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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同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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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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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演出事宜进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演出合同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遵循以下条款:
第一条 演出内容
1.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演唱、演奏、表演等)演出服务,并遵守甲方对演出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方面的指示。
1.2 若甲方对演出内容有任何修改或变更的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满足。
第二条 演出时间和地点
2.1 演出时间和地点由甲方指定,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和地点履行演出义务。
2.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演出时间、地点发生变更或取消,双方应在第一时间协商解决,并尽力减少因此产生的不便和损失。
第三条 报酬及结算方式
3.1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理的演出报酬。报酬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2 乙方收到演出报酬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开票及结算凭证。
第四条 权利义务
4.1 甲方权利:
(1)享有乙方提供的演出服务;
(2)对演出内容进行监督和指导;
(3)依法合理要求乙方提供演出相关资料。
4.2 乙方权利:
(1)按时并按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演出任务;
(2)获得甲方支付的演出报酬;
(3)享受甲方为演出提供的必要待遇。
4.3 甲方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演出报酬;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演出工作环境和设备;
(3)按照约定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4.4 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完成演出任务;
(2)依法履行演出义务,并保证演出质量;
(3)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违约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为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约定的演出时间。
7.2 甲方或乙方有权在提前(提前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应当提前(提前时间)送达对方。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确认部分)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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