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装设计合同工装设计合同协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需进行工装设计项目,并希望乙方提供相应设计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背景1.1 甲方是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拟开展工装设计项目,希望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设计服务。1.2 乙方具备相关工装设计能力,并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设计服务。第二条 设计服务内容2.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开展工装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制定、施工图纸设计等。2.2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违反公序良俗。2.3 甲方可根据
2、需要提出设计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予以响应,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修改。第三条 合同期限3.1 本合同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3.2 若因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双方书面确认。第四条 价款支付4.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设计服务的费用。4.2 乙方提供设计服务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办理设计服务费用的支付手续。4.3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设计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设计技术、商业机密等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3、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相关设计方案等信息用于商业宣传或其他非法目的。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6.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并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若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8.1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的内容、条款及附件可进行修改或补充。8.2 如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提前提前解除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9.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9.3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其他约定事项,可通过书面协议进行补充。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