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供应合同甲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编:鉴于甲方具备燃气供应的经营资质和供应能力,乙方有意向购买燃气供应,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达成以下燃气供应合同:第一条 合同目的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燃气,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供应的燃气,双方在合作中共同维护合同的合法权益,并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保障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第二条 供应内容和方式1. 甲方将按照乙方需求,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供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的燃气。2. 乙方应确保供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合法合规性,并按照
2、甲方提供的使用说明和相关要求合理使用燃气。第三条 供应量和价格1. 燃气供应量按照乙方的实际需求和甲方供应能力进行合理确定。2. 燃气的价格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并在合同签订后达成一致。第四条 供应期限和变更1. 合同的供应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供应期限届满。在供应期限届满前,双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继续合作。2. 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须经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方可生效。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力协商解决。第六条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合同解除1. 合同解除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约通知。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解约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解除合同为由对对方提出额外的索赔要求。第八条 保密条款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守商业秘密,并严格限制对第三方的披露。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其他1. 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公司盖章):日期:乙方(签字/公司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