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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1,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2,风险管理与保险,保险合同,理财规划中常见保险产品介绍,保险计划,制定非保险风险管理方案,本课主要讲授内容,3,第一节,风险管理与保险,4,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管理一般程序与方法,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内在联系,保险的主要分类,保险的基本原则,本节要求,5,风险,风险处理的方法,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与保险,第一单元 风险与风险管理,6,人们在从事某些活动或决策过程中,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导致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7,风险回避,损失控制,损失融资,风险自留,风险转移,风险的处理方法,8,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取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风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风险管理(定义),9,安全需要,经济需要,执法需要,风险管理(需要),10,风险管理(与经济管理的区别与联系),经营管理,风险管理,侧重点,“,创业,”,“,守业,”,出发点,盈利或增值,控制或减少损失,途径,通过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经营计划来获得正面效益,通过风险处理技术,以负效益换取正效益,联系,最终目的相同,风险管理活动是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11,风险管理成本是,指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必须支出的费用或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包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机会成本和风险处理费用。,风险管理(成本),12,确立风险管理目标,损失发生前的风险管理目标: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减轻或消除精神压力。,损失发生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尽可能地减少直接或间接损失,风险识别,是整个风险管理的基础,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感知风险是风险识别的基础,分析风险是风险识别的关键,风险衡量,衡量潜在损失的规模和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主要采取损失概率、损失程度和损失变异性痕量,风险处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实施步骤),13,保险是现代风险管理的最佳方式之一。,风险管理与保险,14,保险基本术语,保险业务的主要分类,第二单元 保险概述,15,保险人,保险契约的一方当事人,是指依法组织成立经营保险事业的各种组织,在保险契约成立时,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负担补偿损失的义务,主要指经营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人,保险契约的另一方当事人。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设立保险契约,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保险基本术语,16,被保险人,以其财产、责任、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时,享有补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人身保险中特有的主体,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在事故发生时或条件成就时请求给付保险金的人。,保险基本术语,17,保险单,即保单,保险合同成立的书面证据。由保险人作成后,交由投保人保管。,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反映合同内容的重要条文,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及其保证权利、义务实施的具体规定。保险条款分为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保险基本术语,18,保险标的,危险事故发生的客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如海上保险的货物船舶,人身保险的生命身体等。,保险价值,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保险基本术语,19,保险金额,保险契约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最高给付金额。,保险金,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者条件成就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款项。保险金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保险基本术语,20,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对保险人承担危险责任所支付的金额,保险费的计算,是指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费率乘保险金额,就是所需要的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契约的有效期间,保险基本术语,21,保险业务的主要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以财产或者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2,保险业务的主要分类,原保险与再保险,再保险以原保险的存在为前提,在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责任期间上与原保险一致。