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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租赁合同
《农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方是农田的合法所有人,并具备出租农田的权利;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农田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农田的基本情况
1.1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具体位置)的农田,面积为(具体面积),租赁给乙方使用,用作(具体用途)。
1.2 租赁期限自(具体日期)起,至(具体日期)止,共计(具体天数)天。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按照每年人民币(具体金额)的租金,支付给甲方。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一次,在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支付。如逾期支付,应按照逾期天数加收(具体逾期费率)的逾期违约金。
2.2 甲方同意在收到租金后,出具相应的租赁发票或收据。
第三条 承租方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使用甲方农田,不得超出租赁协议约定的用途,不得将农田转租给第三方。
3.2 乙方应按照农田的规划和管理要求,妥善使用农田,防止造成土地损害或环境污染。
3.3 乙方应按照农田的种植规划,合理种植作物,并按时进行农田的管理和保护。
第四条 出租方义务
4.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农田交付乙方,并确保农田的合法性。
4.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农田使用、种植方面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 合同终止
5.1 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甲方应检查农田情况并确认无问题后,退还押金给乙方。
5.2 若乙方在租赁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妥善使用农田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退还租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条 合同生效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时终止。
甲方(出租方)签字: 日期:
乙方(承租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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