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食品安全监管处 郑雅卡,南宁,.2012,年,04,月,解读,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135,号令出台背景,一,2,135,号令解读,二,风险与挑战,三,贯彻,135,号令工作思路,四,一、,135,号令出台背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1,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3,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4,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5,强化食品进口管理,6,做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7,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2,更加突出强调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有毒有害残留问题困扰着禽肉出口贸易,一是,中央层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特别重视各行政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二是,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并要求地方各行政部门间应加强沟通和信息通报。,1,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行为主体:,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公众、媒体、广告代言人等。,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2,更加突出强调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的九项制度:,(,1,)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第二十九条),(,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3,)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4,)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第三十五条),(,5,)索票索证制度(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八条),2,更加突出强调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3,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二章,: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这表明中国已经从立法角度确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不仅实现了食品安全立法的科学性,还从法理上实现了同国际先进实践经验的接轨。,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实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性、强制性和科学性,从约束机制上保证食品安全。,4,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5,强化食品进口管理,按标施检制度,进口检验制度,评估许可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备案管理制度,注册管理制度,标签管理制度,记录管理制度,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6,做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出口食品已经建立了,“,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体系,这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两项制度:,监督抽检制度,。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基地和企业备案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信息处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信誉管理制度,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7,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2.,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承担监管责任,建立以,“,协调有序、分段监管,”,为主要特点的目前中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政 府,企 业,承担首要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社 会,行 业,“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承担监督责任,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承担自律责任,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引导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宣传食品安全知识。,2.,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部门,卫生部,分段监管部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方政府,2.,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国务院设立该委员会,最高层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卫生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检验机构认定条件和规范的制定,查处重大事故。,农业部,负责初级农产品(食品原料)生产监管。,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监管。,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有序、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国内食品),2.,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卫生部门,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国务院设立该委员会,最高层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卫生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检验机构认定条件和规范的制定,查处重大事故。,农业部,负责出口食品原料生产监管。,质检总局,负责出口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商总局,负责出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检总局(,AQSIQ,),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协调有序、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国建立了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进口食品从,入境前准入,、,入境时查验,和,入境后监管,三个环节上进行管理。,2.,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入境前准入,2,入境时查验,3,入境后监管,风险分析,制度,对于特定食品,进口前需进行风险分析。,卫生注册,制度,国外对华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卫生注册后,方可对华出口。,检疫审批,制度,高风险动植物源性食品,须事先申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境外出口商备案制度,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3,出口检验检疫,1,入境前准入,2.,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入境前准入,2,入境时查验,3,入境后监管,口岸检验,检疫制度,进口食品只有在口岸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允许进口。,进口食品,监控制度,制订进口食品年度监控计划,实施监控,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风险警示,通报制度,对进口不合格食品发布警示,上网公布,并及时通报出口国家和地区。,标签明示,制度,进口食品包装须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口。,3,出口检验检疫,2,入境时查验,2.,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入境前准入,2,入境时查验,3,入境后监管,进口食品和,销售记录制度,进口商应建立真实可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进口商,信誉记录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口商信誉记录,并予公布。,3,出口检验检疫,3,入境后监管,2.,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按照,“,预防为主,全过程监控,”,原则建立了,“,从田间食品原料生产,工厂加工生产过程监管,到出口前抽样检验,”,全过程,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2.,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食品原料生产,2,食品生产加工,3,出口检验检疫,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备案制度,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用于出口食品原料种植或养殖场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制订年度监控计划,在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进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疫病疫情监测制度,制订年度监测计划,在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进行疫病疫情监测。