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服務合同協議書協議締約雙方:甲方姓名/機構名稱(以下簡稱甲方)和乙方姓名/機構名稱(以下簡稱乙方)。鑒於:甲方是一家合法註冊的醫療機構,擁有相應的醫療資質和許可證。乙方是一位合法成年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基於雙方的共同意願,遵從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共秩序和道德規範,就醫療服務進行合作,達成以下協議:第一條 定義在本協議中,以下術語具有以下含義:1. 醫療服務:指由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於診斷、治療、手術、康復等所有與醫療有關的行為和服務。2. 協議期限:指本協議有效的期間,具體約定如第四條所述。3. 費用與支付:指醫療服務的相關費用和支付方式,具體約定如第五條所述。第二條 服務內容1
2、. 甲方將按照醫學常規和專業規範提供合理的醫療服務,確保服務質量。2. 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所有必要的醫療證明文件和相關報告。第三條 服務費用與支付1. 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價目表支付醫療服務的相關費用。2. 乙方應於接受醫療服務後的指定時間內支付相應款項。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的醫療費用發票或收據。第四條 協議期限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具體日期)。在協議期限屆滿之前,若雙方有合作需求,協議期限可協商延長。第五條 合規要求1. 雙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醫療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2. 甲方承諾提供的醫療服務符合醫學倫理和專業標準,確保醫療過程的安全
3、性和效果。3. 乙方承諾根據甲方的醫療建議和指示提供相關信息並配合治療。第六條 保密條款雙方對於在合作過程中獲得的相互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洩漏或使用,除非經過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法律強制要求。第七條 觸礁違約1.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若因任何原因,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出合理原因。2. 違約方應負擔由此違約行為所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第八條 協議解除雙方同意,當協議達到協定期限,或者雙方達成協商一致,或者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可以提前終止。終止後,雙方應采取合理措施完成相關手續。第九條 爭議解決本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 其他事項本協議項下任何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協商解決。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日期:(日期)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