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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宁城离婚后对子女抚养离婚协议整理
前言
离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有孩子的夫妻,不仅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还要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因此,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赤峰市宁城县,离婚对于夫妻双方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仔细地考虑和规划。本篇文档将会对赤峰宁城离婚后对子女抚养离婚协议进行整理。
协议范本
根据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发布的《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操作规则》,法院对于离婚协议中的抚养协议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是一份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范本,供大家参考:
一、协议双方
甲方: 张三,男,1980年8月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路21号。
乙方: 李四,女,1982年1月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路25号。
二、离婚事实
甲、乙双方婚姻自(日期)解除,无争议。
三、子女抚养协议
1. 两个子女的抚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
2. 对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两个子女双方目前暂未到达适龄上学,乙方自行承担照管义务,如有需要或乙方在工作繁忙时,由其父母协助。
四、财产分割
双方财产协议自行分割,无争议。
五、其他事项
1. 双方互相放弃诉讼权利,将此协议直接送往宁城县人民法院生效,且自始生效。
2. 双方承认本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3. 本协议不包括因此次离婚产生的税务、律师费。
结语
以上为一份抚养协议范本,具体的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对于离婚双方来说,签订一份能够让双方都满意的离婚协议非常重要。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需要双方都充分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双方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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