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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监理人员专业培训提纲,第一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第二节,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第三节,工程法律法规案例,第四节,电气专业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五节,水暖设备专业的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朝阳区工程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公司,监理人员专业培训,第一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朝阳区工程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公司,一、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介绍,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可分为,5,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1,、与监理有关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并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以总理令形式颁布,或由国务院某一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命令、指示、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模范围与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4,、地方性法规:,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冶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5,、地方规章:,省、自冶区、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的规章。,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与监理有关的主要法律,1,、,建筑法,:(主席令,91,号),本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实施。全文共八章八十五条。建筑法是建筑领域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继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重新颁布的建筑法第一次确立了建筑工程监理在建设过程中的地位,以单独章节论述了监理的任务和作用。,章节内容为: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建筑许可:是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所应具备的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准其开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管理制度。,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向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领。,30,万元以下或,300,平米以下工程不用申领。,开工证有效期,3,个月,。逾期应申请延期,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3,个月。,因故中止,,1,月内应上报发证,终止,1,年后复工,应重新核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项目,超过六个月应重办开工报告。,从业资格:,单位资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再根据完成的业绩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活动。,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执业。,(,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发包给依法中标并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可以全部发包,也可单项发包,但禁止肢解发包。,联合承包:大型或结构复杂工程可由,2,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承包。,承包单位可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不得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或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他人,也不得肢解后分包。,按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人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3,)建筑工程监理:正式载入建筑法,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了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在施工过程中,代表建设单位施行监督。,监理不得与所监项目的承包单位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在监理服务中,如果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2,、,招标投标法,:,该法于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的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招标:,招标条件: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具有能力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应不少于,3,家。,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报价要求、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截止日,15,日前,编制时间:最短不少于,20,日,(,2,)投标:应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否则重新招标;投标人对非主体可以分包,但应当载明。,联合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的资质承担任务,同一专业的联合投标按资质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时应附共同投标协议。,禁止行为: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报价,也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贿赂评委,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进行;由招标人主持;检查文件密封完整后当众拆封;唱标、并记录存档。,评标: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专家中技术专家占,2/3,。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及完整性)、详细评审(必要合格条件、附加合格条件)。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评标结果应提交书面报告。,中标:中标条件:最大限度满足评价标准、满足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低。中标通知书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30,天内签订合同。,3,、,合同法,该法于第九届人大第,2,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设总则及分则两部分。总则八章,129,条;分则二十三章,298,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文书的设立,是在通过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下,经过要约、承诺,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固定双方交易关系,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的相对存在的契约文书。,追索权问题:高院司法解释。,(,1,)总则部分,订立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建立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及其他。合同内容:姓名及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订立:书面、信件、数据电文。,格式条款: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也可是全部。,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条款合同的履行一般规则:约定不明确的可补充协议;也可按照交易习惯。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何费用不明确时的解释。,特殊规则:价格调整、代为履行、抗辩权、提前履行、部分履行、代位权、撤消权。,价格调整:合同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最近北京市有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争议的解决:和解或调解、仲裁、诉讼,(,2,)建筑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总承包和单项承包均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将工程转包第三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第三人。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主要内容:资料和文件提交时限、质量要求、费用和协作条件。施工合同包括工程范围、工期、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拨款和结算、竣工、保修等,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受委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委托一项或多项事务,委托人应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人的事务;,有责任报告处理情况及结果;,问责制。,4,、,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专职的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新的专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设备的安全检验、员工不能住车间或仓库、危险作业时应有专人守护、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规程、配备劳保用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全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5,、,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冶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和生产容易产生污染的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利用高效、排污少的设备和工艺。建设时治污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步进行。不引进不合规的技术和设备。,6,、,刑法,关于质量、安全的条文择录。,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3,年,/37,年,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5,年,/5?,降低工程质量:,5,年,/510,年,违反消防管理法规:,3,年,/37,年,发生后事故不报或谎报:,3,年,/37,年,刑法修正案(六)(,2006.6.29,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对,134,、,135,、,139,条作了修改,三、与监理有关的主要行政法规,1.,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禁止超越资质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承担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派遣合格的总监和工程师进驻现场。行使签字权和管理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单位违规责任:超资质承揽工程和转借他人的,处,12,倍监理收入。