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清运服务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地址: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地址: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垃圾清运服务合同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垃圾清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清运指定的垃圾容器、提供相应的垃圾清运设备,并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1.2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垃圾清运费用给乙方。第二条 服务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内容完成且双方履行完毕之日终止。2.2 如果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第三条 费用支付3.1
2、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垃圾清运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及时支付费用给乙方。3.2 若甲方逾期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第四条 服务要求4.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备符合卫生、安全等要求的垃圾清运设备和工作人员。4.2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垃圾容器符合要求、分类准确,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垃圾清运工作。4.3 双方应共同落实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责任,严禁随意倾倒垃圾,违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条 风险和责任5.1 在清运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垃圾清运设备损坏、工作人员受伤等情况,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费用。5.2 乙方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如果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或者第三方人身伤害等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披露给第三方。6.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持续有效。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出现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