,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是各自独立的保险合同,23,保险业务的主要分类,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保险当事人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所成立的契约关系,强制保险是基于法律规定成立的,对于被保险人而言,有加入保险的义务,对于保险人来说,有接受保险的义务。,目前我国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实行强制保险,,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全国范围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4,保险业务的主要分类,单保险与复保险(,1,),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投保人必须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一个保险合同,不构成重复保险,而是共同保险。,投保人必须是基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订立的保险合同。,数个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必须完全重合或部分重合。,25,保险业务的主要分类,单保险与复保险(,2,),重复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的分摊。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涉及的相关费用也按照比例承担。,案例一:标的价值,100,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100,万,此后又针对同一危险、同一保险利益向乙投保,50,万。若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60,万元,则甲公司承担,60,万元的,2/3,(,100/150,),26,保险业务的主要分类,足额、不足额与超额保险(,1,),投保的金额与保险标的的价值相等为足额保险。,投保的金额小与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不足额保险。,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以仅保险价值的一部分进行投保,保险契约订立后,保险标的价值上涨,原为足额保险变成了不足额保险,投保的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的价值为超额保险。,投保时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不明确,误以高价投保,而 保险人当时因估价错误,或一时疏忽,以致造成超额保险;,保险标的的价格跌落以致保险人应付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27,保险业务的主要分类,足额、不足额与超额保险(,2,),足额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损失多少赔多少。,对于不足额保险,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保险金额占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以仅保险价值的一部分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如,100,万的房屋投保,80,万火灾险,若损失,50,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40,万而非,50,万;,保险契约订立后,保险标的价值上涨,原为足额保险变成了不足额保险,如,100,万的房屋,投保,100,万的火灾险,保险事故发生时,房屋的市价已涨到,120,万,而保险人的补偿责任仍为,100,万。,超额保险,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相应多缴纳的保费予以退还。,28,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第三单元 保险的基本原则,29,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共同构成保险合同总体,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确定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可以是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财产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利益存在时间,不限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中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无限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30,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特定担保事项,有两种,一种为约定保证,一种为认定保证。,告知,投保人告知义务。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险人说明的义务。,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弃权,最大诚信原则,31,赔偿的基本要求是:赔偿数额既不能超过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也不能高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有形财产保险中损失的确定,被保险人只能主张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不予赔偿。