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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和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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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幸国内外相关压力 家器制选r设计)法规 与标准 一、我国的法规体系框架 宪法一法律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一规 范性文件一标准。截止2009年8月27日,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法律 229件。这些法律涵养了宪法及宪法 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 七个法律部门。国务院制定现行有效行政法规 682件;国务院部门和有立法权 的地方性政府共制定规章20000 余件。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由7个法律部门、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 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 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律 保障。二、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框架 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 规章、政府规章)一安全技术规 范一引用标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所制造的压力容器产 品及其生产活动,必须满足下列的中国法 律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正在争取立法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按照宪法和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尚未制定法律的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 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 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制 定地方性法规。如(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 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行政规章(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 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应当经 部(局)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并由部 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本法规体系表 所述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泛 指国家质检总局“令”形式颁布的、行政 管理性内容较突出的文件。例如国家质检 总局局长于2002年签发的第22号令锅炉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 市的人民政府可制定政府规章等。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技术法规)泛指经过规定的编制、审定,由总局授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签署、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公布的文件。是政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等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是必须强制 执行的文件,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主体,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各国贸易性保护措施在安全方面的体现形式,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第五层次:压力容器相关标准 A、压力容器材料标准(板材、锻件、管材、轧材、焊材);B、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标准,如:GB150、GB151 GB12337、JB4732;C、试验方法标准,如GB/T222 GB/T228、GB/T232、GB/T229、GB4334、JB/T4730、GB/T2975、GB/T20066等;三、安全技术规范 r技术法规)-1、安全技术规范的分类-根据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将安全技 术规范分为综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元件)、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九大类。综合 类规范以安全监察管理内容为主,并将适用于各 类设备的综合性规范划入其中;其他各类设备规范以该类设备的全过程控制为主,包括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其中将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称为承压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 动车辆称为机电类设备。因此又引出承压类设备 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机电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和标准。如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即 将公布的NB/T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44”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 验”、NB/T4747.1-7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技术 条件”,以上标准均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 瓶)、压力管道这些承压类设备。2、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点 全方位:在单位(机构)、人员、设备、方法等方面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方位;全过程: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等七个环节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过程;全覆盖: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材料、安全附件等设备体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全覆盖。3、安全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为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安全技术专 家的作用,体现开放立法的原则,具体起草工作由起草组负责。起草 组由安全技术规范涉及领域的技术 或管理专家组成。