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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行政行为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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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节依职权行政行为,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996.10.1,行政处罚法,施行,行政处罚的特征,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行政处罚是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设定权法定;处罚主体及职权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例,1,:,:208,年,9,月,28,日,某市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宣,布从,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实施“交通管理措施”,某市机动车按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限行规定自,2008,年,10,月,11,日正式生效。为体现公平,每月将轮换一次停驶日,并在轮换前一,周,向社会广泛宣传告知。交通管理部门表示,限行第一周将作为缓冲期,对违规上路的机动,车,只进行提示、教育、警告,不进行罚款。一周后违规上路的机动车,将依法处,100,元罚款、,不计分。这一举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而实施。市民张某违反了市政府的规定,过了“缓冲期”后驾驶汽车,违规上路,被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00,元。,思考问题:某市政府的规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市公安局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案例,2,:,2003,年,5,月,25,日,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王氏兄弟粮油有限公司,投诉,称原告,东方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在,29,种食用油脂商品上使用了,“,向阳花,”,文字以及花形商标,与王氏兄弟粮油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向阳花,”,文字以及花图形商标近似,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投诉,在原告东方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内查获有,“,向阳花,”,文字及花形商标标识的食用油,430,箱,,市,工商局当即将之查封,并作出决定:(,l,)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2,)消除其被查封的,430,箱食用油上的,“,向阳花,”,商标标识,消除后商品予以退还;(,3,)处以,2,万元罚款。,2004,年,1,月,被告到,原告处检查时又查获了使用,“,向阳花,”,商标的食用油,560,箱,。市工商局认定,原告在,29,类食用油商品,上使用的,“,向阳花,”,商标,与新加坡王氏兄弟油脂公司,“,向阳花,”,商标构成近似,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9,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对原告东方油脂工业有限公司作出,(,03,)工商处字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l,)责令消除,560,箱食用油上的,“,向阳花,”,商标标识,并予,以没收;(,2,)处以,3,万元的罚款;(,3,)责令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原告不服,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某市工商局对原告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运用法律法规错误。被告此次查封的,560,箱,“,向阳花,”,食用油,其中,430,箱是经被,告,2003,年,5,月作过处罚后退还的,现在被告查封后又作出处罚,构成一事两罚,没有依据,是违法,的。,被告辩称:,查获,560,箱,“,向阳花,”,食用油属实,据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请法院予以维,持。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剩,560,箱被查封的,“,向阳花,”,食用油中有,430,箱是第一次处罚后退还的,对,此原告无法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故该法院作出判决:维持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03,)工商处字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思考问题: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本案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即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只能依法给予一次处罚,不能重复处罚。,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形,一个行为违反数个法律规范,不同的主管机关可以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行政处罚,一般应给予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重复适用罚款是被行政处罚法所禁止的,行政相对人的不同行为违反了同一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由主管机关分别处罚,每种违法行为均应给予相应的处罚,“不同行为,同一理由”不符合“一事不再罚”的要求,行政违法行为经查处后,再犯的,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个违法行为既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又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应受到双重处罚,法律责任不能代替,(三)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区别,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作出决定主体范围不同,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所制裁的对象不同,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采取的形式不同,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性质不同,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理关系为基础,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救济途径不同,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区别,行政处罚,刑罚,权力归属不同,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属于审判权的范畴,处罚主体不同,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主体实施,实施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处罚对象不同,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分子实施,处罚决定程序不同,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程序作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作出,处罚种类不同,种类很多,既有行政处罚法的统一规定,又有单行法律、法规的分散规定,刑罚的种类统一由刑法规定,有两类十种,即五种主刑和五种附加刑,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二者都是具体行政行为,都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采取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政行为,而且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性质不同,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目的不同,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行政处罚,执行罚,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法,它是以处罚的形式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虽然二者都有处罚的外在形式,但仍有明显的区别。,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是以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引起执行罚的行为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违法性。是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惩戒措施,目的上,存在差异,是对已经违反了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的制裁,目的是惩罚、教育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是为了促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可以反复多次运用,(四)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罚:,亦称自由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行使仅限于公安机关,财产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或者一定数量物品,或者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是行政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行政拘留(,1-15,日),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者出境、,限期出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通报批评,警告,6+n,(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司考真题,2004-41-,单:,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有,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外国人可附加适用),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人行政制裁,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共,6,章,119,条。