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微电影合同
1. 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缔结:
甲方:(以下简称“制片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演员/导演”)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2. 合同背景
制片方和演员/导演双方经协商同意,制定本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和保障。
3. 合同内容
1. 演员/导演同意参演/执导由制片方创作的微电影作品,制片方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2. 演员/导演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参加微电影拍摄、后期制作及宣传活动。
3. 演员/导演应严格按照策划导演的要求完成指定场景、镜头、动作、语言等表演任务,认真完成日程计划,不能临时拒绝拍摄任务。
4. 演员/导演授权制片方使用其姓名、肖像、形象资料,用于微电影的宣传推广;但制片方应在公开使用时征得演员/导演事先同意。
5. 演员/导演授权制片方对其在微电影拍摄过程中的名誉、肖像、隐私等相关权益进行合法合理的利用,但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的范围。
6. 演员/导演参演/执导微电影的每一个工作日,按事先约定的薪酬标准进行支付。
7. 演员/导演应该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否则,需事先与制片方协商解决。
4. 合同期限与终止
1.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微电影制作完成、交付及宣传推广结束30天后,自动终止。
2. 若乙方因故不能参加微电影拍摄、后期制作及宣传活动,应尽快通知制片方,并将具体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如果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3. 若甲方因故不能完成微电影的拍摄、后期制作及宣传活动,应当双方协商,重新安排拍摄计划,直至拍摄、制作完成并交付。
4.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解决争议,可以协商通过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合同双方协商,否则无效。
2.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可以双方口头约定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双方确认:
甲方(制片方): 乙方(演员/导演):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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