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拍摄合同协议书协议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欲委托乙方完成广告拍摄相关任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拍摄相关广告,并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拍摄、后期制作等工作。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应提供详细的广告拍摄要求和相关资源,并按时支付乙方协商的拍摄费用。甲方保证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相关素材不存在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广告拍摄,确保拍摄场地、道具等一切必要条件的准备与支持。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
2、求完成拍摄、后期制作等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乙方应根据广告拍摄需要提供合理建议,并确保所提供的建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保证拍摄、后期制作等工作的原创性,不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第三条 使用权与费用3.1 使用权:经甲方支付乙方约定的费用,并在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甲方享有广告拍摄作品的使用权。乙方无论在合同期限内还是终止后,均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广告拍摄作品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再次使用。3.2 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广告拍摄费用和付款方式,并在合同签署后严格按照约定支付。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协议终止后均应对互相交换的商业秘密、技术数据、财务数据等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协议终止6.1 协议经双方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6.2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解约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归还对方已经付清的款项。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