,3,出口检验检疫,1,食品原料生产,2.,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食品原料生产,2,食品生产加工,3,出口检验检疫,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进行备案,只有获得备案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方能允许出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原料进厂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信誉记录。,3,出口检验检疫,2,食品生产加工,2.,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3,出口检验检疫,中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1,食品原料生产,2,食品生产加工,3,出口检验检疫,3,出口检验检疫,出口抽查,检验制度,对出口食品在口岸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检验。,出口企业信,誉记录制度,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信誉记录,建立出口违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风险预警,制度,出口食品抽检发现问题,应发出预警,增加抽样比例。,追溯与召回制度,出口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主动召回。,2.,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解读,实施背景,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原,办法,(总局第,31,号令)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于,2002,年,11,月,6,日公布,,12,月,10,日起施行。自公布实施以来,对规范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境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进出境水产品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导致越位或缺位,有必要应形势发展,对原,办法,进行修改。,1.,实施背景,1,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进出境水产品新形势和新要求,2003,年以来,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进出境水产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建立了,“,养殖基地备案、供货证明管理、生产加工到出境的全过程监管,”,的出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目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一般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进出境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没有规章依据,效力不高,有必要将一些经历时间考验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做法上升到规章层次,提高行政效力和权威性。,1.,实施背景,2,目前一些好的做法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进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进出境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监管需要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检验检疫机构建立进出境水产品生产企业、收货人、发货人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水产品实施风险管理,对进出境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控,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和快速反应。,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机构和企业通报进出境水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发现不合格且已进入流通领域的进出境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主动召回。,检验检疫机构对召回实施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水产品进出境企业拒不实施主动召回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境水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将涉及此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存在违规问题的,可以将其列入违规企业名单,并采取相应措施。,对拒不实施召回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水产品进出境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对存在诚信或质量控制问题的养殖场和生产企业规定了详细的处罚处理措施。,详细规定了养殖场和加工企业的违规处罚措施。,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取消,CIQ,对供货证明的签证确认。,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一个模式,十项制度,”,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管。,对养殖基地实施备案管理(规定备案要求、异地协作监管)。,对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包装实施标识管理: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进行标注,,运输包装上注明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措施:出境冰鲜水产品检验检疫有效期七天。,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进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出境水产品增加的内容,增加追溯和召回内容,完善风险管理内容,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取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出口商和代理商备案。,进境水产品收货人备案管理。,进境水产品包装要求(预包装水产品中文标签应符合相关要求)。,进境水产品监督管理。,增加信用和分类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等法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135,号令配套规范性文件: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食,【2011】286,号),工作手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手册,直属局和分支局规范性文件,各层次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规定:,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各直属局和分支局需高度重视,办法,的宣贯和培训,确保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和进出口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掌握和理解相关规定。,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三条,【,水产品定义,】,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四条,【,领导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五条,【,管理模式,】,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督抽查,对进出口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根据监管需要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二、各局应,依法监督,进出口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追溯记录制度,实施信誉记录、进出口商备案、检验检疫分类和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及代理商备案等管理规定,信用管理按照,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誉记录管理规定,执行;分类管理按照,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分类管理办法,执行。(以上两个规定总局正在制定中),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六条,【,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进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多处均有表述。,坚持和完善红黑名单制度,从严把关。,落实这一条意义重大,建立起生产企业的主题责任意识,这同时也是美国食品现代化法案的精髓所在。,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七条,【,人员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签发证书。,一、,经考核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各局应建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包括出境产品兽医、卫生、健康证书,入境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签发人员和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审核人员管理制度,检验检疫人员经直属局考核合格后报总局备案(备案要求见附件一)。,建立对备案人员的培训、资质认可和管理机制,建设签证和监管人员以及原料基地审核员队伍。