,保险代位(物上代位和债上代位),重复保险中保险责任的分摊,损失补偿原则,32,近因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并非是损失发生的时间早晚或空间远近的概念。,近因原则是根据保险人投保风险有选择的接受而确定的。,保单中规定不保或除外危险的规定,目的是为了统一对损失原因的认识,正确确定保险责任。,近因原则,33,第二节,保险合同,34,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法中涉及的其他内容,本节要求,35,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第一单元 保险合同的特点,36,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第二单元 保险合同的要素,37,保险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投保单、保险单、临时保险单和保险凭证都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单元 保险合同的形式,38,保险合同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合同成立并生效。,无效原因:没有保险利益、出现超额保险、保险人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予说明、以死亡未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的履行,施救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第四单元 保险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和终止,39,保险合同的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终止,自然终止,义务履行完毕终止,协议明示终止,违约终止,原始失效,第四单元 保险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和终止,40,保护投保人条款,完整合同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中止、复效条款,年龄误告条款,续保条款,第五单元 人身保险合同(,1,),41,保护保险公司条款,自杀条款,延迟条款,除外和风险限制条款,为投保人提供灵活性条款,受益人条款,保险金给付选择,转让条款,计划变更条款,不丧失价值选择,保单贷款条款,盈余分配条款,第五单元 人身保险合同(,2,),42,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破产顺序,保险经营原则,分业经营,偿付能力的维持,风险管理,资金运用的限制,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条款和费率的管理,接管,第六单元,保险法,中保险业部分,43,第三节,理财规划业务中常见保险产品介绍,44,寿险产品主要类别、特点及应用,健康险产品主要类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本节要求,45,寿险产品主要类别,健康险产品主要类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一单元 常见人身保险产品,46,定期寿险,保单规定的期间内提供死亡保障,期满时无生存给付的人寿保险。,特点:可续保性、可转换性、重新加入性,类型:,水平保额(保费递增型、水平保费、平均余命、65(70)岁到期),非水平保额(保额递增、保额递减),运用和局限性,收入较低而保险需求较高,刚刚起步,收入暂时有限,抚养子女期间,财务风险对冲,确保债务人死亡后能够继续得以偿付,寿险产品的主要类别(1),47,终身寿险,无论被保险人何时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公司都将支付死亡保险金。,终身寿险的种类,普通寿险,限期缴费终身寿险,当期假定终身寿险,变额寿险,多生命寿险,寿险产品的主要类别(2),48,生死两全保险,数理角度:水平保额的定期和纯生存保险,经济角度:递减的定期寿险和递增的保单储蓄,运用:一种有效的储蓄工具,万能寿险,特点:保费支付灵活、保单面额可适时调整、使用当期利率、保单储蓄功能和保障功能分离、价格适宜、保费水平和死亡给付由保单所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决定。,运用:适合作为整个生命周期的保险保障,寿险产品的主要类别(3),49,变额万能寿险,特点:现金价值随投资绩效波动、没有最低死亡给付保证、通常前端和后端都收取费用,适用:那些愿意把保单现金价值看作是一种投资而不是储蓄的消费者。,不断创新的寿险产品,保险公司:提供更低成本的保险保障、增加灵活性、信息更加公开化,消费者承担更多风险,寿险产品的主要类别(4),50,疾病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健康险主要类别(1),51,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护理保险,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健康险主要类别(2),52,健康险主要类别,(3,),医疗费用保险,住院费用,外科手术费用,护理费用(专业护理费用、家庭健康护理费用、病危护理费用、其他医疗费用),大病医疗费用保险,补偿大病医疗,综合大病医疗,特征(承保费用、免赔条款、共保条款、最大给付限额),53,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非本意的,外来原因造成的,突然发生的,保障项目,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停工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4,家庭财产保险,责任险,第二单元 常见财产保险产品,55,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标的,责任范围,基本险,一般只包括室内财产,如家具用具、家用电器、衣物和床上用品等。个别公司的条款中还承保了室内装修,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外来原因和施救费用,综合险,房屋和房屋的附属设施,室内财产和,室内装修,现金、首饰、有价证券,1,、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外来原因和施救费用,2,、盗抢,3,、水管破裂,4,、用电安全,5,、第三者责任保险,56,综合个人责,任保险,代替被保险人支付法律上应该由被保险人支付的、由于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和他人财产损坏,保险公司同意帮助被保险人对保单所包含的任何诉讼进行辩护,但辩护职责在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损失额达到保单的责任限额时终止。