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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相关问题简介,安徽省医学会 王尚柏,张大有,一、预防接种的利弊,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最经济、最有效、最可靠的措施。,免疫接种是,20,世纪十大公共卫生成就之一,每年全球可减少,300,万人死亡。,美国每年用于成人的疫苗接种费用达,100,亿美元,并减少,3,万多人的可预防死亡。,20,世纪,70,年代后期却出现了奇怪的现象:,公众对疫苗的安全性日益关注,一些家长怀疑是否还有必要接种疫苗,美国疫苗可预防疾病年发病率,2004,年与,20,世纪比较,20,世纪年均发病数,2004*,下降百分比,Smallpox,天花,Diphtheria,白喉,Measles,麻疹,Mumps,流腮,Pertussis,百日咳,Polio(paralytic),脊灰,Rubella,风疹,CRS,风疹先天综合症,Tetanus,破伤风,Hi,b,及其他,(5,岁,),嗜血流感杆菌,48,164,175,885,503,282,152,209,147,271,16,316,47,745,823,1,314,20,000,0,0,37,236,18,957,0,12,0,27,172,100%,100%,99.99%,99.84%,87.13%,100%,99.97%,100%,97.95%,99.14%,疾病,Source:CDC.,MMWR,April 2,1999.48:242-264,*Provisional 2004 Data,Data are estimated,1991-1997,年疫苗接种副反应报告系统(,VAERS,),的报告分布,年份 接种人数 报告总数 严重病例报告 死亡报告,(亿),(,不包括死亡,),1991 1.24 10,362 1095 163,1992 1.34 11,274 1127 225,1993 1.41 10,822 1087 227,1994 1.64 11,004 1189 226,1995 1.47 10,899 1120 140,1996 1.47 11,726 1006 128,1997 1.56 11,365 988 137,不包括重复和外来数据。,美国有关接种疫苗的诉讼案件增多,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涉及到的副反应的诉讼数量增加,对疫苗接种,、,疫苗价格、疫苗生产商的损失和对研发新疫苗都带来了潜在影响。,80,年代中期有一栏,菌苗阴影,电视节目和,盲目注射,一书,导致一些反对接种疫苗运动,引发诉讼。一些厂家停产,价格上升,但由于美国生产疫苗有效,儿科和保健机构强烈要求接种,发病率未受较大影响。,DTP,疫苗伤害病例报告,DTP,副反应申诉,反对接种百日咳疫苗的影响,国 家 停止原因 后 果,瑞典 百日咳是一种轻微疾病,出现 接种率下降,从,1974,年,90%,下降至,神经症状,停止接种疫苗,1979,年,12%,,,1980-1983,年,,0-4,岁,儿童发病率为,3370/10,万,日本,1974,年病例罕见无死亡病例 接种率由,1974,年的,80%,下降至,1976,在一次关于天花不良反应的全 年的,10%,,,1979,年发生百日咳流,国讨论中,发现有,2,例死亡 行,报告,13000,例和,41,例死亡,1978,年接种率,31%,,,1979,年发生两次 流行,英国,1974,年一篇报告将,36,例死亡归,咎于接种疫苗,俄罗斯 认为接种疫苗可引起白血病,一 接种率下降,30%,,为白喉流行提供,些医生列举了,50,种禁忌证 条件,爱尔兰 疫苗反应 接种率下降,30%,,,1985,和,1989,年发,生,2,次流行,意大利 疫苗反应,1985,年调查,5,岁儿童接种率,40%,25%5,岁儿童患病,,1,岁以下儿童。,在,14,人中有,1,人患病,在,850,例住院,病例中,1,例死亡,发病率比美国高,22,倍,澳大利亚 疫苗反应,1994,年白日咳暴发,病例,5000,例,我国预防接种工作的发展简介,局部的、突发式的预防接种(建国初期),儿童计划免疫(,1978-2003,),国家免疫规划(,2004-,),受种者、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因对导致受种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二、预防接种纠纷,接种纠纷的分类(,1,),接种纠纷,接种故意侵害纠纷 接种过失纠纷 非接种过失,纠,纷,接种事故 接种差错 无过失纠纷 接种以外原,因引起纠纷,接种纠纷的分类(,2,),精神因素,偶合,无过失 一般(加重)反应,纠 纷 发生概率极低的不可防范的疫苗,接种并发症(异常反应),预防接种纠纷产生的原因(,1,),(一)接种纠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发展,人们富裕,法制健全,中介组织的建立,新闻媒体的误导和渲染(缺乏有关预防,接种知识、报道失真所产生的负面效应),预防接种纠纷产生的原因(,2,),(二)预防接种服务单位的原因,1.,责任心不强,存在明显过失,超量接种,误种,接种途径错误,未执行安全注射,接种失效疫苗,接种资料涂改或记录不全,服务态度不良,预防接种损害纠纷产生的原因,(3),2.,法制观念淡薄,目前直接规范预防接种的法律、法规、,规范有数十部,与计划免疫工作有关,的规范化文件就更多,但接种单位和医 务人员了解甚少。,3.,盲目扩大接种对象,4.,使用非正常渠道提供的疫苗,5.,不尊重受种者的知情权,预防接种损害纠纷产生的原因(,4,),(三)受种者的原因,1.,维权法律意识增强,2.,自身潜在缺陷,健康状况,过敏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预防接种损害纠纷产生的原因(,6,),3.,对接种要求的期望太高,超出现有医,学科技现状,4.,隐瞒病情,不遵守对接种后的有关注,意事项,预防接种损害纠纷产生的原因(,7,),(四)法律制度不完善,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试行办法,(,1980,年)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2008.12.1.,执行,预防 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五)疫苗质量的问题,(六)临床医生的误诊,人文相轻,(七)其他:,新闻媒体误导,社会同情弱者,地方领导与司法机关态度暧昧,服务单位花钱买太平,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预防接种纠纷的处理,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处 理,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报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家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反应,逐级上报,请求,报 告,立 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几个基本概念,-,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不良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这个定义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1.,病例的发生与预防接种存在合理的时间关联,性,即必须是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2.,受种者机体发生一定的组织器官或功能方面,的损害。,3.,病例在就诊时接诊医生怀疑病例的发生与预,防接种有关。,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分类,一般反应,不良反应,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接种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包括接种疫苗后的,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两种。,一般反应,:由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反应,由疫苗的性质所决定,其临床表现和强度随疫苗而异。,一般反应的特点:,反应程度局限在一定限度内,除个别人因机体差,异反应略重外,多属轻微;,反应过程是一过性的而不是持久性的;,反应不会引起不可恢复的组织器官损害,或功能,上的障碍,(,但卡介苗局部瘢痕除外,),;,无后遗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合格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合格疫苗(批号、批签发、冷藏、有效,期),规范接种(单位、人员、操作),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预防异常反应判定(必须排除以下情形),1,因疫苗本身特殊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3,因接种单位违反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受种者或监护人未如实告知,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发作或者病情加重,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头或群体的心因性反应,异常反应,不良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是国家法规的实践性行为,不仅有技术性的特征,也有着法律性的特征。因此,无论是在鉴定的组织和程序,还是在鉴定中一定要紧紧把握法律法规准则,;,保证组织程序的规范性,;,完善补充程序的合法性,;,把握鉴定中法律尺度的准确性。,只有将法律法规的原则融入细化了的组织程序,才能为科学地做出鉴定奠定良好基础,确保鉴定的公正、公平、公开。,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国外的鉴定制度,澳大利亚,:,政府在法庭设有卫生顾问,由律师承担,下设几个助手,专门负责医疗事故的判定与处理,新西兰,:,由劳动部社会福利部卫生部联合在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立医疗事故赔偿委员会,主席由劳动部推荐,助手由法院的律师担任,丹麦,:,设有全国医学法律委员会,成员由司法机构选择一批医学和法律专家组成,.,国外鉴定的特点,国外鉴定的特点,-,鉴定机构独立于卫生系统,不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只对法庭负责,-,鉴定机构人员组成包括医学、法律专家和律师,-,该机构是独立机构,主要服务于司法系统,与行,政机构和政治团体无关,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有争议的疑似,异常反应,县级调查诊专家,诊断组诊断,对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负责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向县卫生局、药品监督部门报告,当事三方申请,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无争议的异常反应,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建立相互通报机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确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否与疫苗质量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的交由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真的专家组调查诊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临床、流行病、实验室检验、疫苗评价专家。