转让业务,罚,25-50,%,。,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及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按合格签字的处,50-100,万元罚款。有隶属和利害关系,责令改正,,510,万元,/,降级或吊销证书,/,设收非法所得,监理人员违规责任:,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停业,1,年,/,吊销证书,,5,年内不得注册,/,终身不予注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追究刑事责任。,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令),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审方案、查隐患、停违规、报主管,按法律、法规和强条实行监理,单位违规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并处,1030,万罚款,/,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监理人员违规责任:停止执业,312,月,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取得前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义务:不得转让、冒用或伪造。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接受监督检查,违规责任:,无证生产:,1050,万元,逾期继续生产:,510,万元,转让证件:,1050,万元,冒用或伪造:按无证处理,四、与监理有关的重要规章,1,、,建设工程监理范国与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2001,年,1,月,17,日发布,必须实行监理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大中型公用工程:市政、科技、体育、卫生,成片开发住宅小区:,5,万平米以上,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货款援助资金工程,国家批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令),资质划分:综合、专业、事务所资质。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建、水利、公路、市政专业可设立丙级。,资质的申请和审批,综合资质和甲级由建设部批,以下级别由省丑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资质延续:有效期,5,年。期满前,60,日前申请。,资质变更: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资质管理:分级管理、统分结合,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47,号令),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不予初始注册,证书、印章失效,注销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监理工程师的义务,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必须按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即每年,16,学时必修课、,16,学时选修课。如注册二个专业的则每专业,8,学时。,法律责任:,注册违规,执业违规,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监督职责: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部门、安监部门、质监部门均对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监督的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人员是否熟悉强条、工程各阶段是否符合强条、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条、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条、导则手则及软件是否符合强条。,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2007.5.1,执行,监理收费,=,收费基准价,X,(,1,浮动幅度值,),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系数,X,高程调整系数,6,、,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06.10.16,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都作了规定。,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住宅与城乡建设部文件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docx,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式,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8,、,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06.7.1,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编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规划和细则,审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其他相关单位的节能质量责任和义务:检测机构上报、质检的监督、主管部门的处罚。,9,、,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因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监理单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适宜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的住宅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工程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签字放行,并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制度,(14,条,),强化工程质量负责制,落实住宅工程质量责任,(4,条,),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监督体系,(3,条,),五、与监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以北京为例),1.,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和管理条例,六、与监理有关的地方性规章,1,、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2,、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5,、绿色施工管理规程,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7,、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七、与监理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1,、工程建设标准概述,定义:是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目的:经协商一致并由一个公认机构审查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共利益为核心,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为目的,特性:前瞻性、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2,、工程建设标准分类:,按层次分,属性,阶段,对象,性质,专业分类,1),层次分类:,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J,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胁会标准,CECS,公路桥梁标准,JTG,地方标准,DBJ,企业标准,2),属性划分,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3),按阶段划分,决策阶段标准:可研、设计任务书、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构成、投资估算指标等方面的标准,实施阶段的标准,4),按对象划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扩标准,综合性标准,质量标准,5),按性质划分,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6),专业分类:共,24,类。,其中安全类,2,、专业工程类,8,、涉及建筑,13,、其他,1,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范围:,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重耍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2,)强制性标准的分类,一类是批准发布时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在其编号中不带“,/T”,的,可祝为强制性标准。,例:,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 能试验方法,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二是标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标准的。,例:北京市,监理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就注明“本规程全文强制,必须严格执行”,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概况:现行,3500,余项标准中,,2700,余项是强制性标准。其中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230,余项、其他部门,1700,个余项、地方,700,余项。,1998,年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条文强制的设想,对必须执行的条款,采取特殊的标识,这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实施的力度,建设部先后发布了,13,个部分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0,版,在,2002,年又作了重新修订,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义,重大举措,重大突破,重大技术标准,3,)缺陷,各强制性条文之间内在逻辑关联性不强,未能复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5,、与监理人员有关的主要验收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2,),(,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6,、旁站监理的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7,、见证取样的管理规定,(,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1997,年,6,月,1,日起施行。,(,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本规定由建设部发布,,2000,年,9,月,26,日起施行。,(,3,)关于转发建设部,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4,)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4,月,29,日发布,,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以上,4,份文件中,,172,号、,578,号文件已废止,但部分工程仍保留使用。,8,、,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的实体检验,(,1,)检验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01,),2006,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J01-91-2004,),为了控制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的污染,在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苯、氨、甲醛、氡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5,种污染的浓度进行抽样检测。,(,2,)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实体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检验任务。