乙方逾期仍未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2 甲方如未按约定提供租赁车辆,可选择按照合同解除或赔偿乙方相当于已支付租金的金额。第六条 保险6.1 乙方在租用期间应根据相关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并提供有效的保险凭证给甲方备案。6.2 如发生车辆事故或其他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当事人书面确认,并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九条 合同生效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全面向乙方告知租赁车辆相关情况,乙方对车辆品质、性能、用途等已了解并知晓。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