4、安全技术规范的审批 全国征求意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主要涉及管理要求的安全技术规范,由质检总局领导签发;主要涉及技术 要求的安全技术规范,由质检总局领 导授权特种设备局局长签署。已批准 的安全技术规范的目录由质检总局予 以公布。四、我国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现状 1、最早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1955年。2、第一个行政法规: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 一1982年。3、第一次对7类特种设备制定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4、第一次对8类特种设备制修定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目前我国已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80余个,涉及7类特种设备,技术 标准近千项。6、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有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不能涵盖全部的特种设备;一仅占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新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新确定的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20%)左右;原协在 等在存制体方 体准量经规术中备技、设科,的核系覆的 势为体国备期 形例范范。设时的条规规务种个展 一发监技技的国后 速全全全迫我今 快安安安紧立入 济备以备和建列 经设立设大将系 术种建种浩经体。技特,特分已范。步种现距国施国十局规作特整我保实我项总术工、的对确效的一普点 性定面并有心是质全重五、压力容器制造(设计)相关法规 标准 1、法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法、民法、刑法、行政许可 法;2、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总局令第46号);4、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质检锅(2003)172 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 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 特(2005)220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固定式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 109号)(TSG特种设备焊工考试细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 248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单位资格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 12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 203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办特函2006 144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 24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 可规则“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为本单位特种设备生产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机 构不需单独申请无损检测机构核准,但向社会提 供特种设备生产无损检测服务的,需经核准)5、标准(1)压力容器材料标准.:GB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代替GB6654-1996、GB713-1997)、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形状、重 量及允许偏差、GB/T 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 钢、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GB/T32742007碳素结构钢 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80-2007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3531-2008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GB19189-2003 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GB/T 3620.1-2007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GB/T3876-2007铝及铝合金板、GB/T4237-2007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20878-2007不锈钢和耐热钢号牌 号及化学成份、GB/T4238-2007耐热钢 钢板和钢带、GB6653-2008焊接气瓶用 钢板和钢带、GB/T8165-2008不锈钢复 合钢板和钢带、GB/T8546-2007钛-不锈 钢复合板、GB/T8547-2006钛-钢复合板、JB/T4733-1996压力容器爆炸不锈钢复 合钢板、JB4741-2000压力容器用银铜 合金热扎板材、JB/T4748-2002压力容 器用银及银基合金爆炸复合钢板等。车冈官:GB/T3087-2008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3624-1995 钛及钛合金管、GB/T3625-2007 换 热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金管、GB/T4437.1-2000铝 及铝合金热挤压管第一部分:无缝钢管、GB/T 5310-2008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6479-2000高压化肥设 备用无缝钢管、GB/T6893-2000铝及铝合金拉(轧)制无缝管、GB/T8163-200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890-2007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GB9948-2006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T12771.2008流体输 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13296-2007锅炉、热交换器 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151 442条)、GB/T13296-2007锅炉、热交换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电网无缝钢管、GB18248-2000气 瓶用无缝钢管、JB4742-2000压力容器用银铜合金无 缝管等。锻件:JB47264728-2000压力容器用车冈 锻件、JB4743-2000压力容器用银铜合金锻件。焊接材料:GB/T983-1995不锈钢焊条、GB/T984-2001 堆焊焊条、GB/T5117-1995 碳钢焊条、GB/T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JB/T47472002压力容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GB/T5293-1999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200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 剂、GB/T17854-1999埋弧焊用不锈钢焊丝和 焊剂、GB/T5092-2005)焊接用不锈钢丝;GB/T8110-2008气体保护申弧,焊用碳钢、彳氐合 金钢焊丝;YB/T5091-1993惰性气体保护焊接 用不锈钢棒及钢丝;GB/T14957-1994熔化焊 用钢丝、GB/T3429-2002焊接用钢盘条等。