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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人无时无刻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二、民事法律关系为法律关系之一,关系:人与人之间生活上之联系。,法律关系:人类社会生活中,受法律支配的关系。法律关系的本质在于,因法律规定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判断,】,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朋友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他法律关系:财政关系、行政关系、诉讼关系。,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静的要素:主体和客体,动的要素:权利义务,变动与变动原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原因。,分析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甲与乙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乙是买受人。,2,、甲在孤儿院收养了乙女孩。,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加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人:民法上的权利主体,人格:民事权利主体的法律资格。,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如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例:所有权关系,权利主体:所有人。其民事权利是对客体即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人之外的人的义务是不得妨碍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不作为义务。,【,判断,】,是发生、变更还是消灭?,先占无主物,因买卖取得财产所有权,因继承而取得财产所有权,(变更),因火灾导致房屋的毁灭,债务清偿,(消灭),甲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乙,(变更),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含义,1,、发生,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关系。,2,、变更,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3,、消灭,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终结。,(二),民事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概念:,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的特点:客观性与法定性,【,判断,】,日出、日落、刮风、下雨;人起床、散步、读报、睡觉、打呵欠,是否为民事法律事实?,2,、分类:自然事实;人的行为,自然事实,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1】,事件:出生、死亡、地震、战争、动乱、罢工等。,判断: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行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无意识或神智错乱中所为的行为,是否属于事件?,【2】,状态: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时间的经过等。,人的行为,法律上所称人的行为,指人有意识的活动。,【,判断,】,人在无意识,熟睡或昏迷状态中的动作,受他人暴力强迫所作的动作,是否为法律上人的行为?,依行为是否合法,分为:,A,合法行为,订立合同、设立遗嘱、债权让与与通知、催告、交货、付款、拾得遗失物等。,B,违法行为,(,1,)债的不履行行为,(违约,和不履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等),(,2,)侵权行为(,3,)其他行为,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思考题,【,案情,】,甲为九岁小学生,一日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旧金表,随即准备送交公安局。不巧,在乘去往公安局的公交车上被乙将金表窃去。乙请工匠将金表进行装饰后以高价售予丙,并已经交付。丙不日病故,由丁继承丙的遗产(包括金表)。,【,问题,】,本案中发生了那些法律关系?经过怎样的变动?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分别是什么?,【,案例,】,王家村有两户养鱼专业户,甲家和乙家,其鱼池相邻。一年夏天,因天气变化,甲家鱼池中的鱼跃入乙家鱼池,当场有村人所见,一共跃入了,23,条鱼。,甲家要求乙家返还该对条鱼,乙家认为,该鱼是自己跃入其鱼池之中,拒绝返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评析,】,本案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本案中,因天气变化,甲家鱼池的鱼跃入乙方的鱼池之中,为民法上的事件,此事件引起了甲家和乙家的财产关因此,乙家应返还甲家因此所受的损失。,第三节 民事能力,民法上的三种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又称人格。,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自然人的出生、死亡;法人依法登记、破产。,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之依自由意思予以排除或变更。(也不允许抛弃),【,判断,】,某影视公司要求其下属演员张某某在签约期间不得谈恋爱和结婚,是否合法?,【,思考讨论,】,恋爱合同,男方,:,冷峻,(,甲方,),女方,:,美媚,(,乙方,),鉴于:,1,、甲方系一发育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人,有愿意并有能力恋爱,拟通过合法途径自由恋爱;,2,、乙方系一优秀出众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孩,具备良好的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的恋爱请求;,3,、甲、乙双方已经就上述有关事项达成意向。,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第一章 约会形式,第一条 约会频率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累计时间每周不得少于八小时。甲方工作繁忙出差除外,但出差结束后要双倍补偿。,第二条 应乙方家长,不,长辈要求,周日到周四约会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2,点,周五周六可以延长半小时结束。结束时间指乙方进入自家第一道防盗门的时间。在太阳下山后结束约会的,甲方必须亲自送乙方回家,不得委托代理人。,第三条 鉴于双方收入不高,约会开销不宜过大。在天气宜人的情况下尽量步行;若路途遥远气候恶劣可适当选择廉价的交通工具,如地铁,空调大巴;若路途极为遥远,气候极为恶劣可选用出租汽车,要求车型为现代或富康。在外用餐,卫生条件良好菜式可口的情况下,尽量选择低价位饭馆,人均消费不得高于,100,元人民币餐。,第二章 约会内容,第四条 乙方不得强制甲方陪其逛街,甲方不得逼迫乙方与其一同看球。双方自愿除外。,第五条 对于约会内容都无良好建议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因工作压力过大而不耐烦发脾气,要耐心想创意出新意,拿出高中大学恋爱时一半的激情。,第六条 乙方要体谅甲方年老色衰,不得有过激要求,以免对甲方造成人身伤害。,第三章 恋爱费用支出,第七条 由于乙方正在上学,尚无收入,因此大部分恋爱费用由甲方支出。一旦一方有工作收入时,则要承担相应费用。恋爱费用指双方一起消费时的费用。,第八条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其买衣服鞋子包包化妆品等个人生活用品,节日礼物除外,但不得超过甲方月薪的十分之一(,10,)。,虽然乙方无收入,但甲方不得拒绝乙方在特殊节日所赠之礼品。,。(下略),【,评析,】,恋爱合同如果对身份关系作出了约定,这种约定就构成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因而是无效的。,在我国,婚姻法只允许当事人对财产作出约定,禁止身份约定,凡对婚约、断绝亲子关系、夫妻分居等作出约定的一律没有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必须依照法律来确定。,就恋爱合同而言,如果恋爱双方对是否结婚、什么条件下结婚、什么时间见面、什么期间形成包括性在内的某种亲密关系等作出约定的话,这种约定就属于对身份关系的约定,明显违背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和人伦,是无效的。,【,案例,】,某甲(男)与某乙(女)于,2002,年,6,月结婚,双方于,2002,年,7,月签定了一份协议,其主要内容为:任何一方都要洁身自好,不得发生婚外性行为,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补偿名誉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问题,】,该约定是否有效?,【,案情进展,】,2003,年,8,月,某甲与她人发生男女关系,被妻某乙发现。不久某乙起诉离婚,主张夫妻平分财产的同时,要求某甲按协议另补偿某乙,3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双方达成的忠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某甲支付某乙“违约金”,30,万元。,【,法院据以判决的理由,】,1,、婚姻法第四条已明确规定夫妻有忠实的义务。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支持。,2,、“忠诚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就应该认可它。它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有效。