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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保税货物及其报关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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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项目四、保税货物及其报关程序,任务一 掌握保税货物的基本内容,任务二 办理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手续,任务三 掌握保税储存货物的通关制度,任务四 掌握区域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学习目标,知识目标:,掌握保税货物的概念、范围、基本特征、海关监管要求;,熟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报关程序;,掌握保税储存货物的通关制度;,掌握区域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技能目标:,能熟练解读保税货物的基本内容;,具备办理保税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和合同核销的能力;,具备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保税储存货物以及区域保税货物的报关手续的能力。,任务一 掌握保税货物的基本内容,一、保税货物的含义和特征,保税制度是国家为鼓励发展加工生产产品进口或在境内进行特定储存而设立的一项特殊的海关制度。即对那些在境内从事特定方式加工或储存的进口货物,在其尚未确定最终的流向的前提下,给予其在海关监管之下暂免纳税的待遇。而享有免税待遇的这些货物就叫保税货物。,海关法,关于保税货物的定义:“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应具备的三大特征:,(一)经海关批准,(二)是监管货物,(三)应复运出境,二、保税货物的分类,根据,海关法,对保税货物的表述,保税货物可以分为储存类保税货物和加工装配类两大类。,(一)储存类保税货物,储存类保税货物即保税储存货物。保税储存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的监管下储存于指定场所并暂缓缴纳进口税的一种保税形式。,保税储存货物具体可分为两种:,1.,储存后复运处境的保税货物,2.,储存后进入国内市场的保税货物,(二)加工装配类保税货物,加工装配类保税货物即保税加工货物,又称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保税加工是指拟用于制造、加工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暂缓缴纳进口税,作为原料、半成品临时出口,经加工后复运出口的一种保税形式。经海关准予保税的加工贸易监管形式下进口的料件及用这些料件生产的半成品、成品都属于加工装配类保税货物。,保税货物如果按照海关监管的形式来分,可以分为三大类,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仓储保税货物和区域保税货物。,三、保税货物的海关管理特征,(一)批准保税,海关批准进口货物保税的原则如下:,1.,合法经营,2.,复运处境,3.,可以监管,(二)暂缓纳税,(三)监管延伸,(三)监管延伸,从地点上说,保税货物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后,凡是该货物储存、加工、装配的地方,都是海关监管该保税货物的场所。,从时间上说,保税货物在进境地被提取,不是海关监管的结束,而是海关监管的继续,海关一直要监管到加工、装配后复运处境或者办结正式进口手续最终核销结案为止。,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的期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进境货物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期限;一部分是保税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期限。,1.,准予保税的期限,准予保税的期限是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再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准予保税的期限按保税制度的形式可以分为:,(,1,)加工贸易保税期限,(,2,)仓储保税期限,(,3,)区域保税期限,2.,申请核销的期限,申请核销的期限是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日期,包括加工贸易报核期限、仓储保税报核期限和区域保税报核期限。,(,1,)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核销期限,(,2,)仓储保税货物的核销期限,(,3,)区域保税货物的核销期限,表,4-1,不同类型保税货物的保税期限和核销期限一览表,保税货物种类,期限类型,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仓储保税货物,区域保税货物,准予保税期限,一般保税期限为一年,经批准可以延长一年,从进境入库至出库办结海关手续为一年,经批准可以延长一年,从进境进区起至出区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申请核销期限,按照保税期限到期后,30,天内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后,30,天内,每月一次,为每月初,5,个工作日前,每半年一次,分别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四)核销结关,海关核销是指对海关放行后,仍属于海关监管的货物,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海关进行审核销案结束海关监管的手续。核销是保税货物监管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保税货物结关的标志。,四、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保税货物报关程序如图,4-1,所示:,备案申请保税,(前期阶段),进出境报关,报关申请结案,(后续阶段),任务二 办理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手续,一、保税加工货物的含义,保税加工货物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加工货物包括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简称料件)以及用这些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一)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由境外企业提供料件,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我国来料加工贸易的业务特征如下:,1.,料件不是我方用外汇购买。,2.,来料加工的料件进口和加工产品出口是一笔交易。,3.,进口料件和加工的成品我方没有所有权和留置权。,4.,我方收取工缴费。,(二)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经营企业用外汇购买料件进口,制成成品后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我国进料加工贸易的业务特征如下:,1.,自购料件。,2.,自定生产。,3.,自定销售。,4.,自负盈亏。,5.,我方经营单位拥有进口料件和加工制成品的所有权。,二、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模式,(一)联网监管模式,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海关监管模式是指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实施对保税货物监管的一种模式。,(二)常规监管模式,常规监管模式是一种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三、常规监管模式下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一)合同备案,1.,合同备案的含义,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2.,合同备案的企业,国家规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应当由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3.,合同备案的步骤,4.,合同备案的内容,(,1,)备案单证,(,2,)备案商品,表,4-2,有关备案商品的规定,不准予开展加工贸易类商品,需提供许可证的加工贸易进口商品,需提供其他许可证件的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1.,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商品;,2.,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的商品;,3.,为种植、养殖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蓄、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4.,部分国家停止出口退税的进出口商品;,5.,其他列明商品,如:冻的鸡翅尖、鸡爪、鸡肝及其他冻鸡杂碎,冻鱼翅、干鱼翅、湿鱼翅,燕窝,西洋参;煤炭,烧制木炭的木材;列名的旧机电产品、废机电产品和废料等。,1.,消耗臭氧层物质;,2.,易制毒化学品;,3.,监控化学品。,1.,进出口音像制品、印制品,提供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司的批准文件;,2.,进出口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的产品,提供国家测绘局的批准文件,并附有关样品。,3.,进口工业再生废料,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废物进口许可证。,(,3,)保税额度,(,4,)台帐制度,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指加工贸易合同在向海关登记备案时,经营单位或企业持外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合同批准文件和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的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合同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的一种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企业和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加工贸易经营商品的分类管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三类。