轧材(螺柱、螺母用棒材):GB/T 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20、25、35、40Mn、45)、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Q235)、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35CrMoA 35CrMoVA 40CrNiMoA等)、GB/T1220-2007 不锈钢棒(0Crl8Ni9、0Crl7Nil2Mo2 等)、GB/T1221-2007(lCr5Mo)耐热钢棒 封头:JB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一 法兰、垫片、螺栓、人手孔:JB/T4700 4707-2000、压力容器钢制管法兰、垫片、紧 固件HG/T20592206352009、HG/T21514215352005锦1带I人孑L和手孑L等。(2)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标准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12337-1999钢制球形储罐 JB/T4710-2005钢制塔式容器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 IB4732-95 钢制压力容器一分析设计标准 JB/T4734-2002铝制焊接容器 JB/T4745-2002钛制焊接容器JB/T4755-2006铜制压 力容器 JB/T4756-2006银及银合金制压力容器 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NB/T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NB/T4709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4744-2000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NB/T4744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 的力学性能检验)JB/T4730-2005承压设 备无损检测GB5099无缝气瓶JB/T4736-2002补强圈 JB/T4746-2002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JB/T4747-2002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 条件(JB/T4747.1-7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技术 条件)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T4781-2005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等;六、压力容器制造(设计)相关法规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第7号主席令公布,自2004年7月1日施行。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 当公布;末经公布的,不得做为行政许可的依据。”第十二条有关行政许可设定中规定:“直接关系 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 规范,通过检验、检测和检疫等方式进行 审定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法律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立行政许可。”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第373 号国务院令公布,根据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以国务院第549号令公布,自2009年5 月1日起施行。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许可的要求中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 动。”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确定了8个 行政许可项目:(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4)气瓶充装许可(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2号令)(1)适用范围:一在中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单位应当 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资格许可并接受产品 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一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也应当执行此办 法的规定。一锅炉压力容器的界定。(2)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A、B、C、D四个级别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及境外生产用于境内的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领发。压力容器级别确定时应引起重视的是: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尤其 对介质有毒性危害程度及爆炸性的判断;各级别间不存在替代的情况,同级别根 据范围不同有不同的级别代号,其间也不 存在替代的情况;但Al、A2、C级可复盖D级;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持有A级或C级许可;单一种类产品的限制,限制产品、制造方法、材质、种类或用途等;承压部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4 12号函、国质检特函2005 203号、质检办特函 2006 144号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做了补充 规定。-(3)申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单位应 当具备的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 取得所在地的合法注册;具备与制造产 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 量、检测手段等条件;建立质量保证体 系,并能有效运转;保证产品安全性能 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其中第、项执行锅炉压力容器 制造许可条件的锅炉制造许可资源 条件要求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 件要求,包括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的 要求;第项执行TSG Z0004-2007中 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共18个质量基本要素;第项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锅炉压力容器 产品安全质量要求,更具体的内容应当依据各产品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产品标准。