,3,、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4,、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案例,】,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美术杂志社闻讯后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提供几幅作品供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三幅作品,但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期刊上发现赵勇两幅作品但没有署名,随即质问杂志社为何不通知作品已被选用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不能享有著作权;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问题,】1,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的肯定,?,解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任何人不得排除。,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一、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法律只对有一定判断力的人赋予民事行为能力。民法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意思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属无效。,法人只要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被赋予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能力:自然人认识自己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并根据此人是决定其正常的意思能力。(瑞士民法称判断力,台湾称为识别能力)有意思能力,始有民事行为能力。反之则无。,二、民事责任能力,概念: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本人不受追究,而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凡是依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均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以行为时有无意思能力为标准。,【,案例,】,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小强在马路边玩耍,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问题,】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第四节 民事权利,一、概念: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上之力。,权利为主观化的法律,法律为客观化的权利。,二、分类,1,、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私权是否具有财产利益为内容),2,、绝对权和相对权私权的效力,3,、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支配权:权利人得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物权为典型的支配权,其他如准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请求权: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典型的请求权债权。,变动权(抗辩权、形成权),4,、既得权和期待权以其成立的要件是否全部具备,5,、主权利和从权利私权的相互关系,6,、原权利与救济权私权之间的派生关系,7,、专属权(,如人格权、身份权),和非专属权(如财产权)与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三、民事权利的救济,公力救济:主要是诉讼。,自力救济:,(,1,)自卫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为了避免自己或者他人受到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的必要行为。,(,2,)自助行为: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案例,】,1998,年,5,月,1,日,田某称为结交朋友,加深感情,而且有事相商,特意邀请王某、张某到某市一家四星级饭店共餐。尽管刚刚只是一面之缘,王某、张某还是深信不疑,欣然前往。席间酒酣饭饱,气氛热烈之际,田某借机用王某的手机出去打一个重要的电话,而就此一去不复返。王某、张某在等待了,20,来分钟后,方知事情不妙,不仅手机被骗,而且还要处理田某点的价值,3000,多元的饭钱,气愤之下,便想乘机溜走。不料被饭店服务员逮住,要他们付清饭钱,否则别想离开。王某、张某二人以被田某邀请吃饭,自己也是被骗者,而且身上未带现金为由拒付饭钱。双方争执不下。,【,问题,】,饭店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评析,】,本案涉及自助行为问题。,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其护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扣留、拘束及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对于自助行为,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通说认为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第三,采取的手段适当;,第四,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本案中,饭店在情况紧急而且来不及请求有关机关援助的情况下,对拒付饭钱的王某、张某二人实行扣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对王某、张某二人的人身自由实行不正当的拘束,即饭店的自助行为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应当承认饭店的自助行为。,王某、张某二人以被田某邀请吃饭,自己也是被骗者,而且身上未带现金为由拒付饭钱,不能成立。,饭店与因某、王某、张某三人之间关系:饭店是债权人,田某、王某、张某三人属于共同债务人。饭店与因某等人构成连带债权债务关系,根据连带关系原理,饭店可以要求因某等三人其中的任何人来付清饭钱。田某、王某、张某三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他们内部事务,与饭店无关,王某、张某二人不能以其受骗等理由为借口而拒付饭钱。,习题,1,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A,)。,A,事件,B,民事行为,C,违法行为,D,事实行为,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何方应先履行。现甲要求乙交付货款,乙提出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B,)。,A,请求权,B,形成权,C,抗辩权,D,物权,3,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A,继承关系,B,合同关系,C,物权关系,D,税收关系,4,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属于(,C,)。,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5,根据民事权利实现的条件是否完全具备,民事权利可分为(,A,)。,A,既得权和期待权,B,绝对权和相对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原权和救济权,第五节 民事义务,法律所加于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拘束。,【,思考,】,举例说明哪些属于作为义务?哪些属于不作为义务?,第六节 民事责任,现代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一、特点,1,、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3,、具有强制性,但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民事责任的本质,1,、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构成。,2,、民事责任使民事权利具有了法律上之力,民事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构成,法律所赋予的强制力,3,、民事责任是连接民事权利和国家公权力的中介(通过诉权),4,、民事责任为一种特别的债,二、分类,1,、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2,、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3,、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4,、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5,、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6,、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7,、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三、形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损害赔偿,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8,、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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