属特别法,与刑法衔接,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违法行为主体:自然人单位,非法财物 收缴;违法所得 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归国,多个违法行为 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合并不超过,20,天,追究时效:违法行为,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打架斗殴、毁损财物等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达成协议不予处罚;达不成协议,处罚,并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程序,调查,决定,执行,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行政拘留的,不得超过,24,小时。,及时将原因和处所通知家属,公安局(,4+1,)。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派出所作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当场或,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决定书副本抄送,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听证权,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认为不危险,+,担保人或保证金,(五)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创设权,具体规定权,法律,6+n,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是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行政法规,6+n,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规,6,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部门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地方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司考真题,2003-70-,多:,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无效,B.,实施办法,没有超越,种子法,的规定,有效,C.,国务院若认为,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D.,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委托者只能是具有行政处罚实施权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不能委托,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将行政处罚实施权再委托,委托者必须有行政法规范依据(可以委托),接受委托的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被委托组织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争议报请共同上级机关指定,同时违法并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行政处罚的适用,裁量情节,责令改正:,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得重复罚款:,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辨认自己行为时;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从轻减轻:,1418,周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的;配合查处违法有立功表现的,处罚的折抵,行政拘留刑期(拘役、有期徒刑),行政罚款 罚金,追究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法律规定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司考真题,2007-86-,多:运输公司指派本单位司机运送白灰膏。由于泄漏,造成沿途路面大面积严重污,染。司机发现后即向公司汇报。该公司即组织人员清扫被污染路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路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B.,对该运输公司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C.,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D.,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和司机,2004-44-,单:,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七)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1.,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较小数额的罚款,即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指,20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的具体要求,如认定相应行为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即不必适用调查取证程序,也不必更换时间和地点,可以立即当场予以处罚,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并备案,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或称普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事实较为复杂、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定的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程序。其特征表现为:适用的范围广;较简易程序严格、复杂;,同时作为听证程序的前提程序和后续程序。,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及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不说明理由,or,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当事人,和调查办案人员对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的活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具,体,步,骤,行政主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天内提出),行政主体通知听证(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举行听证会(由本案调查人员以外的人员主持),公开听证(涉密除外),当事人依法有权申请回避,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是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听,证,程,序,的,特,征,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的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听证公开进行,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目前听证只适用于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案例,3,:,某市一公司是,1999,年年初成立的台商独资企业,因其生产工序不合格,给周围环境造成较大污染。该,市环保局,成立了一个调查小组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后,拟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环保局于,2000,年,3,月,5,日告知该公司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3,月,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听证要求,,3,月,14,日,环保局作出决定,于,3,月,18,日举行听证,并于,3,月,15,日通知该公司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由该调查小组组长主持,秘密进行。该公司人员未出席听证会,但委托一名律师代为参加。听证结束后,市环保局调查小组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包括,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听证费用,300,元由该公司负责。,请问:,本案的行政处罚程序中有哪些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罚缴分离原则,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简易程序下,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公民,50,以下组织,1000,以下),任何程序下,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当事人提出,规 则,执法人员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相对人有权拒绝缴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罚款的强制执行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指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行政处罚内容付诸实施的行为过程。