,对加工贸易产品的分类管理,5.,海关备案的凭证,海关受理并准予备案后,企业应当领取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6.,合同备案的变更,7.,异地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二)货物报关,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1,)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区别,(,2,)进出口税收征管要求,(,3,)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要求,2.,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1,)计划备案,(,2,)收发货登记,(,3,)结转报关,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1,)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含义,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是指履行加工贸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边、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2,)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处理,(,3,)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转内销,(,4,)受灾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三)合同核销,1.,合同报核和核销的含义,加工贸易合同报核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终止并按规定对未出口部分货物进行处理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向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复出口并对未出口部分货物办妥有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实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结解除监管手续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2.,合同报核的时间和单证,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登记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合同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到期之日前,30,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报核时需提交的单证包括: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核算单;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3.,海关核销的步骤,(,1,)企业报核,(,2,)海关受理,(,3,)实施核销,(,4,)核销结案,任务三 掌握保税储存货物的通关制度,一、保税仓库概述,(一)保税仓库的含义,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二)保税仓库储存货物的范围,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2.,转口货物;,3.,供应国际航线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5.,外商暂存货物;,6.,未办理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三)对保税储存货物处置的限制,未经海关核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税仓库经营人及其他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保税货物在储存期间不得进行加工。,(四)保税仓库货物的储存期限,保税仓库货物的储存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储存期限,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延期后货物存储期超过两年的,由直属海关批准。,二、保税仓库的类型,(一)公用型保税仓库,(二)自用型保税仓库,(三)专用型保税仓库,三、保税仓库的设立,(一)保税仓库设立的条件,(二)保税仓库设立的步骤,1.,企业申请,2.,主管海关审核,3.,直属海关审批,4.,海关总署备案,四、保税仓库货物的报关程序,(一)进库报关,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进境时,除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外,免领许可证件,由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填“进口货物报关单”,在报关单上加盖“保税仓库货物”戳记,并注明“存入,保税仓库”,经入境地海关查验放行后,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并将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随货带交保税仓库经营人,保税仓库经营人应在核对报关单上申报进口货物与实际入库无误后,在报关单上签收,其中一份报关单连同保税仓库货物入库单据交回海关存查。,货物如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口岸进境,则应由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先行办理转运手续。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按上述手续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和入库手续。,(二)出库报关,1.,出口报关,保税仓库储存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运出境时,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向保税仓库所在地的海关申报,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交进口时经海关签章确认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海关核实后予以验收有关货物,或按转关运输管路办法将有关货物监管至出镜地海关验放出境。复出境手续办理后,海关在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退还给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作为保税仓库货物核销依据。如系转关运输出境则另一份报关单须随货带交处境地海关,并凭其办理验放出境手续。,2.,进口报关,保税仓库货物出库用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项目加工生产成品复出口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按加工贸易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保税仓库货物出库进入国内市场或使用于境内其他方面,包括保修期外维修,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保税仓库货物出库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特定地区、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由享受特定减免税的的企业或其代理人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3.,集中报关,保税货物出库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 办理定期集中报关手续。,任务四 掌握区域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一、保税区货物保税区,(一)保税区的含义及其免税优惠,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二)保税区货物的报关程序,1.,进出境报关,(,1,)报关制,对于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及工作人员所需的自用合理数量的应税物品,实行报关制。,(,2,)备案制,对于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所需进境的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由保税区运往境外的出境货物,实行备案制。,2.,进出区报关,(,1,)保税进口料件以及用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进出区。,(,2,)进出区外发加工,(,3,)设备进出区,(三)保税区货物的报关要点,1.,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货物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免予交验许可证件。,2.,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在某些方面也要受国家管制。,3.,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4.,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二、出口加工区货物,(一)出口加工区的含义及功能,(二)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出口加工区企业从境外运进货物或运出货物到境外,由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1,)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按直接转关方式转关的报关操作程序,(,2,)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外的货物按直接转关方式转关的报关操作程序,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2,)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3,)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三)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要点,1.,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货物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实质加工性加工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销往区外。区内从事仓储服务的区外,不得将仓储的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给区外区外。,3.,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实用电子帐册管理。,4.,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许可证管理的除外。,5.,从境内区外运进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按照对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6.,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可在境内区外进行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测试、检验和展示的产品,应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区手续。,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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