,根据不同资质,对备案人员实施分类。,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八条,【,进境标准和安全性评估,】,进口水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水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三、(三)出口国(地区)官方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应符合,进口水产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附件,4,),并经总局确认。已与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见附件,5,,总局将定期上网公布更新名单。对于附件,5,名单中国家(地区)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各直属局应核对是否与总局下发的证书样本相符。对于附件,5,名单之外国家(地区)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在,2012,年,6,月,1,日之前,,符合附件,4,要求的,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允许入境;,在,2012,年,6,月,1,日(含)之后,,凡未附具经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第二章 进口检验检疫,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九条,【,风险评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水产品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对拟向中国出口水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情况,,制定并公布中国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或者与拟向中国出口水产品国家或者地区签订检验检疫协定,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和相关证书。,三(四)对进口水产品抽封样送检安全卫生质量项目,实施动态管理。,五(二),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进出口水产品重点检测、监控项目及频率,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各局应按照总局年度进出口水产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等有关规定,根据风险分析原则,制定本辖区进出口水产品重点检测、监控项目及频率。,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十条,【,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定期公布已获准入资质的境外生产企业和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名单。,进口水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各局应依法监督进出口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追溯记录制度,实施信誉记录、进出口商备案、检验检疫分类和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及代理商备案等管理规定,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水产品进口手续。,二、,进出口商备案、检验检疫分类和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及代理商备案等管理规定,进口水产品收货人纳入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总体框架。,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十二条,【,进口销售记录制度,】,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应当建立水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十三条,【,检疫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上述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三(二)实行进境检疫审批的水产品品种目录见附件,3,,总局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更新名单,定期于网上公布。各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等规定做好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工作。,两栖类,:,如蛙等,爬行类,:,如鳄鱼、龟、鳖、蛇等,水生哺乳类,:,如鲸等,养殖水产品:养殖三文鱼,日本输华水产品,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十四条,【,证书查验,】,进口水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三(三,),已与总局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地区)名单见附件,5,,对于附件,5,名单之外国家(地区)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在,2012,年,6,月,1,日,之前,符合附件,4,要求的,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允许入境;在,2012,年,6,月,1,日(含),之后,凡未附具经总局确认的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水产品,一律不得进口。,2012,年,6,月,1,日以后要求证书必须中方确认,应及早准备和宣传,。,截至,2011,年,4,月,亚洲(,8,个):越南、泰国、韩国、巴基斯坦、缅甸、日本、菲律宾、土耳其;,欧洲(,10,个):法国、丹麦、俄罗斯、挪威、荷兰、冰岛、希腊、西班牙、爱尔兰、德国;,美洲(,7,个):美国、加拿大、乌拉圭、巴西、智利、秘鲁、阿根廷;,大洋洲(,2,个):澳大利亚、新西兰。,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十五条,【,单证审核,】,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对检疫审批数量进行核销,出具入境货物通关证明。,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十六条,【,冷库备案,】,)进口水产品应当存储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存储冷库或者其他场所。进口口岸应当具备与进口水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冷库。存储冷库应当符合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三(一),冷冻和冰鲜水产品进口后应存储于经直属局备案的存储冷库;干制、腌制、罐装、预包装等无需冷藏保存的水产品进口后应存储于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水产品原料可存储于出口备案加工企业冷库,无需备案。,进口水产品存储库检验检疫要求(,286,号文附件二)。,无需冷藏保存的水产品进口后应存储于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十七条,【,交通工具,】,装运进口水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将进口水产品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十八条,【,现场检验检疫,】,(一)核对单证并查验货物;(二)查验包装是否符合进口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三)对易滋生植物性害虫的进口盐渍或者干制水产品实施植物检疫,必要时进行除害处理;(四)查验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含有异物,是否有干枯,是否存在血冰、冰霜过多。,三(四)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规定对进口水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进口水产品包装应符合,进口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附件,6,)的规定。对进口水产品抽封样送检安全卫生质量项目,抽样频率和检测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总局预警通报,并结合产品属性和风险分析确定,实施动态管理。,各局应按照总局年度进出口水产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等有关规定,根据风险分析原则,对进口水产品抽封样送检安全卫生质量项目,,抽样频率和检测项目实施动态管理。,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十九条,【,标签检验,】,进口预包装水产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中国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规定对预包装水产品的标签进行检验。,三(四)进口水产品包装应符合,进口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附件,6,)的规定:进口预包装水产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进口水产品应当有完好且不易破损的,外包装及全新无毒无害的内外包装,,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内外包装上,还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一、水产品的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和保存条件;,二、生产方式,包括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三、生产地区,包括海洋捕捞者的捕捞海域、淡水捕捞者的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的最后养殖阶段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四、生产加工企业(捕捞船)名称及编号。