(4)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不得超出许可证所批准的产 品生产,在产品随机文件上附许可 证的复印件、在产品铭牌上标注与 许可证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编号,许 可证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出现变更时及时申报,增项或到期换证提出申请,接受安全监察或产品监督检验等;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中明 确此方面的内容。图1:压力走爆制造资格许可 制度和强制质量监督检睑制度国家法律如产品质量法、行政许可法甯部门规章如22号令行政法规如条例TSG Z0004质保体系要求安全技术规范如容规 技术标准如GB15编制质保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件、质二,己录表卡、建立文件化质量保证体技术文件、制造和检验工艺规程等质保体系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受控相关标准符合法规标准的产品,签发监检合格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合格钢印标志图2、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图安全技术规范图3特种设备法规标准框架:-第一层次:国务院条例-第二层次:部门规章二 于第三层次:安全技术规范-第四层次:相关标准 从14数量越来越大,详细程度加大 从41法律约束力加强 世界各国特种设备管理均采用这种 金字塔形结构。第二节国外法规和标准美国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标准体系 图其他锅炉API美国石油 协会标准 美国制冷 协会标准压力容器vm-i动力锅炉B|一,压力容器(常规设计)IV 采暖锅炉皿-2压力容 器(分析设 并)vm-3 高压容器DOT(美国运输部)相关标准n材料和焊接 材料及性能IX焊接评定V无损检测气瓶律规准范 法法标规槽(罐)车 长输管道刈移动式压 力容器(05 年出版)ANSI B31 管道系列ANSI B16 法兰管件 系列第二节国外法规和标准-(1)美国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 检验标准体系锅炉和压力容器n材料和焊接 材料性能IX焊接评定v无损检测刈移动式 压力容器(05年出版)ANSIB31管道系列律规准范 法法标规ANSIB16管法管件系列 2、美国压力容器规范ASMEVDI1、ASMEVID2、ASMEVID3ASMEVID 12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简称ASME)锅炉及压力 容器委员会颁发的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自 1914年发表第一版以来(1915年春实施)已经 80余年。规范内容也由第一版的固定式锅炉 发展到包含锅炉、压力容器以及核容器的材料、结构、制造、检验的美国标准。规范严格地按照 符合美国国家标准的程序编写,不仅审定委员会 的组成考虑了主管部门以及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各 个方面,而且无论是规范的增补或上升为正文公布,都经 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公开评论,以广泛听取工业界、学术界、管理机构和公众的意见,保证了规范内 容的正确性和严肃性,所以ASME锅炉及压力 容器规范已被美国绝大多数州及加拿大各省所 认可,也是世界上公认的该行业的权威规范。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日益增多,不论是国内的 引进工业装置或在国外承建的工业装置,只要涉 及锅炉及压力容器,业主都会提出要采用的规范 与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的异同,从而达到 了解装置设计、制造的水平和质量。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是多年经验和 科技发展的总结,包含了极为丰富的资料,其中 第VID卷为压力容器,分为三篇,VID1压力容 器,即通常所称“按规则设计”;W2压力 容器一另一规程,即通常称之为“按分析设 计”;ASMEW_3高压容器。压力容器 涉及到压力容器建造的各个方面。由于规范的内 容丰富,编排方式又有些特殊,前后关联,不但 涉及本卷各章节,还涉及其他各卷的内容,如材 料(ASME第H卷)、无损检测(ASME第V 卷)、焊工和焊接工艺评定(ASME第IX卷)等。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锅炉及压 力容器规范(Boiler&Pressure Vessel Code)完全是根据生产实践需要,从无到 有,积累了近一个世纪的宝贵经验,逐步 完善而形成的。该规范一直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是当今世界上包含类型最多、规模最庞大、内容最丰富的锅炉及压力容 器规范,为众多国家所参照、仿效的权威 性规范。二、英国PD5500非直接火压力容器为了在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实施之前,欧 盟有统一承压设备标准,经过专家努力制 定了统一的欧盟标准,如EN13445(非受 火压力容器)、EN13480(金属制工业管 线)、EN12952(水管式锅炉)和 EN12953(锅壳式锅炉),按照欧盟协议,统一标准EN13445发布后,相应国家标准 必须取消,因此,英国的国家标准BS5500 就被迫改为PD5500(A Published Document)。三、德国压力容器规范和标准 1、德国AD压力容器规范 AD压力容器规范属于德国压力容器规范。该规范在 国际压力容器规范中有独特的地位,既不同于美国机械工 程师 学会(ASME)压力容器规范,也不同于英国标准(BS)压力容器规范。AD规范有其特有的材料标准体系、设计计算参数和焊接工艺评定要求。AD规范将压力容器按许可操作压力P(巴)、压力空间容 积I(升)和压力与容积的乘积PI划分为7个组别,分别 用I组、II组、III组、IV组、V组、VI组、VII组表示。其 中I组的压力最低,vn组的压力最高。2、德国TRB压力容器技术规程 TRB压力容器技术规程属于德国国家标准中的压力容 器标准。德国AD压力容器规范和TRB压力容器技术规程 是世界公认的压力容器行业的权威标准规范之一。工0次修定标准改IS B87 66-2003E力容器的构造IS B8 65-2003E力容压力容 结构标;1959年3月告示 工989年 第4次修 改等定设 佥查规贝!1976年制定1992年第8次修 改力发电 设备技术;标准 1970年 告示 1990年电工用 品焊接 I术标准 1970年 告示1990年 第6次修 改品技术 标准 1970年 告示 1985年 第8次修 改的构造般事工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制造许可、结构检查、焊接检查、使用(竣工)检查、安装检查、性能(定期)检查、变更(修理、改造)检查、再使用(重新)检查 1、日本锅炉压力容器的法规和标准是一比 较复杂的“分散型”体系,如附图(日本 锅炉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图)所示。2、由于日本的强制性法规和标准不统一,表现方式各不相同,为了使标准和各自的 法令、规定一致,尽可能相互通用,剔除 重复检查,实行有效的认证体制,提出了 压力容器JIS标准和强制性法规上技术基准 的整合,新的压力容器JIS标准体系于 2003年9月30日颁布实施,形成了 JIS8265和JIS8266标准,组成了新的压 力容器JIS标准体系。日本有两个省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劳动省 主管锅炉和固定式压力容器;通产省主管 高压气体设备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劳动省 委托锅炉协会(JBA),通产省委托高压气 体保安协会(KHK)代管,实现了政府立 法监督,政府授权民间协会进行管理。五、CODAP法国非直接火受压容器建造规范 该规范列出了由SNCT(法国全国锅炉及工业管道制造商 协会)和AFIAP(法国压力容器工程师学会)推荐的适用 于非直接火受压容器的规定。这些规定考虑了专业工作者 和用户的经验,材料性能和应力分布的知识,以及编辑规 范当时的技术发展水平。该规范每年将进行一次修订和补 充。规范给出的规定考虑了规范发行时的工程设计水平后 认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法国CODAP是建造压力容器的规范,阐明了为保证容器 正常操作下的可靠性所制定的规定。