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强师德修养,树教师形象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和体罚及变相体罚
责 任 状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省、市、县教育部门“师德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及主要措施,树立我校广大教师的形象,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爱生奉献的优良传统,把诚信留给自己,把快乐和时间还给学生,以实际行动,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依法执教,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所有教师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日、晚上从事任何形式的(在家、租赁场地、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有偿家教活动。
2、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他人介绍有偿家教生源从中谋利。
3、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得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用书和其他商品。
5、不收取学生及学生家长赠送的钱、物和有价证券。
6、不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不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停职检查,按教育部门下发的有关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此责任状自签名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签名: 校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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