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工程勘察合同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甲方: 甲方名称住所地: 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信用代码)乙方: 乙方名称住所地: 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信用代码)鉴于甲方拟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乙方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能力和经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勘察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工程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条 勘察范围1. 乙方将根据项目要求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勘察,
2、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水文、气象、地形、地貌等相关内容。2. 乙方将制定详细的勘察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开始勘察工作。第三条 勘察成果1. 乙方将根据勘察结果编制详细的勘察报告,并提交给甲方。2. 勘察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勘察情况,乙方对勘察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 付款方式甲方将根据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勘察费用。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 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式。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2.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2. 在勘察工作完成并得出勘察报告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八条 合同生效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日期:_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