,除外风险:,商业或职业追求,汽车、大型船舶和飞机的所有权、维护或使用,被保险人有意引起的伤害或损坏,根据工伤补偿法的规定应该支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所有非书面合同、协议中或者商业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除了因为火灾、烟雾或者爆炸所引起的财产损坏以外,由被保险人租赁、使用、管理的财产的损坏;被保险人所拥有财产的损坏,被保险人身体伤害,由于已控制物质、犯罪活动、可传染疾病和被保险人特定的其他活动而引起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责任保险,57,第四节,保险计划,58,客户保险需求分析,制定综合保险规划,调整方案,人寿保险信托,本节要求,59,影响个人保险需求的因素,分析寿险需求,分析健康险需求,分析财产险需求,分析责任险需求,工作准备,第一单元 保险需求分析,60,影响个人保险需求的因素,风险规避是促使人们购买保险的基本动力,保费附加,价格上升(保单的保费附加),需求减少。,在极端情况下,保费附加过高,人们不会买保险。,收入和财富,财富较多的人通常会增加购买保险数量,很穷的人会承受风多的风险(少购买保险),随着财富的增加,风险规避的程度可能会降低,有限责任促使财富较少的人少用购买保险来规避责任风险,61,影响个人保险需求的因素(续),信息,有关损失分布的信息,预期损失低于保险公司估计,则需求减少,其他保障来源,有其他偿付来源,如隐性保险,则保险需求减少。,非货币损失,人们一般不会为非货币损失购买保险(购买孩子人寿保险除外),62,寿险需求分析(,1,),购买寿险的目的,保障生命价值,并且确定其家人不会因为其个人的提前死亡或伤残而失去生活保障。,人寿保险的经济基础,人力资本与人的生命价值。人力资本和人的生命价值理论是购买人寿保险哲学基础。人类生命价值观念是人寿保险的经济基础。人的生命价值在于其赚取的金钱收入超过自己维持所需成本以后,对于其财务依赖者有金钱的价值。,个人生命价值的损失。导致人的生命价值损失的原因包括过早死亡、失去工作能力、退休或失业。死亡和失能使保险规划的重要内容。,63,寿险需求分析(,2,),寿险规划的作用。,保存人力资本,降低现行消费,寿险需求确定的环境,人口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64,寿险需求分析(,3,),寿险需求确定的程序,收集信息。,涉及个人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和评估,个人收入和支出。,建立目标。主要指财务目标。包括,死亡准备清偿的债务,处理死亡的各种费用,建立资金以备家庭急需时可以使用,建立子女教育资金,建立配偶生活和退休资金,信息分析。,现金类:付清债务、建立教育基金、建立退休基金,收入类:未来一定首期拥有持续的预期收入,计算可使用资源与需求之间的差额,资源不能满足需求的数字,65,寿险需求分析(,4,),寿险需求计算,生命价值法(,P3,),需求法(,P4,、,P14,),资本保留法,66,健康险需求分析,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以报销以外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由职业者和广大的农村人口,投保商业医疗保险,解除后顾之忧,67,确定购买保险的类型,特定危险保险,一切危险保险,确定保险金额,重置成本,保单限额,财产险需求分析,68,工作准备,电话预约,准备会谈所需要的材料,准备所需的介绍性材料,准备纸和笔,准备会谈需要的辅助资料和工具,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准备好自己的名片,迎接客户,正式会谈前的铺垫,69,制定寿险规划方案,制定健康险规划方案,制定意外伤害保险规划方案,制定财产保险规划方案,其他注意事项,方案调整,第二单元 制定保险计划,70,在明确客户寿险需求的基础上,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寿险产品,分析定期寿险保单,分析终身寿险保单,分析万能寿险保单,制定寿险规划方案,71,购买健康险应遵循四个原则,根据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健康险产品,购买健康保险宜早不宜迟,根据需要选择补偿型和给付型产品,选择期缴保费的方式,投保医疗保险应注意的问题,还需投保哪些商业医疗保险,费用型保险和补贴型保险比较,传统医疗保险与新型医疗保险比较,制定健康险规划方案,72,意外伤害保险对每个家庭都必不可少,有条件的家庭应该买足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意外伤害保险规划方案,73,怎样选择廉价而合适的保险,购买必需的保险产品,进行适当的产品组合,对市场上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认真研究即将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条款,选择信誉卓著、经营稳健、服务良好的保险公司出售的保险产品,选择保险公司考虑的因素,偿付能力,服务质量,机构网络,民调评价,经营特长,其他注意事项(1),74,获取理财保险业绩的方法,报纸等公众媒体,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或代理销售网点,业绩报告书,客户服务咨询电话,其他注意事项(2),75,调整方案,生命周期,风险,可能的损失,生命健康,整个阶段,1-6,2-5,2-5,,,7,儿童,残疾,残疾,死亡,死亡,残疾,额外花费、家庭负担,收入(暂时或永久),收入,额外花费、家庭负担,额外花费,财产,租赁住房,自有住房,车,其他财产,损失或损坏,损失或损坏,偷盗、损失、损坏,偷盗、损失、损坏,另找住处的耗费,修理或更新、暂时住处耗费,修理或更新、暂时住处耗费,修理或更新、等待时的额外耗费,责任,不当行为,财产,对第,2,、,3,方的责任,对第,3,方的责任,他方损失、法律成本,第三方损失、法律成本,76,人寿保险信托的概念,人寿保险信托的分类,人寿保险信托的功能与优点,第三单元 人寿保险信托,77,人寿保险信托,是委托人基于人寿保险中受领保险金的权利或保险金,以人寿保险金债权或人寿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指定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所设定,为受益人管理运用交付或直接交付保险金。,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保险金一旦成立信托后,无论是投保人、受益人的债权人或任何人,都不能再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可确保受益人依照投保人的意愿享受保险金的利益。