规范涉及材料选择、设计制造、试验以及超压保护装置。规范将压力容器划分 为四类建造类型,分别用A、B、C、D表示。A类为承受 非常苛刻条件的容器,要求特殊质量的建造类型;B类和 C类相当于大型主要容器质量水平的建造类型;D类相当 于一种标准质量的建造类型,对中等操作条件不装危险流 体的容器有效。六、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PED(97/23/EC)对于工作压力大于0.5巴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承压附件(阀门、压力计等)和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膜 等),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1997年5月通过强制性法规一 一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ective97/23/EC简称PED),于 1999年 11 月29日 正式生效,并于2002年5月29日起强制执行。届时,未 经欧共体指定授权机构认证的制造厂商,不带CE标志的 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欧共体市场。PED的意义是用一个统一的认证方案代替各个国家原有的规则,它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符合性评审要求 适用于欧共体的所有成员国。符合性评审由欧共体指定的 授权机构(Notified Bodies)执行。CE标志是一种象征,获得CE标志的产品表明其符合有关指令的要求,并可以 自由地进入欧洲市场。承压设备指令共有21章,主要内容有:1、范 围和定义;2、市场监督;3、技术要求;4、自 由流通;5、符合性假设;6、技术标准和规程的 常设委员会;7、承压设备常设委员会;8、安全 条例;9、承压设备分类;10、符合性评审;11、材料的欧洲批准;12、授权机构;13、认可的第 三方机构;14、用户检验机构;15、CE标记;16、非法CE标记;17、成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鼓励执行本指令的当局互相合作,并向委员会提 供信息,帮助实现本指令的功能;18、引起拒绝 和限制的决定;19、废除;20、更换和过滤条款;21、本指令接受者。另有7个附录:1、基本安全 要求2、符合性评审表3、符合性评审程序4、确 定第12章授权机构和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 最低准则,5、按第14章确定用户检验机构的准 则,6、CE标记,7、符合性声明。PED按照设备的型式(容器、管道、附件)、流体(气体、液体、蒸气)的性质(根据危险程度分为两组)、最大工作压力、容积或公称直径将压力容器分为I、II、IIL IV四类。PED认证主要内容:1、设计;2、材料;3、焊接;4、无损检测;5、产品最终评定;6、质量保证体系。其中:盛久性连接(焊接):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根据合适的 工艺规程来完成。对H、III、IV类承压设备,工艺规程和 人员必须由授权机构或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 批准(学历、职称、职业上岗三证)。无损检测:承压设备永久性连接(焊接)的无损检测必 须由有资格的人员实施。承担III、IV类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工作的人员必须由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第三节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具备 的条件第二幸质量保证体余第一节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职责和任职的基本条件 1.什么是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工程师法规标准的要求,压力容器制造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对 压力器制造的安全质量负全责,并在管理 层中任命一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工程师或 高级工程师做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 高管理者对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质量保证工程师贯彻实施压力容器法规标 准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各项规定,对压力容 器制造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行“策划、指 导、协调、控制、保证、监督、检查、验 证、评审、改进,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 程师是集质量一技术一管理于一体的专职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工程师 的九条职责(见教材P52和P4)3.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工程师的6项基本条件(见教材P52和P4)。4.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地位(容 规第60条)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程师应由企业管理 者代表或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担任并经培 训考核后持证上岗。5.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作用是压力 容器制造质量保证体系集设计、工艺、材料、理化、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等质控系统责任工程师的“班长”和维护压力容器制造 第二节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的建立和运行 一、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 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 证体系基本要求中规定了18个质量控制基本要素,压 力容器制造单位可以根据其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 控制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这18个要素体现了压力容器制造管理的根本特点,抓好 了它们,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就有了保证。各个要素 的管理要点,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1.质量保证体系结构 压力容器是一种可靠性要求非常高的特种设备。由于压力容器工作条件苛刻(如高温、高压等)、容器内介质的危害性大(如易燃易爆、剧毒)极 易发生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压力 容器制造单位有责任确保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可靠O 早在1982年,我国国务院就颁发了锅炉压力容 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强制的制造许可证 制度,要求企业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技术装备等四大方面的条件,定期审 查,随时监督,按期换证。