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片区代理合同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个人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拥有在特定地区销售特定产品的权利和资源;鉴于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意愿成为甲方在该片区的独家代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合作范围1.1 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在指定片区的独家代理人,负责销售和推广甲方特定产品。第二条 代理权力2.1 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销售和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销售合同、收取销售款项和提供售后服务等。2.2 乙方在甲方指定片区内享有独家经营权,甲方同意不与其
2、他代理商进行直接竞争。第三条 义务与责任3.1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充足的产品供应,并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2 乙方有义务积极推广和销售甲方的产品,提高市场份额,并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售前和售后服务。3.3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保护甲方的商誉和品牌形象。3.4 双方应尽力解决因合作产生的纠纷,如无法解决,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解决。第四条 代理费用与结算4.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有权享受相应的销售佣金或提成,具体比例和结算方式以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2 甲方保留对乙方的业绩进行审核和监督的权利,如发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第
3、五条 期限与终止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双方可协商续签。5.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第六条 通知方式6.1 合同中的任何通知、催告或其他信息传递,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指定地址或通过已知的通讯方式进行传递。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