当本行政区域的专家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聘请同级或上级专家参与。,根据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结婚临床表现、医学检查和疫苗质量检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调查诊断结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原则由所在地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诊断,对发生死亡的、严重残疾的、群体性的、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上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真的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在收到完整诊断材料做出诊断后,10,工作日内将调查诊断结论报同级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部门。,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在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报告,应将调查诊断结论保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部门。,鉴定专家库,省医学会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由临床、流行病、医学会、法医等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并依据相关学科设置专业组。,专家组组成,具备下列条件的医药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作为专家库人选:,(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药卫生机构或者医药卫生教学、科,研等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的省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医药卫生机构或医药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医药卫生专业学会应当按照医学会要求,推荐专家库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也可以直接向组建专家库的省医学会申请。,省医学会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和证件。,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及时报告聘任的医学会,医学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二)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聘的;,(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受刑事处罚的;,(五)违反鉴定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原聘医学会重新审核、聘用,鉴定的申请与受理,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调查诊断结论后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关于申请时效,接种的日期和产生损伤的日期对确定赔偿很重要。接种和提出申请之间的时间越长,获得用于评估的记录就越难。,-,美国规定,28,个月之内,如果超过申请期限,法,院就无权对请求进行裁判。,-,英国规定的期限是国家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即,1948,年以后,-,日本和丹麦是在项目的有效期之内,-,还有一些国家根本就没有时间限制。,-,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2,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 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关于鉴定部门,国外鉴定申请一般是向管理实体提出的,同时由同级别的政府决定是否符合和进行赔偿。,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申请。,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收到受种方或其监护人、接种单位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面申请后,应当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鉴定。,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五条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设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关于受理条件。当事人应提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有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材料:,当事人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若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不能进行的,相关方应当承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一)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的;,(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三)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鉴定的,医学会应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申请鉴定方预交鉴定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45,日,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90,日完成鉴定,并出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可以向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调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省级医学会应当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10,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当事人。相关人员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参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省级医学会应当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医学会应从相同专业的专家中及时进行更换。,专家鉴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不能参加鉴定,致无法按规定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的,鉴定可以延期进行,。,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中资深的专家担任。,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依次为受种方、接种方、疫苗生产企业;,(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被提问者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受种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定书由鉴定专家签发。鉴定书应加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用章。,医学会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10,日内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送达申请人并报送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理由;,(二)有关人员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接种、诊治经过;,(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判定及依据;,(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分级。,经鉴定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当在鉴定书中说明理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在鉴定过程中,如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法进行鉴定的,可终止本次鉴定,并由医学会告知受理单位和当事人,说明不能鉴定的原因。,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负责组织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及时将收到的鉴定材料中的病历资料等原件退还受理部门或当事人,并保留有关复印件。,当事人发现鉴定过程有失公正,报告医学会的统计卫生行政部门,经调查属实的,可要求医学会重新组织鉴定,不得再次收取鉴定费。,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学会应当将鉴定的文书档案和有关资料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医学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情况报中华医学会,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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