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览展示合同鉴于:甲方拥有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的权利和资质; 乙方具备参与展览展示活动的条件和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参与展览展示活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甲方:指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的主体,以下简称甲方。1.2 乙方:指参与展览展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展览展示的场地、设备及相关支持。2.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展示其所提交的作品、产品、信息等。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提供展览展示的场地、设备及相关支持,确保展览展示活动的顺利进行。3.1.2 组织宣传推广,扩大展览展示
2、的影响力。3.1.3 协助乙方保护作品、产品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提供真实、有效的作品、产品等展示内容,确保展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3.2.2 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展览展示的准备工作。3.2.3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不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3.2.4 遵守展览展示活动现场的秩序和规则。第四条 保密协议4.1 甲、乙双方保证对展览展示活动的所有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中约定的任何信息或文件用于其他用途。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对话解决。5.2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6.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年。6.3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解除协议。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7.3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