,被处罚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两大行为法之比较,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颁布及,实施时间,1996.3.17,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1996.10.1,实施(,8,章,64,条),2003.8.27,十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2004.7.1,实施(,8,章,83,条),立法价值,取向,都坚持了合法原则;都规定行政相对人有陈述事实、申辩理由,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的权利,规范的是不利行政,其程序设计突出公平,程序严格,不适用信赖保护。,规范的是有利行政,其追求便民,提高效率,程序简便灵活,适用信赖保护。,设定权,法律:,6+n,;行政法规:,6+n,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规:,6,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部门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地方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是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经常性许可,国务院决定、省级政府规章(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临时性许可,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评价制度,无规定,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评价制度,实施机关,行政机关,法定的授权组织。委托只能委托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法定的授权组织。委托只能委托给另一行政机关。,简易程序,两法均规定当场处罚与当场审批的简易程序且可一个人实施。一般程序则均强调了,2,人执法。,听证制度,启动模式有依申请一种;听证请求人限于被处罚人;请求权的时效是,3,日(告知,3,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听证笔录的效力未作规定;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启动模式有依职权与依申请两种;听证请求人有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两种;请求权的时效是,5,日(告知,5,日内申请,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规定了案卷排他原则,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撤销条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三个条件是两个撤销制度中相同的条件。,两者的差别主要在于,行政许可撤销条件中没有主要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两项,除上述三个相同的外就是不符合单行法规定的条件。,二、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概述,1.,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行为及人身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2.,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强制的原则,行政强制的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原则,4.,行政强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区别,行政强制,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适用的主体不同,只能由行政机关及其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适用,只能由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对有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适用,适用的目的不同,是为了预防或制止相对人违法侵害或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的相同状态,是为了排除影响行政诉讼活动的障碍,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依据的是行政法律、法规,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律规范,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具有可诉性,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区别,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性质不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服务的,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是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具有制裁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目的不同,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或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目的是通过对相对人实施一定的惩戒,使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法律后果不同,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人课以或增加义务,是为了最终制裁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人的义务,适用的频率不同,可以适用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人持续使用,直至达到其停止对社会的危害或迫使其履行完义务为止,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销或确认为违法,而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部分行政处罚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或具有自由裁量的因素,对其中显示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二)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一般不得进行执行和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权,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权,自己执行,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对物(财产),对行为,对人身,强制划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40,条,强制抵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38,、,40,条,强制扣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40,条,强制收兑,外汇管理条例,第,38,、,39,、,44,、,45,条,滞 纳 金,行政处罚法,第,51,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40,、,44,、,52,、,53,、,63,、,64,、,65,、,67,、,88,条,强制拆除,城市规划法,第,33,、,40,条,责令退还,土地管理法,第,76,、,77,条等等,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六章,强制登记,兵役法,61,条,强制检定,计量法,9,条,滞 报 金,海关法,18,条等等,强制传唤、强制拘留、强制履行,兵役法,61,条,遣送出境,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7,条,强制隔离,传染病防治法,24,条,2.,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间接强制,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对,人身,的直接行政强制执行(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等),对,财产,的直接行政强制执行(如强制划拨、拍卖查封、扣押财物、强制销毁等),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使用间接手段,迫使负有法定义务的相对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在采用间接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不能达到目的时,对义务人的人身、财物、行为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义务人法定义务的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亦称强制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代履行的程序一般为告诫、代执行和征收费用三个阶段,执行罚的目的是促使相对人履行其负有的义务,而不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如纳税人逾期纳税,令其缴纳滞纳金;执行罚可以反复适用,直到义务人履行义务,采取直接行政强制执行的义务不能是可以,代履行,的义务,否则就不能也不可能采取,采取直接行政强制执行的义务是无法采取,执行罚,的,否则先予执行罚,必须是实行执行罚期限已过仍然不能达到目的才能采取,在执行罚期限内不能采取,采取直接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实施直接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遵守的程序,催告:作出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督促催告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具体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终结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中止执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当事人履行确有困难或者无履行能力,经行政机关同意