,五、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六、进口预包装水产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二十条,【,抽样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规定对进口水产品采样,按照有关标准、监控计划和警示通报等要求对下列项目进行检验或者监测:,(一)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二)疫病、寄生虫;,(三)其他要求的项目,。,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规定对进口水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进口水产品包装应符合,进口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附件,6,)的规定。对进口水产品抽封样送检安全卫生质量项目,抽样频率和检测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总局预警通报,并结合产品属性和风险分析确定,实施动态管理。,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二十一条,【,检验检疫结果处理,】,进口水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当注明进口水产品的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生产厂家及唛头等追溯信息,。,进口水产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以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需要出具索赔证明等其他证明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相关证明。,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二十二条,【,退回或销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一)需办理进口检疫审批的产品,无有效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二)需办理注册的水产品生产企业未获得中方注册的;,(三)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四)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二十三条,【,出口抽检,】,出口水产品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第三章 出口检验检疫,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二十四条,【,检验检疫依据,】,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下列要求对出口水产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检疫:,(一)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要求;,(二)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签订的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四)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关于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要求;,(五)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二十五条,【,原料来源,】,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应当来自于备案的养殖场、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捕捞水域或者捕捞渔船,并符合拟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四(一),1.,出口水产品(包括含水产品成分的食品)使用的国内生产养殖水产品原料必须来自备案养殖场,养殖场与加工企业应建立稳定的配套供货关系,;出口水产品(包括含水产品成分的食品)使用的水产品半成品必须来自出口备案水产品加工企业。四(一),2.,海洋捕捞水产品原料应来自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捕捞水域和捕捞渔船,不再承担输欧海产品捕捞证明文件审核及确认。,鉴于输欧海洋捕捞水产品及其制品原料合法捕捞证明相关工作已明确由,农业部,负责,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输欧海捕水产品进口原料及出口成品实施检验检疫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原料合法捕捞证明文件,也不再承担合法捕捞证明文件审核及确认工作。,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二十六条,【,养殖场备案要求,】,备案的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土塘或者开放性海域养殖的水面总面积,50,亩以上,水泥池养殖的水面总面积,10,亩以上,场区内养殖池有规范的编号,附件,7,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二十七条,【,养殖场备案程序,】,出口水产品养殖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附件,7,备案有效时间三年改为四年。,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二十八条,【,供货证明,】,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应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出口水产品原料出具供货证明。,四,.,(一),.1.,(,3,)原料供货监管。检验检疫机构应对所备案的每个备案养殖场供应出口原料实施核销管理制度。备案养殖场每供应一个原料批,均应填写,出口加工用养殖水产品供货证明,(见附件,7,),并由收购原料配套加工企业签章确认,作为出口水产品报检的必要随附资料。,取消检验检疫机构对供货证明的签字确认,利大于弊,但可能的负面影响也需重视。,在日常监管、养殖场年审、受理产品报检环节做好对供货证明的审核和核销工作。备案养殖场和配套出口加工企业所在地分支局应加强协作,建立通报机制。,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二十九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应当依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或者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禁止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或者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农业投入品。,四,.,(一),.1.,(,2,),检验检疫机构应监督备案养殖场确保所投入种苗健康安全,无禁用药物残留。对查实种苗存在禁用药物残留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种苗场,检验检疫机构应通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附件,7,以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为契机,规范药物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三十条,【,备案养殖场监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审核等形式。,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养殖场实施监测,建立完善出口水产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四,.,(一),.1.,(,3,),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备案养殖场日常监管时,应重点检查其原料流向和供货证明出具情况;在全面监督检查时,应审查其上年度实际供应出口原料数量,凡上年度供应量超出备案产能或实际产量的,应认定为年度审核不合格,按,办法,第四十八条取消备案,。,附件,7,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三十一条,【,生产企业备案注册,】,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对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国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需要对外推荐注册企业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三十二条,【,质量体系与企业自检,】,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出口水产品从原料到成品不得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保水剂、保色剂等物质。,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加工用原辅料及成品的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自检,四(三)检验检疫机构应监督出口加工企业按照,出口水产品追溯规程,(附件,8,)等相关要求做好出口水产品可追溯管理,,实现从种苗(捕捞渔船)到产品出口全过程可追溯,。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出口加工企业可追溯管理状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核查,。附件,7.,附件,8.,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三十三条,【,生产批次管理,】,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水产品应当,以养殖场为单位实施生产批次管理,,不同养殖场的水产品不得作为同一个生产批次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从原料水产品到成品,生产加工批次号应当保持一致。,附件,8.,2.135,号令和,286,号文内容解读,135,号令条文,286,号文件相应表述,备注,第三十四条,【,企业记录,】,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核查原料随附的供货证明。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水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其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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