,概念,78,依照人寿保险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为一人,可分为自益人寿保险信托和他益人寿保险信托。,依照人寿保险信托主要目的的不同,分为个人型与事业型人寿信托,依照设立时点的不同,一种是订定人寿保险合同同时,同时设定人寿保险信托;一种是 设立信托的时候,人寿保险合同已成立,将受托人变更为合同的受益人。,分类(1),79,依照受托人是否积极管理信托财产,分为消极人寿保险信托和积极人寿保险信托。,依照保费来源不同,分为无财源人寿保险信托和有财源人寿保险信托。,依照是否可变更信托内容,分为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和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分类(2),80,解决子女教养问题信托规划与保险,老年安养与退休金的信托规划与保险,确保退休生活所需,余额累计生息,专人受托管理运用,不耗费精神,断绝第三人对退休金的奢望,减少继承人纷争,继续保障后代子孙,功能与优点(1),81,全财富的信托规划与保险,财产的继承保护,单亲者的资产保护,避免夫妻离异的资产保护,预防破产的资产保护,公司经营权信托,股东互保保单与信托规划,避免股权外移造成企业经营风险,功能与优点(2),82,人寿保险与信托组合,状况,搭配方式,优点,缺点,评价,1,信托与寿险完全分离,无,信托与寿险无法互相支持,2,以信托财产支付保费,保险金不成立信托财产,不会因为投保人的经济状况改变而缴不出保费,1、委托人必须有财产可供信托,2、保险受益人必须有能力管理保险金,3,以保险金为信托财产,保费由投保人另付,可以经由受托人的管理,而使寿险受益人依照委托的意思享受信托利益,可能因为投保人的经济状况改变而缴不出保费,4,保费由信托财产支出,保险金成立信托财产,1、不会有缴不出保费的情形,2、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受益人可以经由受托人管理保险金而按照委托人的意思受益,委托人必须有财产可供信托,83,第五节,非保险风险管理,84,了解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法,了解非保险风险管理,本节要求,85,概述,损失敏感性合同,有限风险型产品,多险种,/,多触发原因保单,第一单元 非传统风险转移,86,背景:非传统风险转移是传统商业保险的补充,传统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因需要满足多种条件而局限在一定范围内,传统保险产品存在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传统风险产品中致损近因有时无法确定,传统保险产品的堪查定损成本较高,概述(1),87,非传统风险转移的定义和典型特征,到目前为止,非传统风险转移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典型特征:,根据客户的自身特点以及风险状况,“,量身定做,”,。,提供多年度、多险种的整体保障。,将风险在时间上和保单持有人的保单组合内进行分散,从而可以承保传统保险无法承保的风险。,不完全由保险人或再保险人承担风险,从而提高承保人的承保能力;,在时间上以及保单持有人的保单组合内部进行分散,从而可以承保保险无法承保的风险;,涉及资本市场中的机构和证券,通过非传统的保险融资,提高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降低财务风险。,产品的主要功能不仅在于风险转移,更在于风险融资。,概述(2),88,非传统风险转移产品的主要形式,损失敏感性合同,有限风险型产品,多险种/多触发原因保单,重要创新是多险种/多年期综合产品,最早形式是自保公司,最引人注目的是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影响非传统风险管理产品需求的因素,风险管理文化、资本市场对损失融资的重要程度、产业结构,概述(3),89,投保人最终支付的保费依据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损失,损失敏感性合同的种类,经验费率保单,巨额免赔保单,回溯型费率保单,损失敏感性合同,90,保险公司提供的多年期损失敏感型计划,称为有限风险产品(或融资保险),有限风险产品最突出的特点是利用跨时间分散风险,有限风险型产品的可保保险不限于传统,的风险保险,包括非保险风险,有限风险型产品,91,多险种保单可以为不同的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障,又称为综合型保单、组合型保单或一揽子保单。,具有如下特点:,在一个保险计划中将多个保险捆绑在一起,而这些不同类型的风险通常不是独立,费率采用综合费率;,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和投保人的免赔额时在所有险种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可以同时对大量的风险进行转移。,对投保人的优势,在某一特定业务免赔额以内分散风险,从而减少超额保险;,可以获得稳定的风险收益,包括保费、免赔额以内的损失和未投保的损失;,针对具体客户设计,避免了多张保单不协调而造成的超额保险,也能弥补未承保的漏洞,多险种/多触发原因保单(,1,),92,多触发原因保单是保险公司只有在多个条件或风险事故发生时,才进行赔偿的保单。,特点:,损失至少有两种以上的保险事故发生才能得到赔偿。,优势,可以在投保人遇到灾难时提供保护,投保人可以通过多触发原因保单减少超额保险,并把保险限于保险和非保险损失。,多险种/多触发原因保单(,2,),93,租赁,合同转移,保障信托,第二单元 非保险风险转移方法,94,通过买卖契约式租赁合同,将财物或出租物交给新的所有人或承租人使用,同时将风险转移给新的所有人或承租人,并达到减少风险的得到好处的目的。,租赁,95,由一方(转移方)向另一方(受让方或风险承担方)转移支付行为,从而把风险转嫁出去的一种方法。,包括以下方式:,通过签订合同条款的方法转移风险;,签订免除责任协议,签订转移风险源的合同,套期保值,合同转移,96,失能收入保险指亦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暂时或永久失能无法工作时,可以得到定期的收入补偿。,“,72,原则,”,一个人适当的保险金额应该至少是每月总收入的,72,倍,也就是说,保险提供的保障应该至少足够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支撑,6,年。,保障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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