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又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行为标的物灭失的,其他无法执行情形的,(三)行政强制措施,1.,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等实施,强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具有即时性,(即时强制的前提条件是情况紧急,是一种缺乏预先正式行政决定的强制),是行政主体在情况紧急时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采取的,对象是不特定的,2.,行政强制措施的分类,行,政,强,制,措,施,的,分,类,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目的的不同为标准,以行政强制措施所限制,的对象的不同为标准,以行政强制措施是否,需要立刻执行为标准,预防性行政强制措施,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保障性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带离现场、盘问;扣留或管束人身;,强制隔离;强制治疗;人身搜查以及强制进入相对人的住所等),限制财产流通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即时性行政强制措施,非即时性行政强制措施,3.,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实施查封、扣押的,制作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现场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查封、扣押的特殊程序,冻结的特殊程序,对查封、扣押的财务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除不可抗力外,损失应赔偿,实施查封、扣押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应当依法没收或依法销毁,对没有违法行为或不需要采取的,应立即解除;,已拍卖或变卖的退还价款;损失补偿,逾期未作决定,视为解除查封,立即退还,采取冻结决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应当是特别法授权的行政主体,且不能委托其他组织,应当书面通知金融机构,接到冻结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冻结存款,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通知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交付符合法定格式和内容要求的冻结决定书,不再需要采取该措施时,作出解除冻结存款的决定,并及时通知金融机构;,逾期未作处理决定或解除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解除冻结的存款,案例,4:,1999,年,6,月,18,日,甲等人雇车运载着购得的美国产健牌香烟,38,箱途径丙县丁乡,被,丙县公安局扣押。甲等,5,人被带至公安局,被羁押,3,小时后获释,整个过程公安局未出具任何文,书。,6,月,25,日,丙县公安局以甲等,3,人无任何手续贩运走私香烟为由,对原告,5,人罚款,73000,元,,扣押的香烟放行,但未作出处罚决定书。,思考问题:丙县公安局扣押香烟、羁押甲等,5,人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制止违法行为、危险状,态或不利后果,或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对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行政行为设定义务这一行为。,行政处罚的目的则是制裁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依法应当给予惩戒的行为。,案例,5:,1995,年,甲受雇驾驶五菱小货车至乙县某乡,在等候顾客返还时,乡公安派出所认为,甲行迹可疑,将该车扣押。十几天后,甲根据公安派出所的通知,领会被扣车辆。但因车辆在被,扣押期间,乡派出所使用了该车辆,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碰撞受损坏。乡派出所对损,坏的车辆进行小修后,才通知予以返还。甲向乙县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公安局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作出赔偿决定。甲遂以被告违法扣押并使用车辆,致使在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碰撞而损坏严重,为由,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思考问题:乡派出所所做的是何种行政强制?该派出所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一)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的概念及特征,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相对人强制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的特征,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享有征收权),标的是财产的所有权,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行政征收的种类,行政征收的种类,行政征税,行政征费,其他公益性征收,收费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应该和税收一样,其设定权属于法律,经法律授权,法规、规章才能取得设定权,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收费,3.,行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征收,行政处罚,是以相对人对国家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为前提对相对人财产的强制取得。没有法律根据,就不得实行征收,罚款和没收以相对人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没有违法就没有处罚,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罚款和没收的目的是制裁,是惩处作出了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区别,行政征收,行政征购,成立的条件不同,只要有法律依据和符合法定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决定,相对人没有表达意志的权利,是一种合同,需要相对人的主观意志的参与,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成立后,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有偿性的程度不同,相对人获得的补偿往往受到各种限制,很难得到充分的补偿,一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相对人能得到比较充分或者公平的经济利益,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关系。,案例,6,:,某市居民张某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范,连续超生两个孩子。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张某生育的第二,个孩子不符合规定为由责令其缴纳,6,万元。张某认为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做出较大数额的罚款之前没有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举行听证,并以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思考问题:本案中,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做的责令张某缴纳,6,万元的行政行为是不是行政处罚?是否需,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举行听证?,(二)行政征用,1.,行政征用的含义,行政征用是行政主体依法有偿强制地征购或者使用相对人财产或劳务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用的分类,区别,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主体对标的的处分权限不同,处分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处分的是财产的“使用权”,二者标的种类不同,限于财产,不包括劳务,既有财产,也有劳务,二者特征不同,征税和征费不具有紧急性等特征,有许多情形适用于国防、公共安全和自然灾害等非常时期,是政府应对紧急情况的一项紧急权力,具有紧急性和刻不容缓性特征,两者的补偿情况不同,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是有偿地使用相对人的财产和劳务,行政征用的分类,以行政征用是否适用于紧急状态时期为标准,以行政征用对象的不同为标准,正常征用,紧急征用,财物征用,劳务征用,3.,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四、行政调查,(一)行政调查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调查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开启之后、行政决定作出之前,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据职权所进行的资料收集、证据调取的活动。,行政调查的含义,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据职权主动作出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调查的基本特征,附属性:,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往往附着于一个独立的行政决定之上,最终为行政决定的作出奠定事实基础,程序性:存在于行政程序的发展过程之中,是行政程序的一个特定阶段,裁量性:行政主体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宜的方式实施调查活动,间接影响权益性:行政调查行为本身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直接的影响,(二)行政调查的性质,属于事实行为,,因为它仅仅涉及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义务而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得失和变更(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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