,(,3,)检验的时间,应该在装修工程完成至少,7,天后或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9,、,(1),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2),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质,2009,383,号),(3),北京市原建委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5,999,号)。其附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结构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第二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住宅工程的每一套住宅及公共部位的工程观感质量、主要部位净尺寸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分户验收现行文件,10,、,绿色施工的有关文件,(,1,)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号)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2008,年,9,月,26,日发布,样板工程随即启动。要求,2009,年,3,月全市所有工地实现绿色施工。,(,2,)绿色施工管现规程(,DB11/513-2008,),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3),朝阳区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考核,管,理办法,朝建发,20094,号,11,、,安全监理的主要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3,)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人大,21,号公告),(,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5,)北京市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办法(京建施,2006,140,号),(,6,)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8,)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9,)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10,)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11,、,安全监理的主要文件,(续),(,11,)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8,368,号),(,12,)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8593,号),(,1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675,号),(,1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838,号),(,15,)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841,号),(,16,)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京安监发,2009,53,号),(,17),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19),朝阳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月报制度管理办法,(,朝建发,20092,号,),13,、资料管理的法规文件,(,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2010,年,4,月,1,日实施。该规程是在(,DBJ01-51-2003,)基础上修改,替代,DBJ01-51-2003,)规程。,(,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5,),,2006,年,11,月,1,日实施。,(,3,)为保持工程的完整性,,2010,年,4,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适用(,DB11/T695-2009,)规程,,2010,年,4,月,1,日商未完工的工程仍用,DBJ01-51-2003,)规程。,监理人员专业培训,第二节,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一、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续,),2,、监理员,(,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据。,(,4,)按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本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7,)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二、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标准,1,、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工程监理理论和方法,不段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监理企业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参建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1),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尽职尽责,坚持工作的服务性、公正性、科学性,维护国家和行业的荣誉和利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不损害其他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声誉;,(2),在规定的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3),坚持公正的立场,合理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4),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5),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与委托方或承包方、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6),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注册或者执业;,(7),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腐败行为,不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不占用被监理单位的通讯、交通工具,不在被监理单位报销个人费用;,2,、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续,),(8),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分包单位;,(9),不出卖、出租、转让、涂改、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10),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参建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11),坚持学习,不断更新专业技术知识和监理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工作水平。,三、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履行要求,1,、守法勤勉工作和承担社会责任,2,、能力,3,、诚信和正直,4,、公正和公平,5,、科学办事,6,、廉洁自律,7,、行为自律,四、,介绍几个新标准、规范,1,、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2,、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GJ/T 193,2009,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50107-2010,5,、,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6,、,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7,、,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GBJ50-2010,1,、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和符号、接头的设计原则和性能等级、接头的应用、接头的型式检验、施工现场接头的加工与安装、施工现场接头的检验与验收及附录。本规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503,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296,和,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96,同时废止。,2,、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2009,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性能等级划分与试验方法;,4,检验;,5,评定。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第,430,号批准、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本规范共分,6,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配合比、制备及运输,混凝土施工,温控施工的现场监测等,。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第,310,号批准、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定义,:,混凝土结构实体最小尺寸不小于,1,米的大体量混凝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为,C25C40,,可用,60d,或,90d,的强度作为混凝土验收的依据。,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50107-2010(,替,GBJ107-87),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混凝土的取样与实验;,5,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本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主要修订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符号;,补充了试件取样频率的规定;,增加了,C60,及以上高强混凝土非标准尺寸试件确定折算的方法;,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已知方案的标准差计算公式;,修改了评定方法中标准差未知方案的评定条文;,修改了评定方法中非统计方法的评定条文。,5,、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室内平均温度;,5,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6,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7,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8,外窗窗口气密性能;,9,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10,外窗外遮阳设施;,11,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12,补水率;,13,室外管网热损失率;,15,耗电输热比。本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主要修改内容:增加了,5,项检测,(,外窗窗口气密性能、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外窗外遮阳设施、锅炉运行效率和耗电输热比,),;删除,2,项检测,(,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其他各章作全面修订。,6,、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替代,JGJ85-2002),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性能要求;,4,设计选用;,5,进场验收;,6,使用要求;相关附录。本规程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主要修订内容有:,扩大了适用范围,由仅适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扩展为同时预应力钢结构适用于、地锚、岩锚等;,增加了夹具最少重复使用次数,(300),的规定等,11,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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