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连续剧合同电视连续剧合同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下称为“各方”)于_年_月_日签订,并且有效地约束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定义1.1 本协议中的“电视连续剧”指由制作公司或个人制作并供电视台播出的连续剧作品。1.2 本协议中的“制作公司”指负责制作电视连续剧并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定实体。1.3 本协议中的“电视台”指同意播放电视连续剧的电视媒体机构。第二条 意向表示2.1 合作意向:制作公司同意向电视台提供电视连续剧,并且电视台同意播放该电视连续剧。2.2 时间安排:制作公司将在协议签订后_日内交付剧本和拍摄计划,电视台将在收到后_日内确认播放计划。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3.1 制作公司的权
2、利与义务:3.1.1 制作连续剧:制作公司应按照约定内容和质量要求制作电视连续剧。3.1.2 维护知识产权:制作公司应保护电视连续剧的知识产权,并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方使用。3.1.3 完成交付:制作公司应按时交付电视连续剧,并保证交付内容符合协议约定。3.1.4 资金承担:制作公司应自行承担制作电视连续剧的相关费用。3.2 电视台的权利与义务:3.2.1 播放权:电视台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播放电视连续剧,并确保按照合理时间安排播放。3.2.2 付款义务:电视台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制作公司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各方承诺对在本协议框架下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不得擅自向第
3、三方披露或使用。4.2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4.2.1 信息已成为公众知识并非各方违约而导致。4.2.2 法律、法规或政府机关要求披露的情况。4.2.3 在获得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第五条 协议解除5.1 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电视连续剧的制作或播放无法继续进行,各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解除协议。5.2 违约:若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可要求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各方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仲裁: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裁决的最终决定。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7.1 在适用法律方面,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7.2 本协议的签署地为_,任何争议应提交至该地法院进行诉讼。各方确认,本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对协议中的内容深入理解和了解,自愿接受并履行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以下为各方签名栏)制作公司签名:_电视台签名: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