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品拍卖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姓名/公司名称乙方(拍卖方):姓名/公司名称鉴于甲方为艺术品所有者,具有合法拥有并处分该艺术品的权利,并有意委托乙方进行拍卖;乙方在艺术品拍卖方面享有良好的声誉和专业实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将自有的艺术品委托乙方进行拍卖,乙方负责组织、推广、进行拍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展示、拍卖会、艺术品鉴定、资料整理等。2. 乙方负责制作艺术品拍卖目录、宣传册等宣传材料,并承担艺术品鉴定的责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3. 乙方将以竞拍方式进行拍卖,以最高竞得价向买家交付拍卖品。第二条 委托期限1. 双方
2、约定委托期限为具体时间,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2. 若委托期限内未能达成最终成交价,甲方可选择撤回委托,无需支付拍卖费用。第三条 作品保管与保险1. 甲方交付艺术品后,乙方将按照合理的保管标准妥善保管艺术品,确保其完好。2. 甲方应在艺术品交付乙方时已办理保险,确保艺术品在运输和拍卖过程中的安全。如未办理保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办保险或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第四条 拍卖底价与成交价1.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确定艺术品的拍卖底价,拍卖底价为甲方最低接受价位,乙方将在此价格上进行拍卖。2. 最终成交价为买方出价中最高价,甲方将以成交价扣除拍卖费用后的金额为拍卖款项。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1. 乙方
3、将在拍卖结束后的指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拍卖结算报告,报告中详细列明拍卖款项、扣除的拍卖费用等。2. 甲方在接收拍卖结算报告的指定时间内确认无异议后,乙方将在指定时间内将甲方所得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第六条 免责条款1.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2. 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拍卖品等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七条 争议解决1.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或解除。2. 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附件的增加或修改,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3.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甲方(委托人): 乙方(拍卖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