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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第二节 要约,第三节 承诺,第四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只有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是十分重要的,这表现在,:,第一,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第二,合同的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在一般情况下,合法的合同一经成立便生效,因此,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四、,特定的成立要件,例如,对实践合同来说,应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作为其成立要件。,第二节,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二、要约的有效条件,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四、要约的法律效力,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失效,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性质是,意思表示,。,区别于,要约邀请、事实行为,二、要约的有效条件,要约的有效条件包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一)要约邀请与要约,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二,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第三,要,约邀请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二)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对于 广告的性质,一般认为它不具有要约的特征,只能称它为要约邀请,但各国法律也都认为,在特定情况下,广告也可构成要约,条件如下:,1,、广告具体表明合同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唤起对方响应而成立合同。,2,、广告清楚地表明成立合同关系不需要再进一步地磋商,讨价还价,即广告主明确表示受广告的约束。,例,1,、出版社给王教授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杨某某主编的,债法事典,已经出版,每本定价,80,元,,1,个月内款到即发书,不收邮费。该信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四、要约的法律效力,(一)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只要要约已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之外,要约即产生效力。,二是,到达主义,,又称为受信主义,即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15,条,特殊情形,:,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合同法,第,16,条,(,二)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期限问题完全由要约人决定,如没有确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1.,即要约到达于受要约人的时间,;2,.,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3,.,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三)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效力的内容表现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合同法,第,17,条,撤回只能使用于其他,非直接对话,的订约方式。,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与撤回区别表现在,:1.,发生时间不同,。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要约的撤销,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合同法,第,19,条,(,1,)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有承诺期限。(,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六、要约失效,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法,第,20,条,),:,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三节,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二、承诺的方式,三、承诺的期限,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五、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1,条,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二)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二、承诺的方式,所谓,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条件:,要约的内容是否对承诺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了,那么承诺的方式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反之,则不能将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合同法,第,22,条,三、,承诺的期限,(一)要约规定期限。,(二)要约没有规定期限。,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四、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一)承诺迟延,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迟延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通常的迟延,。(迟发的承诺)这种迟延是指承诺人没有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合同法,第,28,条,二是,特殊的迟延,。(迟到的承诺)这种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没有迟发承诺的通知,但因为送达等原因而导致迟延。,合同法,第,29,条,1,、迟发的承诺,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2,、迟到的承诺,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二)承诺撤回,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案例:,北京甲方,1,月,1,日以信件方式向南京乙方发出要约,同时规定要约有效期为,15,天,,1,月,5,日到达乙方,但乙方在,1,月,6,日才看到。请问:,1,、要约是否为可撤销?要约何时生效。,2,、要约有效期限的最后为哪一天?,3,、若乙方,1,月,13,日回信(平信),正常情况下,应于,16,日前到达甲方,但因邮局分检的原因至,17,日到达,该回信的效力如何?,4,、若乙方,1,月,17,日回信,于,19,日到达甲方,则甲方应如何对待?,第四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一、概念,二、特征,三、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一、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二、特征:,1,、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2,、重复使用。,3,、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三、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 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4,、格式条款的解释。,案例:,洗衣店洗坏衣服,消费者索赔,洗衣店老板说:“我可以赔,洗衣单上事先写好了按照价格的,3,倍赔偿,我给你洗衣服收了,50,元,我赔你,150,元。”消费者不干,说我的衣服,1000,元,按照价格的,3,倍,应该是衣服的,3,倍,应该赔偿,3000,元。应如何处理?,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默式形式,第六节,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合同法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的,几种特殊情形,:,第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合同法,第,29,条。,第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法,第,26,条。,第三,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大陆法的,到达主义,,则意思表示到达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根据英美法的,送信主义,,则发信人所在地为承诺生效的地点。,我国: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合同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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