现已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这种质量认证方法既对保证持久 稳定产品质量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审,同时还 要对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2009年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再次 强调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有健全的质 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制造 许可条件提出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 体系的基本要求,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又颁布了 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对质量保证体系的要 求更为详尽、完善,替代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 许可条件中的相关要求,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 结合新规范的要求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结合压力容器制造行业的特点,我国采用:质量 保证体系、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和控制点的 思路。(1)质量管理链:质量保证体系 一 质量控制系统 f 控制环节f控制点(E/L R、H、W)层层展开的系统管理方法。(2)任命并授权质量保证工程师。建立质量保证 体系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质量管理中心机 构(质管办、质保部)(3)任命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理化、热处 理、无损检测、检验的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各单 位可按压力容器制造具体情况增设,但不得少于 八名),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领导下有充分明确 对本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负有的职责、权利。(4)制定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件(如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工艺卡、操作规程等)及质量记录(表、卡)等 一整套管理文件,有章可循,统一思想,统一方 法,统一步调,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和活动。2.质量控制系统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由若干个质 量控制系统组成的。通常有以下质量控制系统:设计、工艺、材料及零部件、焊接、热处理、检 验与试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设备和检验与 试验装置质量控制系统等。设置质量控制系统的 数量和职责范围要根据压力容器法规要求和企业 所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及实际情况确定。3.质量控制环节 组成质量控制系统的多个过程中需要控制的重点 过程,又称为质量控制环节。对控制环节的确定 也要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产品制造过程的特点。控制环节的确定可采用系统的流程图展开的方法。4.质量控制点 III 质量控制环节中需要控制的重点活动,称为质量 控制点。控制点按其在生产过程中作用和控制程 度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检查点(E点),也称检验点,是指产品制 造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工步、工位或主要质量项 目,必须由专职检验员进行检查的控制点。(2)审核点(R点),也称认可点、审阅点。其含 义是指在质量保证体系运转过程中,完成某项较为 主要的活动或过程后,除执行(或操作)者进行自 查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由质量保证体系中有关人 员(职责上高于执行者)进行确认。通常是查看文 件和记录。(3)停止点(H点),也称停止检查点或停点。其 含义是指当工程或产品制造到对质量有重大影响的 活动时,承制单位应暂时停止制造,在驻厂监督检 验员等在场的情况下,由专职检验员进行检查。检 查结果应得到有关人员确认并签字后,方可继续进 行制造。(4)见证点(W点),也称约定检查点。其含义是指顾客、监造单位对某产品的重要 要求所指定的控制点,也应在合同或技术协 议中预先约定。当产品制造到达此点时,制 造单位应通知约定者到现场见证。5.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结构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履 行制定质量方针等管理职责,并指定单位管理层 中一名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明确其对质量保 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 权限。这是质量保证体系组织的高层。同时还应 设立:(1)质量管理办公室 为了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 查,应设立质量管理办公室或质保部。对不设独 立机构的可将其职责挂靠总工程师办公室或其他 相关部门。不管形式如何,必须有此建制。它是 企业的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在质量保证工程师的 直接主持下负责具体事务。(2)各级责任人员 质量保证体系各质控系统都应配备责任人员,以直接从事 质量控制和保证活动。质量保证工程师是质量保证体系的直接主持人;各质量控 制系统的责任人员,通常称作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工程 师”,由主持该系统的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各质量 控制环节和控制点的责任人员,一般由主持该环节和控制 点工作的技术人员担任。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质量控制系 统责任工程师,都必须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正式任命。质量责任人员担负着质量管理的实施和监督的双重职能,既是质量控制者,又是质量实施的责任者。其工作关系是,上级对下级提供服务和控制,下级对上级是负责和提供保 证。6.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化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化就是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进行总体策划和设计后,将组织的质量保证体系 中采用的过程(或要素)、要求和规定,以政策 及程序的形式有系统、有条理地编制成能为人们 所理解且适用的文件。文件能够沟通意图,统一 行动,其使用有助于:(1)满足顾客要求和质量改进;(2)提供适宜的培训;_l_L_LJ_J_(3)重复性和可追溯性;I I:(4)提供客观证据;(5)评价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和持续适宜性。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结构通常由以下类型文 一件组成:-(1)质量保证手册;-(2)程序文件(管理制度);-(3)作业(工艺)文件(如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工艺卡、操作规程等)及质量 记录(表、卡)等。法规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号令依 据 及194号文(三个配套规范性文件)、TSG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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